ICS 35.240.60 A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9062—2020 跨境电子商务 产品溯源信息管理规范 Cross-border E-commerce- Specification for products traceability information management 2021-02-01实施 2020-07-21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39062—202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电子商务质量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63)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浙江省物 品编码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泉州海关、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天津有限公司、重庆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中检集团溯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 公司、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郑州威顺游乐设备有限公司、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中国计量大学、北 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丽华、沈庆辉、汪莉、贾伟、崔磊、吴杨、褚晓敏、陈自献、施进、包先雨、陈震宇、 王成杰、赵飞、张雷华、王丹、宗珊盈、茅海军、苑园园。 1 GB/T39062—2020 跨境电子商务产品溯源信息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跨境电子商务中产品溯源信息管理的基本原则、溯源流程与方式,溯源信息内容、溯 源信息相关方要求和溯源信息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跨境电子商务中进出口产品溯源信息的采集、使用和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2703预包装类电子商务交易产品质量信息发布通则 GB/T35408—2017电子商务质量管理术语 GB/T36061一2018电子商务交易产品可追溯性通用规范 GB/T38652—2020电子商务业务术语 3术语和定义 于本文件。 3.1 跨境电子商务 cross-border E-commerce 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互联网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 易的经营活动。 [GB/T38652—2020,定义2.2.6] 3.2 潮源 tracing 从跨境电子商务全球供应链的下游至上游回溯产品的来源、用途、位置、参与方等信息的活动。 3.3 潮源单元 tracing unit 需要对其来源、用途和位置的相关信息进行记录和溯源的单个产品或同一批次产品。 注:改写GB/T36061—2018,定义3.2。 3.4 溯源码 tracingcode 对跨境电子商务产品溯源单元进行唯一标识的代码。 4基本原则 4.1合规性 溯源信息的采集、使用和管理应遵循相应国家和地区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标准的要求 1 SAG GB/T39062—2020 4.2真实性 溯源信息应为真实对象或环境所产生,能反映真实状况,不得人为篡改或编造。 4.3完整性 溯源信息应整体协调,内容齐全,流程完整。 4.4时效性 溯源信息应及时更新,确保有效。 5溯源流程与方式 5.1溯源通用流程 5.1.1 进口产品溯源通用流程 跨境电子商务进口产品供应链一般环节为:原材料供应一原产地生产一境外采购一仓储物流一境 外通关一平台交易一境内通关一仓储物流一消费使用。 跨境电子商务进口产品溯源活动基于进口产品供应链各主要环节开展。 跨境电子商务进口产品溯源通用流程的模型图如图1所示。 境外 仓储 境外 平合 境内 原材料 仓储 原产地 消费 供应 采购 物流 通关 交易 通关 物流 生产 使川 7 产品 产品 交易 物流 通关 交易 通关 物流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潮源 溯源信息平台 潮源码 查询 产品潮源 图1跨境电子商务进口产品溯源通用流程模型图 5.1.2 出口产品溯源通用流程 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产品境内供应链一般环节为:原材料供应一境内生产一境内采购一仓储物流 平台交易一境内通关等。 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产品溯源活动基于出口产品境内供应链各主要环节开展。 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产品溯源通用流程的模型图如图2所示。 2 GB/T39062—2020 原材料 境内 仓储 台 境内 境内 生产 通关 供应 采购 物流 交易 17 产品 交易 产品 交易 物流 通关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 潮源 溯源信息平台 溯源码 查询 产品溯源 ,一,, 图2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产品溯源通用流程模型图 5.2溯源方式 5.2.1概述 在跨境电子商务中,溯源服务提供方可根据溯源需求和产品质量风险提供全供应链溯源、生产商溯 源、贸易商溯源等溯源服务方式,也可根据溯源需求方具体的溯源需求提供其他环节的溯源服务。 5.2.2全供应链溯源 从下游至上游全程回溯产品的来源、用途、位置,涉及产品的原材料供应、原产地生产、境外采购、仓 储物流、口岸通关、销售等所有供应链环节,适用于需要溯源至其供应链最上游(如主产地或主要原材料 来源)的产品,可运用于跨境电商中质量风险较高的产品,具体示例参见附录A。 5.2.3生产商溯源 从下游至上游生产商回溯产品的来源、用途、位置,涉及生产、市场采购、物流、口岸通关、销售等供 应链环节。 5.2.4贸易商溯源 从下游至上游贸易商回溯产品的来源、用途、位置,涉及口岸仓储、口岸通关、物流、销售等供应链 环节。 5.2.5其他溯源 根据溯源需求方的实际需求开展的其他溯源活动。 3 GB/T39062—2020 6溯源信息内容 6.1产品信息 在生产加工阶段产生的信息,主要包含原辅材料/零部件信息、生产信息、产品特征信息和产品编码 信息,其中: 一原辅材料/零部件信息:产品主要的原材料或零部件或辅助材料信息; 一生产信息:与产品生产加工相关的信息; 产品特征信息:产品自身属性和质量证明相关的信息; 一产品编码信息:全球供应链中产品唯一编码标识的信息 6.2交易信息 跨境电子商务产品进行交易时所产生的信息,包含市场采购信息和平台销售信息。其中: 市场采购信息:跨境电子商务商户向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等在市场上大批采购产品产生的交易 信息; 平台销售信息:跨境电子商务商户和消费者之间下单、支付等进行交易产生的信息 6.3物流信息 跨境电子商务的产品从供应地经过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等各种物流活动所 产生的信息,主要包含运输信息、仓储信息、配送信息,其中: 一运输信息:用专用运输设备将产品从一个地点运送到另一地点过程中所包含的相关信息; 一仓储信息:产品入库,存贮、出库活动所包含的相关信息; 配送信息:产品进行冻选、加工、包装、分割、组配等作业过程所包含的相关信息。 6.4通关信息 跨境电子商务产品办理进出口通关业务时产生的信息,包括海关等口岸机构通关状态信息、完税信 息、放行信息等。 7溯源信息相关方要求 7.1概述 溯源信息相关方主要包含溯源需求方、溯源信息提供方、溯源服务提供方、溯源信息使用方: a) 溯源需求方指提出潮源需求的组织或个人; b)溯源信息提供方指参与溯源活动,并根据溯源需求提供相应溯源信息的组织或个人,可以是溯 源活动的各节点参与方; c) 溯源服务提供方指通过溯源信息平台对产品源信息进行采集、处理,并提供源信息服务的 组织或个人,可以是溯源活动的各节点参与方,也可以是第三方机构; (P 溯源信息使用方指在溯源活动中将溯源信息直接用于产品溯源活动的开展、产品质量的监管 或产品质量信息查询的组织或个人。 4 GB/T39062—2020 7.2 溯源信息提供方要求 在跨境电子商务中产品溯源信息提供方应符合GB/T36061一2018第7章的要求。 7.3 溯源服务提供方要求 在跨境电子商务中对产品溯源服务提供方的要求如下: a)应建立对进出口产品溯源信息进行收集、审核、更新、处置等溯源信息管理制度; b)应建立开展产品溯源服务的检验/验证管理制度; 应具备向溯源需求方提供产品溯源信息和实地验证服务的技术能力; d) 应建立能够收集溯源结果反馈意见的渠道; e) 应具备信息采集、信息交换与共享、溯源方式选择、信息查询和统计分析、溯源结果反馈的 能力。 8溯源信息管理要求 8.1信息编码与标识的要求 进口产品溯源信息的编码与标识应符合GB/T36061一2018中8.2的要求 出口产品溯源信息的编码与标识应符合产品出口目的国或地区的法律法规要求。 进出口产品可采用一维条码、二维条码、射频标签等方式作为溯源码的标识载体,此种方式标识的 至少应按批次加贴一个溯源码:也可通过电子订单查询等方式展示溯源码 放行前加贴。 8.2信息采集的要求 8.2.1一般要求 信息采集点布局应合理规划,满足溯源需求 信息采集过程应独立公正。 信息采集应确保信息的时效性。 应妥善保存信息采集记录和来源证据。 8.2.2内容要求 对溯源信息采集内容的要求包括: 必备:表示在选择该溯源方式时该信息是必须采集的; 可选:表示在选择该溯源方式时该信息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形自愿采集的 不同溯源方式对信息采集的内容要求见表1。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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