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79.060.01 B 7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40051—2021 废旧人造板回收利用规范 Code of recycle and utilization for discarded wood-based panels 2021-04-30发布 2021-04-30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40051—2021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人造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98)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河北农业大学、南京林业大学、佛山市沃德 森板业有限公司、中盐银港人造板有限公司、浙江升华云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德华集团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黎众木业有限公司、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贺友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兰蒂斯木业 有限公司、徐州安联木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宇、孙照斌、段新芳、金菊婉、吉发、范华志、顾水祥、吴振华、徐贵学、刘壮青、 陈立言、张国梁、李艳云、韩英磊、吴彬、张腾。 1 GB/T 40051—2021 废旧人造板回收利用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废旧人造板回收利用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分类、回收和分选、储存与运输、循环 利用、安全与环保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废旧人造板回收利用的经营、生产和管理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T18259人造板及其表面装饰术语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T20861废弃产品回收利用术语 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全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3术语和定义 GB/T18259和GB/T2086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废旧人造板discarded wood-based panels 产品的拥有者丢弃或废弃的人造板产品及其制品、加工剩余物,以及生产、运输、销售和使用过程中 产生的报废产品等。 3.2 含有毒和危险性化学物质废旧人造板discardedwood-basedpanelwithtoxicanddangerouschemi- calsubstances 含有重金属、有毒物质,以及含有《危险化学品目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所列物质的废旧人造板。 注:如含有CCA类、五氯酚防腐剂处理的人造板。 1 GB/T40051—2021 3.3 含有有害生物废旧人造板discardedwood-basedpanelwithquarantinepests 有害生物的废旧人造板。 注:如含有白蚁、松材线虫等有害生物的人造板。 3.4 再利用 reuse 对回收的废弃人造板经适当的物理或机械加工处理,或经过简单的修补、修复、翻新后进行的再次 利用。 注:如废弃的建筑木梁、擦条中可用部分直接加工成家具部件,废弃的大块胶合板裁切为小块继续使用 3.5 再生利用 regenerative utilization 以废弃人造板为原料生产或制造新材料的利用方式。 注:如废弃木材生产人造板、废弃木材液化、碳材料制造等。 4基本原则 4.1应合理、高效、循环利用。 4.2应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4.3应就近回收,就近加工利用,尽量降低循环利用成本。 4.4所生产的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应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的 要求。 5分类 5.1 废旧人造板按产生渠道分类见表1。 表1废旧人造板按产生渠道分类 分类 产生渠道 示例 人造板加工 1 人造板及其制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剩余物 废旧的建筑人造板,例如:废旧的混凝土模板用人造板; 建筑和装修 废旧的装修人造板,例如:边条、碎板等加工剩余物; 废旧的拆迁房屋人造板,例如:废旧地板、天花板、门窗及线条等 废弃的家居和日常生活用家具或家具部件等;废弃的游乐设施和玩具更换产生 家居、办公等日常生活 的废弃人造板产品;废弃的餐饮用具和食品包装材料等 车辆、船舶等制造和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旧人造板; 交通工具 车辆、船舶等报废产生的废旧人造板 报废的人造板军工产品的包装以及军事设施和用品产生的废旧人造板; 5 军工和文体 报废的人造板文体用品等 6 物资流通 废旧木质人造板包装材料、木质托盘、集装箱底板等 公园及各类公共场合报废的人造板制作的景观、栅栏、道板、广告牌、公告牌及 7 景观和广告 会议展板、支架等 2 GB/T 40051—2021 5.2废旧人造板按照含有化学物质及有害生物的种类分类及分类代码见表2。 表2废旧人造板按照含有化学物质及有害生物的种类及分类代码 分类代码 含有化学物质及有害生物种类 示例 A 不含胶、油漆以及其他化学物质 胶合板生产加工剩余物 B 含有胶、油漆,不含有机卤化物、人造板防腐剂 废旧的强化木地板 c 含有机卤化物,不含人造板防腐剂 废旧的溴化物处理胶合板 含有防腐剂、防虫剂、阻燃剂等化学处理的人造板,不含《国家危险 D 废旧的硼化物防腐胶合板 废物名录》所列物质 含有毒和危险性化学物质废旧 E 含有《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所列物质 人造板 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和《全国林业 F 含有有害生物废旧人造板 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所列人的有害生物 6回收和分选 6.1回收 遵循就近分类安全、环保的原则,从消费者或未材产品使用者手中进行回收,也可利用废旧物资 回收站(点)进行回收。 6.2分选 规格进行拆解和分选。 7储存与运输 7.1储存 7.1.1废旧人造板应分类存放。 7.1.2废旧人造板的储存,应采取防火、防水、防腐烂、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和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 措施,应符合国家有关固体废弃物污染控制标准。 7.1.3经防腐或阻燃处理的废旧人造板堆放时应适当苦盖,以防止风吹雨淋造成化学物质降解、流失。 性有害生物名录》和《全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所列人的有害生物的废旧人造板,应设置危险废物 存放的设施并设置废物识别标志,并应及时送到有资质的危险固体废弃物处理单位处理。 7.2运输 7.2.1废旧人造板在运输过程中,应适当苦盖、加固,不得沿途丢弃、遗撒。 3 GB/T 40051—2021 7.2.2转移具有危险性废旧人造板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物移 出地和接受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8循环利用 8.1利用方式 8.1.1A、B类废旧人造板应遵循再利用、再生利用、能源利用次序进行。 8.1.2C类废旧人造板可再生利用和能源利用, 8.1.3D类废旧人造板一般只进行能源利用,也可将其作为防腐、阻燃、防虫人造板的添加材料。 8.1.4E类废旧人造板应按国家相关固体废物处理规定进行处置。 8.1.5F类废旧人造板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及《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的规定进行 处理。 8.2再利用 回收的废旧的建筑人造板模板、人造板托盘、木质复合地板、人造板家具等应优先进行再利用、 8.3再生利用 8.3.1制造人造板 可利用回收的废旧人造板生产纤维板、刨花板等人造板, 8.3.2制造木塑复合材料 回收的废旧人造板经处理加工后可与塑料复合生产木塑复合材料。 8.3.3制造可生物降解模压制品 将回收的废旧人造板加工成细粉末状,与生物降解胶黏剂混合,在模具中压制成各类可生物降解的 工艺制品和实用制品。 8.3.4制造无机木质复合材料 回收的废旧人造板经处理加工后可生产水泥人造板、石膏人造板等无机木质复合材料, 8.3.5木质化学加工品 A类废旧人造板可进行水解、热解和液化加工,生产糖醛及其衍生物乙酸、木焦油抗聚剂、木炭、活 性炭等各种产品。 8.4能源利用 A类、B类、C类和D类废旧人造板可以直接或加工后作为能源原料进行焚烧。 8.5 特殊处理 E类和F类废旧人造板原则上应送交有资质的危险性固体废物处理机构进行处理。 4 GB/T 40051—2021 9 安全与环保要求 气质量、环境噪声、地表水环境、污水排放、废气排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等的要求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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