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29.260.20 K 35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2476.7—2010/IEC 61241-4:2001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7部分:正压保护型“pD” Electrical apparatus for use in the presence of combustible dust- Part 7:Type of protection “pD" (IEC 61241-4:2001,IDT) 2010-08-09发布 2011-08-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12476.7—2010/IEC61241-4:2001 目 次 前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术语和定义 正压原理 通用结构要求 温度极限 安全措施和安全装置(静态正压保护除外) 静态正压用安全措施和安全装置 8 保护气体的供给 6 10 检查和试验· 11 附录A(规范性附录) 保护气体源的管道 图A.1沿管道和通过正压外壳的静态过压示例 10 图A.2带风扇的正压型旋转电机中的静态过压示例 表1对正压保护故障的要求 GB12476.7—2010/IEC61241-4:2001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12476《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分为若干部分: 第1部分:通用要求 第2部分:选型和安装 第3部分:可燃性粉尘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危险场所分类 一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D” 第5部分:外壳保护型“tD” 第6部分:浇封保护型"mD” 第7部分:正压保护型“pD” 第8部分:试验方法确定粉尘最低点燃温度的方法 第9部分:试验方法粉尘层电阻率的测定方法 第10部分:试验方法 粉尘与空气混合物最小点燃能量的测定方法 本部分是GB12476的第7部分,等同采用IEC61241-4:2001《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 4部分:正压保护型"pD"》(英文版)。 本部分对IEC61241-4:2001进行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删除了IEC61241-4:2001的前言; 增加了国家标准的前言。 本部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9)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参加单位: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苏欧瑞防爆电气有限公司、创正防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书朝、高峰、吴建国、陈瑞、周京、刘绮映。 1 GB12476.7—2010/IEC61241-4:2001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7部分:正压保护型“pD” 1范围 GB12476的本部分规定了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的设计、结构、试验和标志的要求,规定在设 备外壳内充入一定的保护气体(空气或情性气体),使其压力高于外部环境压力,以防正粉尘进入不含可 燃性粉尘释放源的外壳,避免在外壳内形成可燃性粉尘环境。 本部分还规定了结构和试验的具体要求,包括拟用于可燃性粉尘环境中正压保护型“pD”电气设备 的防护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外壳及其关联部件的结构要求,如果有的话,还包括保护气体用进气管道和排气管 道,以及为保证形成正压和保持正压保护型“pD”的安全措施和安全装置所必需的要求。 本部分不适用于具有内部粉尘释放源的正压外壳的要求。 本部分不适用于具有或不具有内部粉尘释放源的正压房间。 本部分不适用于那些不需要大气中的氧即可燃烧的火炸药粉尘或自燃物质。 本部分不涉及可燃性气体和粉尘混合物的危险。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12476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 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755一2008旋转电机定额和性能(IEC60034-1:2004,IDT) IEC61241-0:2004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0部分:通用要求 3术语和定义 本部分使用IEC61241-0:2004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 3. 1 正压保护型“pD”typeofprotection“pD” 一种防爆型式,为向外壳内充以保护气体,保持外壳内部高于周围环境的过压,以避免在外壳内部 形成爆炸性粉尘环境。 3.2 过压 overpressure 高于环境压力的正压外壳内压力。 3.3 正压保护 pressurization 保持外壳内部保护气体的压力高于外部大气压力,以阻止外部可形成爆炸的粉尘环境进入外壳内 的方法。 1)即将转化为国家标准:GB12476.1《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IEC61241-0:2004, MOD)。 1 GB12476.7—2010/IEC61241-4:2001 3. 4 保护气体protectivegas 用于保持过压的空气或惰性气体。 注:本部分中的惰性气体是指氮、二氧化碳、氟或类似气体,当它同氧按4:1的比例在空气中形成混合物时不会引 起点燃和形成可燃特性及更严重的情况,如爆炸极限。 3.5 外壳enclosure 包容电气设备带电部件和保护电气设备的整个壳壁,包括门、盖、电缆引人装置、操纵杆、芯轴和 转轴。 3. 6 正压外壳 pressurized enclosure 保持内部保护气体的压力高于外部天气压力的外壳。 注:正压外壳可能是也可能不是包容带电部件和保护电气设备其他部件的外壳。 3.7 静态正压保护staticpressurization 设备运行中,不再添加保护气体而保持危险场所中正压外壳内过压值的保护方法。 3.8 具有泄漏补偿的正压保护 pressurization with leakage compensation 在外壳出气口(如果有)封闭时,保护气体源足以补偿正压外壳及其管道中的任何泄漏而保持其内 过压的保护方法。 3. 9 具有保护气体连续流动的正压保护pressurizationwithcontinuousflowoftheprotectivegas 用保护气体通过在外壳内连续流动保持正压外壳内过压的保护方法。 3.10 电气设备electricalapparatus 全部或部分利用电能的设备,这些设备包括发电、输电、配电、蓄电、电测、调节、变流、用电设备和通 讯设备。 3. 11 有点燃能力的设备ignition-capableapparatus 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对规定的可燃性粉尘环境形成有效点燃源的设备,包括未用可燃性粉尘环境用 电气设备的防爆型式保护的电气设备。 3.12 自显故障self-revealingfault 将引起设备错误动作且在设备再运行之前必须调整的,可以通过声音或可视信号明示的故障。 3.13 开口opening 孔、门、观察窗或非气密安装的面板。 3.14 保护装置 protectivedevice 对系统提供保护防止导致着火或爆炸的装置。 3.15 报警器 alarm 产生可视或声音信号,以引起注意的设备部件。 2 GB12476.7—2010/IEC61241-4:2001 3.16 测量仪表indicator 测量显示流量或压力是否适当,并且定期校准以满足使用要求的设备器件。 3. 17 被保护设备 protected apparatus 安装在正压外壳内的电气设备。 3.18 正压保护系统 pressurizationsystem 用于增压和监控正压外壳的元件组合。 3.19 替代(或辅助)的保护气源alternate(orauxiliary)sourceof supplyofprotectivegas 在主保护气体源失效的情况下用来起保护作用的气体源。 3.20 区 zones 根据爆炸性粉尘/空气环境出现的频次和持续时间对爆炸性粉尘环境划分的区域。 3.21 20 区zone 20 空气中可燃性粉尘云长期连续出现或经常出现形成爆炸性环境的区域。 3.22 21区zone 21 正常运行时,空气中可能偶尔出现的可燃性粉尘云形成爆炸性环境的区域。 3.23 22区zone 22 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可燃性粉尘云不可能出现,如果出现,仅是短时间存在形成爆炸性环境的 区域。 4正压原理 正压保护型是一种防爆型式,当外壳内电气设备接通电源时,外壳内部承受保护气源的连续过压。 在设计正压保护系统时,采用下列基本原理。 4.1保护气体 4.2自动断开或报警 4.3吹扫 外壳应在电源接通之前进行吹扫,以便清除正压保护系统故障之后或正常停机之后偶然聚集在外 壳内的剩余可燃性粉尘。 4.4保护气体的排放 最好是将保护气体排到非危险场所。在连续流动正压保护的情况下,如果保护气体被排到危险场 所,应提供在正常或故障条件下避免炽热颗粒或其他点燃源从设备进人危险场所的方法。 5通用结构要求 5.1设备的电气性能 外壳内装设备的电气性能应能使设备的功能达到其全部额定值,并且认可的过载(如果有)不会对 3 GB12476.7—2010/IEC61241-4:2001 外壳造成损害或不使表面温度上升超过规定极限 注:应考虑防止潜在电弧故障可能导致外壳故障的安全措施,考虑故障水平时同时将配置的保护和安全装置考虑 在内。 5.2机械强度 在正常运行时和在所有排气孔封闭的状态下,正压外壳管道和它们的连接部件应能承受制造商规 定的1.5倍最大正压的压力,最低压力至少为200Pa。 如果运行中产生的压力可能引起外壳管道或连接部件变形,制造商应设置安全装置,将最大内部正 压限制到低于对防爆型式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水平。 注:对于承受压力超过1kPa的表面积大的设备(例如,金属板外壳),可能要求压力容器的法定授权机构认可。 5.3进(出)气口 应关闭。 5.3.2对于泄漏补偿正压保护的外壳,应有一个或多个进气口。 连接保护气体的进风道和出风道。 5.4外壳的电气连接件 导线的引入应采用电缆引人装置或导管直接引人外壳内并能保持保护功能的方法,或采用符合可 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的防爆型式之一保护的独立接线盒。 5.5门和盖 由于存在外部爆炸性粉尘环境,如果因设备内部零件的表面温度或部件上的剩余能量(大于 0.2mJ)可能带来爆炸危险而必须延迟打开外壳时,则门和盖应设置警告,给出在断开电源之后遵守的 延迟时间。 不使用工具就能打开的门和盖应与电源联锁以便切断电气设备的所有电源。 在静态正压的情况下,门和盖只能用工具才能打开,并且应设警告语: 正压外壳应在非危险场所打开! 如果为了能够在使用中进行检查而设置门和盖,则应在其上设警告语或等效警告语: 严禁带电打开! 除非在运行期间针对调整采取措施,在这种情况下警告语应写明: 打开前阅读使用说明书。 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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