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43.040.60 T 26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5085—2013 代替GB15085—1994,GB11565—1989 汽车风窗玻璃刮水器和洗涤器 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Motor vehicles-windscreen wiper and washer systems- 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2013-09-18发布 2015-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 15085—2013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 性能要求 2 5试验方法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章条编号与78/318/EEC的章条编号对照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汽车风窗玻璃刮水器和洗涤器试验用混合液规格 GB 15085—2013 前言 本标准的第4章、第5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15085一1994《汽车风窗玻璃刮水器、洗涤器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和 GB11565一1989《轿车风窗玻璃刮水器刮刷面积》。本标准以GB15085一1994为主,整合了 GB11565一1989的内容,与GB15085一1994和GB11565一1989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 如下: 本标准与GB15085—1994的主要差异: 一增加了“驾驶员前方180°视野范围”(见第1章); 一增加了“风窗玻璃刮水器系统”“刮刷循环”、“风窗玻璃透明区”“风窗玻璃洗涤器系统”名词 定义(见3.6、3.7、3.8、3.13); 一增加了"A区域和B区域的确定”的内容(见4.1.2); 一—增加了4.1.9的内容,对4.1.3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一增加了资料性附录A。 本标准与GB11565—1989的主要差异: 删除了“主要仪器设备”(见GB11565一1989版5.1); 修改了“实车测量方法”中的表述形式,将标准中重复前面的内容直接引用标准的条款号;修改 了5.4.4的内容,将“…在风不能直接吹到的条件下,往风窗玻璃外表面上均匀地喷撒薄薄 一层干的医用滑石粉”修改为“..·在风窗玻璃外表面上均匀地涂上一层附录B规定的试验 用混合液,等待干燥”[见5.3.3a)、5.3.3.c)和1989年版的5.4.1、5.4.2、5.4.4]。 律的指令》(2007年)起草。 本标准与78/318/EEC指令技术性差异及原因如下 删除了78/318/EEC指令中附录一的第3章EEC型式认证的申请、第4章EEC型式认证的 颁发、第7章标志、第8章型号的修改和认证的修改、第9章生产一致性和附件6技术文件(车 辆)、附件7技术文件(独立技术单元)、附件8型式认证证书(整车)、附件9型式认证证书(独 立技术单元),其原因是本标准不涉及与认证有关的内容。 人体角度”、“纵向座椅调整范围”、“扩展座椅调整范围”的名词定义(见78/318/EEC中附录一 中的2.2、2.3、2.4、2.5、2.11、2.12),其原因是本标准内容中不涉及 —删除了78/318/EEC指令附录一中6.2.1.1表“关于人力驱动系统,施加力”的规定(见78/ 318/EEC指令中附录一中6.2.1.1表),其原因是本标准涉及的是电驱动系统,不涉及人力驱 动系统。 一删除了78/318/EEC指令中附录二确定H点和座椅靠背实际角度的方法、检验R点与H点 之间的相对位置以及座椅靠背设计角度与座椅靠背实际角度之间的关系的方法、附录三确定 车辆主要基准标记与三维坐标网格之间尺寸关系的方法、附录四相对于V点确定M类车辆 风窗玻璃视区的方法、附录六第号技术文件、附录七第号技术文件、附录八样式、附录 九样式,其原因是附录二、附录三、附录四是采用我国现行的相关标准,附录六至附录九与认证 有关内容,本标准不涉及。 GB15085—2013 本标准与78/318/EEC指令相比在结构上有调整,附录A列出了本标准与78/318/EEC指令的章 条编号对照一览表, 考虑到我国国情,在采用78/318/EEC指令时,本标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一“本指令”改为“本标准”; 一“定义”改为“术语和定义”; 增加资料性附录A。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武汉汽车车身附件研究所、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再华、曲艳平、姚鹏、张雨。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5085—1994; GB11565—1989。 IV GB 15085—2013 汽车风窗玻璃刮水器和洗涤器 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风窗玻璃刮水器和洗涤器的术语和定义、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包括风窗玻璃刮 水器刮刷面积的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M类车辆驾驶员前方180°视野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1555一2009汽车风窗玻璃除霜和除雾系统的性能和试验方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刮水器刮片wiperblade 装有用以刮刷风窗玻璃外表面的刮水部件。 3.2 刮刷面积 sweepfield 风窗玻璃外表面特定范围内,由刮水器刮片能刮到的区域。 3.3 实际刮刷面积 actual sweepfield 刮水器刮片以最高的频率工作时,在风窗玻璃外表面上所刮到的区域。 3. 4 设计刮刷面积designsweepfield 理论计算所得到的刮刷的区域。 3.5 增刷面积 accessorialsweepfield 刮水器刮片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刮水器各部分运动惯性的原因,超出设计刮刷面积的部分。 3.6 风窗玻璃刮水器系统 windscreen-wiper system 刮刷风窗玻璃外表面的装置以及附件和必要的启动与停止控制系统。 3.7 刮刷循环 sweepcycle 刮水器在正常状态下,刮片从刮刷范围的一端运动到另一端后,再返回到初始位置的过程。 1 SAC GB15085—2013 3.8 风窗玻璃透明区transparentareaofawindscreen 汽车风窗玻璃或表面透光率(当光线与表面成垂直角度测量时)不小于70%的区域。 3.9 喷嘴nozzle 将洗涤液引向风窗玻璃外表面的装置。 3.10 喷射性jetability 在洗涤器系统正常工作情况下喷嘴喷射洗涤液至风窗玻璃目标区域上的能力。 3. 11 洗涤液washfluid 硬度低于205g/t的水并加入适量添加剂的水溶液。 3.12 目标位置targetposition 由汽车制造商规定的,洗涤液喷射到风窗玻璃外表面上的位置。 3.13 风窗玻璃洗涤器系统 windscreen-washersystem 4性能要求 4.1风窗玻璃刮水器系统性能要求 4.1.1所有车辆都至少装备一套自动风窗玻璃刮水器系统。自动风窗玻璃刮水器系统指在车辆发动 机运转时除了风窗玻璃刮水器启动和停止操作外不需要驾驶员的其他操作即能够工作的系统。 区域的98%,B区域的80%。 4.1.3风窗玻璃刮水器至少应有两种刮刷频率: a) 一种刮刷频率不低于45次/min; b)一种刮刷频率不低于10次/min,且不高于55次/min; c) 最高的刮刷频率和其中一种低的刮刷频率之间的差不低于15次/min。 4.1.44.1.3所述的刮刷频率应在5.1.1~5.1.3和5.1.5规定的条件下获得。 4.1.5只要有一种频率符合4.1.3中a)的要求,并且主频率停止后另一种频率不低于10次/min,则 可通过风窗玻璃刮水器系统的间歇工作满足4.1.3的要求。 4.1.6当通过风窗玻璃刮水器控制系统停止风窗玻璃刮水器系统的工作时,刮水器刮片应自动返回至 其初始位置。 4.1.7刮水器工作时应能够承受15s的外力阻挡负荷,之后所有部件仍能工作。只要除了风窗玻璃 刮水器控制系统外不需要其他控制操作即可复位,则允许使用自动保护电路。试验按照5.1.4规定的 试验方法和条件进行。 4.1.8在5.1.7规定的条件下以符合4.1.3中b)规定的刮刷频率试验时,风窗玻璃刮水器区域应符 合4.1.2的最低要求。 4.1.9当相对空气速度等于车辆最高速度的80%,但最高不超过160km/h时,以最高频率工作时,风 窗玻璃刮水器系统应能够在与5.1.7b)规定的相同条件下以相同效率刮刷4.1.2规定的A区域 4.1.10刮水器臂的安装应使刮水器臂能够从风窗玻璃上移开以便对风窗玻璃进行人工清洗。 2 GB15085—2013 注:本条要求不适用于刮臂停止时位于隐藏在车辆部件(发动机罩、仪表盘等)后面的部分。 4.1.11在5.1.8规定的条件下和一18℃土3℃的温度下,风窗玻璃刮水器系统应能够在干燥的风窗 玻璃上持续工作2min。 4.2风窗玻璃洗涤器系统性能要求 4.2.1所有车辆都应装备一套风窗玻璃洗涤器系统,该系统应能够承受喷嘴堵塞时,按照5.2.1和 5.2.2规定的方法启动时产生的负荷。在正常使用中风窗玻璃洗涤器系统应能把液体喷到风窗玻璃上 的目标区域,且不会出现渗漏或洗涤器系统管道断开。 4.2.2在经过5.2.3和5.2.4规定的温度循环试验后,风窗玻璃洗涤器系统仍能正常工作。 4.2.3在5.2.5规定的条件下,风窗玻璃洗涤器系统应能够提供足够清洗A区域60%的洗涤液。 4.2.4洗涤器储液罐的容量不得小于1L。 5试验方法 5.1 风窗玻璃刮水器系统 5.1.1 除非另有规定,否则应在以下条件进行所述试验: 环境温度应在10℃~40℃之间; SAC b) 风窗玻璃持续保持湿润; c) 蓄电池电压不得低于额定电压,且不能超过额定电压2V; d) 发动机以最大功率转速30%的速度运转; 接通前照近光灯; f) 暖风系统(或冷气系统)、通风系统和除霜和除雾系统(装备了这种系统时)以最大负荷状态 工作。 5.1.2无论发动机转速和负荷如何,由压缩空气或真空驱动的风窗玻璃刮水器系统都应能够持续地以 规定的刮刷频率工作。 5.1.3在湿润表面上预工作20min后,风窗玻璃刮水器系统的刮刷频率应符合4.1.3的要求。 5.1.4在风窗玻璃刮水器控制系统设置在最天刮刷频率的条件下,刮水器臂被阻正在垂直位置15s 后应满足4.1.7的要求。 5.1.5用甲醇,酒精或等效去污剂彻底除去风窗玻璃外表面上的油渍和污染物。干燥后,用浓度为 3%~10%的氨水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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