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3.230 C 67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6543—2008 代替GB16543—1996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 Safety regulations for explosion prevention and protection on bituminous coal iniection system into blast furnace 2008-04-22发布 2008-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16543—2008 前言 本标准除4.11、5.1.1、5.1.2、5.1.11、5.4.8、5.1.14以外,其余均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代替GB16543一1996《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 本标准与GB16543一1996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定义”修改为“术语和定义”); 定义; 增加了检修安全责任人(见4.1); 一增加了设计、生产过程中,应控制的危险因素[见4.3a)、1)、m)、n)]; 对高炉喷吹烟煤系统的设计部门提出了更详细、具体的要求(见4.6); 细化了高炉喷吹烟煤系统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见4.9); 增加了对混合煤喷吹”和“烟煤质粒煤喷吹”的安全要求(见4.10、4.11); 增加了对高炉喷烟煤工程试车前的安全验收要求(见4.12); 一增加了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方面的要求(见4.13); 一修改了对输煤、喷煤管道内流速的要求(见5.3.4); 一 增加了原煤贮存系统加喷水装置的要求(见5.6.7); 增加了针对煤粉仓、磨煤机着火时应采取的安全措施(见7.5.7、7.5.8)。 本标准由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粉尘防爆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5)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冶华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中 国冶金设备南京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晓飞、赵丹力、汤清华、林顺清、韩忠礼、朱炳安、杜刚、张桂华、胡涛、陈义、 朱春梅 5ZAC 本标准于1996年9月首次发布。 1 GB 16543—2008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炼铁厂高炉喷吹烟煤以及烟煤与无烟煤混合喷吹系统的新建、扩建和改造工程项目 的设计、施工与验收,以及操作、维护、检修及管理。无烟煤喷吹系统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5605粉尘爆炸泄压指南 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烟煤粉pulverizedbituminouscoal 干燥无灰基挥发分含量高于10%,能在气流中悬浮的煤颗粒的集合体(简称煤粉)。 3. 2 高炉喷煤系统 the system of bituminous coal injection intoblastfurnace 从原煤进入炼铁厂后的原煤储运、煤的干燥、煤粉制备、煤粉运输,煤粉喷入高炉整个生产工艺 过程。 3.3 煤粉制备系统thesystemofpulverizedcoalpreparation 从原煤仓、加热炉及其供气系统开始至煤粉仓为止的将原煤干燥磨制成煤粉并进行收集和储存的 系统(简称制粉系统)。 3. 4 煤粉输送系统thesystemofpulverized coalconveying 从制粉系统煤粉仓之后的仓式泵开始至喷吹系统之前的布袋收粉器为止的系统(简称输粉系统)。 3.5 煤粉喷吹系统thesystemofpulverizedcoalinjection 从喷吹罐开始至喷枪为止的将煤粉随载送介质喷人高炉的系统(简称喷吹系统)。 3.6 干燥介质dryingmedium 制粉系统中同时用作干燥和载送煤粉的具有一定温度的惰化气体。 1 GB16543—2008 3.7 载送介质carryingmedium 输粉、喷吹系统中用作载送煤粉的气体。 3.8 煤粉仓 pulverizedcoalcollectionbin 用于在常压下暂存煤粉的容器。 3.9 储煤罐 pulverized coal storing tank 喷吹系统中用以在常压下接受来自煤粉仓的定量煤粉并在加压条件下将其放人喷吹罐内的压力 容器。 3.10 喷吹罐 coalinjectingtank 工作压力高于高炉热风压力的用于喷吹煤粉的压力容器 3. 11 混合器 mixer 用于气、粉混合和输出的装置。 3. 12 流化器fluidistor 使容器内煤粉流态化的装置。 3.13 单管路喷吹工艺 injectingby singlepipe 喷吹罐出口只设一条(或两条)喷吹管,喷吹管末端设有多头分配器的喷吹工艺。 3.14 阀门安全位置thesafepositionofvalve 各阀门开度置于可防止系统升温、升压、增氧、积粉和热风倒灌的位置 3.15 多管路喷吹工艺 injectingbypipes 喷吹罐直接与同风口数目相等的支管相连接的喷吹工艺。 3.16 混合煤themixtureofdifferentcoals 将不同种类的煤(如烟煤和无烟煤)进行适当选配,混合。 3.17 粒煤 coalgranule 通常指粒径在0.2mm~2mm间的颗粒煤。 3.18 情化气体inert gases 不助燃的气体,如氮气、二氧化碳气体等。 3.19 原煤购运系统 the system for depositing and transporting coal 将原煤由储煤场运输到原煤仓的运输设备,包括储煤场与原煤仓组成的系统 3.20 泄爆导管 ventingtube 将由泄爆口排出的高温、高压燃烧物和未燃烧物引导到安全区域的管子。 2 GB16543—2008 4总则 4.1高炉喷吹烟煤系统的设计、施工、生产和检修的第一负责人,应熟知该系统的功能和泄漏、火灾、爆 炸的危险性并在其职责范围内对保证该系统安全运行负责。 4.2高炉喷煤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a) 规模和布局,满足高炉或高炉群的要求 b)能将原煤加工成煤粉,并能按设计的流量连续将煤粉输送至煤粉仓、喷吹罐、高炉。 能长期连续正常运转,并使意外的紧急停车减少到最低限度。 d) 配有满足安全要求的监测、控制设备和装置,保证系统能正常运行和重复地安全启动或停车。 4.3设计、生产过程中,应控制下列危险因素: 原煤储煤场、储煤槽、原煤仓内原煤自燃,向磨煤机输入已燃原煤 b)) 原煤给料不畅或中断,导致系统内温度骤升。 c) 系统发生煤粉自燃: 煤粉容器、管道内存在死角; —带负荷的磨煤机跳闸; 一加热炉供风温度过高; 一空气漏入充情化气的设备或管道内; 热空气或可燃气逆流入原煤仓。 d)某些原煤磨碎时释放出可燃气体,在设备和管道中形成更易爆炸的杂混物。某些可燃气形成 的游离基能促进煤粉自燃。 e) 生产用煤种与设计煤种有显著差别。 f) 煤粉处理系统的火灾可能引起爆炸或爆炸可能诱发火灾 g) 人员进人有化气体的管道和设备内可能室息。 未经培训或培训未达标准作业人员,使设备维护不到位或操作不当。 空气加压的煤粉设备中的爆炸力更强,发生自燃的周期更短。 氧煤枪供应系统没有可靠的安全联锁。 SZIC k) 氧煤喷吹的氧气管网、氧煤枪内有油污和杂质。 喷吹气压力低于高炉热风压力。 m) 系统设备、管网及钢结构未全部、可靠接地,或接地电阻过大。 n) 生产过程中气源压力低于喷吹罐压力 4.4高炉喷煤系统的设计负责人应对系统的功能和防火防爆措施及其配置负技术责任, 4.5高炉喷煤系统的施工负责人应按设计组织施工,对工程质量未达到设计要求所导致的后果和未经 设计单位同意所做的施工变更的后果负责 4.6设计单位和工艺设计人员应具有国家相关部门核发的设计资格证书。喷煤系统的设计部门应提 供详细的设计说明书或安全作业指导书,其中应包括喷吹煤粉的质量指标及安全要求。 4.7高炉喷煤系统的设计应经有关部门审批,批准人对系统的防火防爆设计安全负审批责任。 4.8新建、改建、扩建高炉喷煤系统的建设、设计和施工三方应遵守本规程进行有关防火防爆方面的 协调。 4.9对高炉喷煤系统的所有操作人员应实行生产操作和防火防爆培训、考核、发证、持证上岗、过失记 录的制度。对高炉喷煤系统所有操作人员的防火防爆专门培训时间每年不应少于16h。 新工人进入高炉喷煤系统的生产岗位前,应接受防火防爆知识的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工作。 脱离高炉喷煤系统工作岗位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应事先进行相应的防火防爆专门培训,并 3 GB16543—2008 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外来参观或学习的人员,应接受必要的防火防爆安全教育,并应由专人带领。 4.10混合煤喷吹应采取与烟煤喷吹相同的安全措施。 4.11烟煤质粒煤喷吹可参照烟煤喷吹设置安全措施。 4.12高炉喷烟煤工程试车前,应经国家相关部门(地方消防部门)的安全验收,该部门对系统的防火防 爆负验收责任 4.13高炉喷煤系统应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设计 5.1一般规定 5.1.1制粉系统宜采用只设一台风机和一级布袋收粉器的全负压制粉工艺。喷吹系统宜采用单管路 喷吹工艺。宜采用制粉和喷吹直接衔接的系统,其间不宜设输粉系统。 5.1.2宜选用漏风率低的中速磨煤机、气密性好的给煤机和高效的收粉设备和附件。 5.1.3煤粉仓、仓式泵、储煤罐、喷吹罐等罐体以及收粉设备灰斗壁,落粉管路等内壁应光滑,下料锥体 壁与水平面夹角不应小于70或采用情化气体流化器。 5.1.4仓式泵、储煤罐、喷吹罐、贮气罐、分气包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及安装应遵守国家质量监督检 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5.1.5布袋收粉器应采用抗静电滤袋 5.1.6原煤仓前的皮带机上应设置原煤除铁设施和金属探测器 5.1.7供给高炉喷煤系统的各种压缩气体应经脱油、干燥处理。 5.1.8未设可靠的机械通风的非开敬式煤粉制备厂房,应按GB50058一1992规定的10区进行电气 安全设计;下述情况之一者,可按11区进行电气安全设计: 煤粉制备厂房为开散式建筑; 一 煤粉制备厂房为半开散式建筑,能进行充分自然通风; 煤粉制备厂房内设有可靠的机械通风。 5.1.9系统的供电应按两路独立电源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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