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220.40 R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7577—2020 代替GB17577—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行警告标准格式 The standard format of navigational warnings in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2020-11-17发布 2021-06-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 17577—2020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术语和定义 3 航行警告文件构成及样式 4 航行警告电文的结构 5 航行警告有效期 6航行警告电文用语和句型 7“无警告”信息 21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常用词汇 22 附录B(规范性附录) 助航标志 27 参考文献 30 GB17577—202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17577—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行警告标准格式》,与GB17577—2009相比,除编 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拟稿人联系方式(见3.1、3.2和3.3.9); 删除了对传递方式的要求(见2009年版的3.2和3.3.8); 删除了审核流程的相关要求(见2009年版的3.3.9); 一增加了连云港海事局的简称和识别码(见4.2.2); 修改了顺序号的编排格式(见4.2.3,2009年版的4.2.3); 将“水上作业类”修改为水上水下活动类”,将“笨重拖带”修改为“拖带”(见4.4.3、6.1和6.4, 2009年版的4.4.3、6.1和6.4); 修改了地点的表述方法(见4.4.4.2,2009年版的4.4.4.2); 修改了“发布单位”的相关要求(见4.5,2009年版的4.5); 删除了航行警告发布的相关条款(见2009年版的5.4、5.5) 增加了常用的航行警告主体及中英文表述(见6.2.3和附录A); 增加了危险碍航物的相关要求(见表7); 增加了拖带的释义(见6.4.2); 一增加了“大型群众性活动、体育比赛”的航行警告电文用语和句型(见6.4.3); 一增加了“海上安保类”的航行警告电文用语和句型(见6.8); 增加了“无警告信息”的相关要求(见第7章)。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7577.1—1998、GB17577.2—1998; GB17577—2009。 I GB 17577—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行警告标准格式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航行警告文件的构成及样式、电文结构、电文的用语和句型。 本标准适用于沿海中英文航行警告电文的起草、播发和使用。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航行警告文件documents fornavigational warnings 海事管理机构设置的航行警告发布台向航行警告播发台发出的、用于播发航行警告电文的专用 公函。 注:航行警告发布台简称发布台,航行警告播发台简称播发台, 2.2 航行警告电文 the text of navigational warnings 由发布台发布,经播发台播发的有关航行安全信息的专用电文。 注:航行警告电文简称电文。 2.3 播发天数 broadcasting day(s) 发布台要求播发台对每一份航行警告连续播发的天数。 2.4 交发时间delivery time 发布台将电文交给播发台的时间。 2.5 序列号serial number 按内部工作顺序设定的、不间断的编排号。 2.6 识别码identificationcode 发布台与播发台事先约定的、代表发布台的代码。 2.7 有效期 月periodof validity 航行警告电文中主体或其影响存在的期限。 3 航行警告文件构成及样式 3.1 航行警告文件构成 内容完整的航行警告文件应由如下内容构成:标题、序列号、等级、播发台、播发天数、交发时间、电 文、印章、拟稿人及其电话、审核人、签发人及签发日期。 1 GB 17577—2020 3.2航行警告文件样式 航行警告文件样式见图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航行警告 序列号: 等级; 播发台: 播发天数: 交发时间: (电文) 审核人: 签发人: 签发日期: 拟稿人/电话: 局 航行警告专用章 图1航行警告文件样式 3.3文件编制要求 3.3.1标题 航行警告文件的标题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事局航行警告”。 SZG 3.3.2序列号 由拟稿人统一编排,但不作为航行警告播发内容。 3.3.3等级 航行警告等级分为“常规(ROUTINE)”“重要(IMPORTANT)"“极重要(VITAL)”三个等级。 3.3.4播发台 为播发航行警告的海岸电台,以其所在城市的中文名称表示。 3.3.5播发天数 最初连续播发的天数,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3.3.6交发时间 航行警告文件交发时间应采用北京时间,并按“月、日、时、分”顺序表示,分别用两位(共八位)阿拉 伯数字表示。 示例: “北京时间8月28日0900时交发”应填写为08280900”。 2 GB17577—2020 3.3.7电文 拟稿人应本着准确、简明、要的原则,采用标准格式及本标准确定的词汇、句型和习惯用语撰写 应以简练的词句,表明在什么地点、什么时间、发生了(或将发生)什么事件。如有必要,可在其中向航行 者提出简短的建议,以满足公众获悉有关航行安全信息的需求。 3.3.8印章 发布台向播发台传送航行警告文件时,在送出之前应在签发日期处加盖发布台的航行警告专用章。 3.3.9拟稿人/电话、审核人和签发人 航行警告文件上应注明拟稿人、审核人和签发人姓名及拟稿人联系电话 3.3.10签发日期 航行警告文件在签发时应注明签发日期,并按年、月、日”顺序表示。其中“年”用四位阿拉伯数字 表示;“月、日”分别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示例: 北京时间2007年8月28日签发的航行警告应填写为"20070828”。 4航行警告电文的结构 4.1 电文基本结构 航行警告电文基本结构见图2。 编 基本内容 发布 号 + 单位 图 2 2电文基本结构 4.2编号 4.2.1组成 英文航行警告编号组成应为:“识别码”十“顺序号”。 4.2.2简称和识别码 中国沿海各发布台发布中文航行警告时所使用的简称,发布英文航行警告时所使用的发布单位及 对应的识别码见表1。 3 GB 17577—2020 表 1 中文 英文 序号 航行警告发布台 简称 发布单位 识别码 BOHAI/YELLOW SEA CHINA 北部 1 中国北部海区航行警告发布台 CN 东部 EAST CHINA SEA CHINA 2 中国东部海区航行警告发布台 CE 3 南部 SOUTH CHINA SEA CHINA 中国南部海区航行警告发布台 cs 辽宁海事局 辽 4 LIAONINGMSA CHINA LN 5 河北海事局 奠 HB HEBEIMSACHINA 天津海事局 津 6 TIANJIN MSA CHINA TJ 山东海事局 鲁 SHANDONG MSA CHINA 7 SD 云 8 连云港海事局 LIANYUNGANGMSACHINA LYG 9 江苏海事局 苏 JIANGSU MSA CHINA JS 沪 10 SHANGHAI MSA CHINA 上海海事局 SH 11 浙 ZHEJIANG MSA CHINA 浙江海事局 ZJ 12 闽 FUJIANMSA CHINA 福建海事局 FJ 粤 13 广东海事局 GUANGDONG MSA CHINA GD 14 深 SHENZHEN MSA CHINA 深圳海事局 SZ 15 广西海事局 桂 GUANGXI MSA CHINA GX 16 琼 HAINAN MSA CHINA 海南海事局 HN 4.2.3顺序号 顺序号由发布台自年初至年末发布航行警告的先后顺序编号与两位年份数字组成,结构见图3。 双/口 当年年份的后两位数字 阿拉伯数字,按年度从1依次排列,无需前置0 图3顺序号格式 示例1:辽宁海事局2016年发布的第5号中文航行警告顺序号为5/16,电文编号为辽航警5/16。 示例2:中国北部海区发布台2017年发布的第23号英文航行警告顺序号为23/17,电文编号编为CN23/17。 示例3:上海海事局2017年发布的第129号英文航行警告顺序号为129/17,电文编号编为SH129/17。 4.3 3区域 4.3.1“区域”表示水上的一个大致的范围,为可选项,但为了方便航海者在海图上标注,拟稿人应尽可 能在电文中注明区域 4.3.2航行警告区域表述样式及示例见表2。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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