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43.040.20 T 38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8100.3—2010 摩托车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第3部分:三轮摩托车 Provisions for installation of lighting and light-signalling devices for motorcycles- Part 3 :Three-wheel motorcycles 2011-01-10发布 2013-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18100.3—2010 前言 本部分的第3章、5.1.7、5.2.7、5.3.7、5.5.9、5.6.9、5.9.6、5.10.7、5.12.10、6.1.7、6.2.10、 6.3.7、6.6.10、6.7.10、6.10.9、7.1.7、7.2.10、7.3.7、7.6.7、7.7.7、7.9.7、7.11.6以及表1的序号7、8 的三轮轻便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序号9的三轮轻便摩托车和正三轮摩托车和序号10、12为推荐性 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GB18100《摩托车照明及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分为三个部分: 一第1部分:两轮摩托车; 一第2部分:两轮轻便摩托车; 一第3部分:三轮摩托车。 本部分为GB18100的第3部分,对应于欧洲联盟委员会EC汽车技术指令93/92/EEC《关于两轮 三轮摩托车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的理事会指令》(19/12/2000),与93/92/EEC的一致性程度为非 等效,技术内容主要差异如下: 删除了93/92/EEC与二轮摩托车相关的规定。 增加了“型式试验”的术语和定义。 一删去了非三角形前回复反射器的颜色要求 一在外缘端面定义中,将前、后位灯及后回复反射器也列入“除外的突出物”。 一 将正三轮摩托车后雾灯的安装作为强制;将轻便三轮摩托车远光灯的安装作为强制;三轮轻便 射器安装的相关要求 远光灯和近光灯横向位置要求中增加了远光灯(或近光灯)与前位灯混合的情况。 一对转向信号灯闪烁频率等规定不再按交、直流供电进行细分 一删除有关摩托车近光光束倾斜度要求。有关摩托车近光光束倾斜度要求和试验方法正在研 究中。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24个月后,新申请型式检验的三轮摩托车产品应符合本标准。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汽车灯具研究所、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上海摩托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下伟理、许秀香、姜勇 1 GB18100.3—2010 摩托车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第3部分:三轮摩托车 1范围 GB18100的本部分规定了三轮轻便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及正三轮摩托车照明和光信号装置安装 的要求、试验方法和特别要求等。 本部分适用于三轮轻便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及正三轮摩托车(L2、L4、L,类)。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18100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 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GB4599 汽车用灯丝灯泡前照灯 GB4660 汽车用灯丝灯泡前雾灯 GB4785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 5948 摩托车白炽丝光源前照灯配光性能 GB 11554 汽车和挂车用后雾灯配光性能 GB11564 机动车回复反射器 GB 17509 汽车及挂车转向信号灯配光性能 GB 17510 摩托车光信号装置配光性能 GB 19152 轻便摩托车前照灯配光性能 GB15235 汽车及挂车倒车灯配光性能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18100的本部分。 3. 1 车辆型式试验 type test of a vehicle 就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数量和方法对某一车型进行型式试验。 3.2 车辆型式 vehicletype 对于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在以下方面有差异的车辆认为是不同型式: 车辆的尺寸和外形; 灯具的布局和数量; 一以下情况不作为“不同类型的车辆”: 1)车辆虽然按以上两条有所差异,但其灯具的类型,数量,布局和几何可见度没有不同; 2)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选装灯具,在车辆上的安装与否,与车辆的型式无关。 3.3 几何可见度 angles of geometric visibility 灯具视表面可见的最小立体角,该立体角为球体的一部分,球心位于灯具的基准中心,赤道与地面 平行。立体角以基准轴为基准,垂直方向角α表示纬度和水平方向角β角表示经度。当从远处观察时, 在该范围内,不应有阻碍视表面所发光线的障碍物。 1 GB18100.3—2010 如果在灯具近处测量,应沿观察方向平行移动,确保相同的准确度。如果灯具在以往型式检验时已 存在障碍物,则在该范围内这些障碍物不予考虑。 若灯具安装时,其视表面受到车辆部件的部分遮掩,则应提供证明,表明不受遮掩的部分,仍满足灯 具型式试验时所需的配光值要求。 3. 4 外缘端面 extreme outeredge 前位灯、后位灯、后回复反射器。 3.5 车宽overallwidth 按3.4定义的两侧垂直平面间的距离。 4要求 4.1照明及光信号装置的安装,应在正常使用状况下,即使受到振动后,仍满足本部分要求。且不应改 变初始调整状态。 4.2照明装置的安装,应便于其调整至正确方向。 4.3包括安装在车侧的所有光信号装置,安装时其基准轴线应平行于车辆在道路上的停放面。此外, 对于侧回复反射器,其基准轴线应垂直于车辆纵向对称平面,所有其他光信号装置的基准轴线,应与纵 向对称平面平行,每个方向上的允差为土3°。如果制造商另有特殊规定,则按制造商规定执行, 4.4如无特别说明,检验灯具安装高度和方向时,车辆应空载,并置于水平地面上,其纵向对称平面应 竖直,转向把或前轮应向正前方。轮胎压力按制造商在特定装载条件下的规定。 4.5如无特别说明,成对配置的灯具应具有相同的功能,且应满足: a) 相对于车辆纵向对称平面,对称安装; b) 相对于车辆纵向对称平面,几何形状对称; c) 满足相同的色度要求; d)具有相同的配光性能。 4.6如无特别说明,只要每个灯满足各自的要求,则具有不同功能的灯具彼此允许组合、复合或混合。 4.7离地最大和最小高度应分别从基准轴线方向上视表面的最高和最低点开始测量。对于近光灯,离 地最小高度应从光学系统(如:反射镜、配光镜、投射透镜)有效口径的最低点开始测量,若(最大和最小) 离地高度明显满足本部分要求,则不需要确定任何表面的精确边缘。 横向安装位置,对于全宽度:由离车辆纵向对称平面最远的基准轴线方向上的视表面边缘确定。对 于灯具间的间距,由基准轴线方向上视表面的诸内边缘确定。若横向安装位置明显满足本标准要求,则 不需要确定任何表面的精确边缘。 4.8如无特别说明,只有转向信号灯和危险警告信号是闪烁的。 4.9从车前应观察不到红色灯具,从车后应观察不到白色灯具(倒车灯除外)。按以下方法检测(见附录A)。 4.9.1对于前视红光不可见度:当观测者在车前25m处横截面的1区内移动观测时,不应直接看得到 红色灯具的透光面。 4.9.2对于后视光不可见度:当观测者在车后25m处横截面的2区内移动观测时,不应直接看得到 白色灯具的透光面。 4.9.3在上述两个横截面内,观测者所在的1区,2区范围如下: a)对于高度,由两个离地高度各为1m和2.2m的水平面限定。 b)不 平面应过相应的交线(即平行车辆纵向对称面并限定车宽的平面与垂直车辆纵向对称面并限 定车长的平面的交线)。 2 GB 18100.3—2010 4.10电路连接应使前位灯、后位灯和牌照灯只能同时打开或关闭 4.11如无特别说明,电路连接应只有当4.10中的各灯打开后,远光灯、近光灯和雾灯才允许打开。然 而,当远光灯或近光灯间歇打开或间歇交替打开以作为警告信号时,本要求不适用。 4.12指示器要求如下。 4.12.1当驾驶员处于驾驶位置时,应方便,清晰地观察到各指示器。 4. 12. 2 本标准中的“接通”指示器允许用“工作”指示器代替。 4.13 三轮摩托车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颜色及安装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色度特性按GB4785规定。 表1 灯具的颜色及安装要求 安装要求 序号 灯具名称 光色 三轮轻便 边三轮 正三轮 摩托车 摩托车 摩托车 远光灯 白色 强制安装 强制安装 1 强制安装 2 近光灯 白色 强制安装 强制安装 强制安装 3 转向信号灯 琥珀色 强制安装 强制安装 强制安装 制动灯 红色 强制安装 强制安装 4 强制安装 前位灯 5 白色 强制安装 强制安装 强制安装 后位灯 强制安装 强制安装 红色 6 强制安装 选装 选装 前雾灯 7 白色/黄色 选装 红色 选装 选装 8 后雾灯 强制安装 倒车灯 白色 选装 9 选装 10 危险警告信号 琥珀色 选装 选装 选装 11 后牌照板照明装置 白色 强制安装 强制安装 强制安装 琥珀色 选装 选装 12 非三角形侧回复反射器 选装 13 非三角形后回复反射器 红色 强制安装 强制安装 强制安装 4.14 三轮摩托车应装备表1规定的照明和信号装置,表1未提到的照明和信号装置不允许使用。 4.15正三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前照灯(远、近光)应符合GB5948或GB4599(封闭式灯具除外) 的要求,前位灯、后位灯、制动灯和后牌照灯应符合GB17510的要求,转向信号灯应符合GB17510或 GB17509的相应要求,非三角形后回复反射器和非三角形侧回复反射器应符合GB11564的要求,前雾 灯应符合GB4660的要求,后雾灯应符合GB11554的要求,倒车灯应符合GB15235的要求。 4.16三轮轻便摩托车前照灯(远、近光)应符合GB19152或GB5948的要求,前位灯、后位灯、制动灯 和后牌照灯应符合GB17510的要求,转向信号灯应符合GB17510或GB17509的相应要求,非三角形 后回复反射器和非三角形侧回复反射器应符合GB11564的要求,倒车灯应符合GB15235的要求 4.17牌照板安装后,其他灯具仍应符合各自的几何可见度要求 5三轮轻便摩托车特别要求 5.1远光灯 5.1.1数量 1只或2只。对于车宽大于1300mm的三轮轻便摩托车,应安装2只远光灯。 5.1.2布局 无特殊要求。 5.1.3位置 5.1.3.1横向:单只独立远光灯允许位于车辆前部其他灯具的上面,下面或其一侧:如果是上下放置, 则远光灯的基准中心应在车辆的纵向对称平面上;如果是左右放置,则它们的基准中心
GB 18100.3-2010 摩托车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第3部分:三轮摩托车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32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32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2-09-21 05:16:03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