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97.220 Y 55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9079.13—2013 代替GB19079.13—2005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13部分:气球与飞艇场所 Operation conditions and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gymnasium and playground- Part 13:Balloon and airship place 2013-12-31发布 2014-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 19079.13—2013 前言 GB19079的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19079《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游泳场所; 第2部分:卡丁车场所; 第3部分:蹦极场所; 第4部分:攀岩场所; 第5部分:轮滑场所; 第6部分:滑雪场所; 第7部分:花样滑冰场所; 第8部分:射击场所; 第9部分:射箭场所; 第10部分:潜水场所; 第11部分:漂流场所; 第12部分:伞翼滑翔场所; 第13部分:气球与飞艇场所; 第19部分:拓展场所; 第20部分:冰球场所; 第21部分:拳击场所; 第22部分:跆拳道场所; 第23部分:蹦床场所; 第24部分:运动飞机场所; 第25部分:跳伞场所; 第26部分:航空航天模型场所; 第27部分:定向、无线电测向场所; 第28部分:武术散打场所; 第29部分:攀冰场所; 第30部分:山地户外场所; 第31部分:高山探险场所; 本部分为GB19079的第13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19079.132005《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13部分:热气球》,与 GB19079.13—2005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修改了“名称”; 修改了“范围”的说明内容(见第1章);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中“气球”的定义(见3.1); 一修改了“术语和定义”中“热气球”的定义(见3.1.1);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中各类气球和飞艇的术语和定义(见3.1.2、3.1.3、3.2、3.2.1、3.2.2); I GB19079.13—2013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中“气球与飞艇场所”的定义(见3.3);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中“气球与飞艇驾驶员”的定义(见3.4); 删除了“热气球场所”的定义(见2005版3.2); 删除了“热气球技术指导人员”的定义(见2005版3.3); 修改了“从业人员资格"的要求(见4.1、4.2、4.3); 修改了“场地”中对起飞、着陆场地的要求(见5.1.1、5.1.2); 修改了“场地”中对飞行空域的要求(见5.1.3); 修改了“场地”中对系留点的要求(见5.1.4); 增加了“场地”中对系留场地的要求(见5.1.5); 删除了“场地”中对起飞场地面积的要求(见2005版5.1.2); 删除了“场地”中对夜间系留场地照明的要求(见2005版5.1.5); 增加了“载人气球与飞艇”设备的要求(见5.2、5.2.1、5.2.2、5.2.3、5.2.4); 删除了“装备”的要求(见2005版5.2、5.2.1、5.2.2); 修改了“辅助设施”的要求(见5.3.1、5.3.2、5.3.3、5.3.4、5.3.5); 修改了“安全保障”的要求(见6.1、6.2、6.3、6.4); 删除了“安全保障”中热气球技术指导员的要求(见2005版6.1); 删除了“安全保障”中各类人员上岗的要求(见2005版6.5)。 本部分由国家体育总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国家体育总局航空无线电模型运动管理中心、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吴功玉、李勇军、郭福林、朱庆辰。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9079.13—2005。 Ⅱ GB 19079.13—2013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13部分:气球与飞艇场所 1范围 GB19079的本部分规定了载人气球与飞艇场所开放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基本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向社会开放的气球与飞艇场所。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气球balloon 无推进装置,以轻于空气的气囊提供浮力支持其重量,可以静态留于空中的航空器。包括热气球、 氨气球和混合气球。 3.1.1 热气球hotairballoon 只能通过加热空气而获得升力的气球。气囊内不应包含除空气和燃烧产物外的其他气体。 3.1.2 氨气球heliumballoon 不装备空中加热装置,通过轻于空气的氮气获得升力的气球。 3.1.3 混合气球 roziereballoon 轻于空气的气体和空中加热装置都使用的气球。 3.2 飞艇airship 氨气飞艇。 3.2.1 热气飞艇hotairairship 只能通过加热空气而获得升力的飞艇。气囊内不应包含除空气和燃烧产物外的其他气体。 1 GB19079.13—2013 3.2.2 氢气飞艇heliumairship 从轻于空气的氨气获得至少80%静升力的飞艇。 3.3 气球与飞艇场所balloonandairshipplace 能够满足人们进行载人气球与载人飞艇飞行训练、比赛、体验、娱乐、广告飞行等活动的场所。 3.4 气球与飞艇驾驶员 balloon and airshippilot 操作载人气球与载人飞艇飞行的人员。 4从业人员资格 4.1气球与飞艇驾驶员应取得中国民用航空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航空器驾驶执照,且年检在有效 期内。 4.3从事商业飞行的气球与飞艇驾驶员,应取得中国民用航空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航空器的商用驾驶 执照。 5场地、设施设备条件 5.1场地 5.1.1应有能满足气球与飞艇起飞、着陆场地。 5.1.2起飞、着陆场地应满足净空条件,平坦、开阔。 5.1.3应有经空中交通管制部门批准的飞行空域。 5.1.4气球与飞艇系留点应牢固可靠。 5.1.5 5.2 载人气球与飞艇 5.2.1 气球与飞艇应取得中国民用航空管理部门颁发的适航证与国籍登记证或等效证件。 5.2.2 气球与飞艇应按照适航要求进行定期检查 5.2.3 飞行的气球与飞艇上应配有通信器材。 5.2.4 气球与飞艇上应配有消防器材。 SIC 5.3 辅助设施 5.3.1 应配备气球与飞艇的回收车辆。 5.3.2有存放燃料瓶等器材的专用库房,消防器材应摆放在明显位置 5.3.3应配备地空通信设备。 5.3.4应配备风向风速观察装置。 5.3.5公共指示用标识应符合GB/T10001.1的要求。 2 GB19079.13—2013 6 安全保障 6.1 应建立健全治安保卫、安全救护、设备维修制度及人员服务岗位责任制度。 6.2 应制定天气突变、飞行特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 6.3 在场所醒目位置应有“气球与飞艇乘飞人员须知”及安全警示标识 6.4 气球与飞艇的使用和存放应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6.5 急救药品和器械应摆放在便于取用的明显位置。 GB19079.13—2013 6 安全保障 6.1 应建立健全治安保卫、安全救护、设备维修制度及人员服务岗位责任制度。 6.2 应制定天气突变、飞行特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 6.3 在场所醒目位置应有“气球与飞艇乘飞人员须知”及安全警示标识 6.4 气球与飞艇的使用和存放应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6.5 急救药品和器械应摆放在便于取用的明显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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