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300;55.020 66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9432—2009 代替GB19432.1—2004GB19432.2—2004,GB19432.3—2004 危险货物大包装检验安全规范 Safety code for inspection of large packagings for dangerous goods 2009-06-21发布 2010-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 19432—2009 前言 本标准第4章、第5章、第6章、第7章和第8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代替GB19432.1一2004《危险货物大包装检验安全规范 通则》、GB19432.2—2004《危险 货物大包装检验安全规范 性能检验》GB19432.3一2004《危险货物大包装检验安全规范 使用 鉴定》。 本标准与上述三个标准的修改主要内容为: 对部分技术内容做了修改,使标准有关包装的技术内容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 书规章范本》(第15修订版)一致; 在标准文本格式上按GB/T1.1一2000做了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1)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天津出人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湖南出人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利兵、李宁涛、冯智勘、吕刚、张园、周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9432.1—2004; GB19432.2—2004; GB19432.3—2004。 1 GB19432—2009 危险货物大包装检验安全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大包装的分类、要求、代码和标记、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大包装的检验和鉴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540纸和纸板吸水性的测定法可勃法 GB/T2679.7纸板戳穿强度的测定 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4122.1包装术语第1部分:基础 GB19434.1危险货物中型散装容器检验安全规范通则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15修订版) 3术语和定义 GB/T4122.1和GB19434.1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大包装largepackagings 由一个内装多个物品或内容器的外容器组成的容器,并且设计用机械方法装卸,其净重超过400kg 或容积超过450L,但不超过3m。 3.2 衬里 liner 或袋。 3.3 最大许可总质量maximumpermissiblegrossmass 壳体及其辅助设备和结构装置的质量加上最大许可装载质量(适用于除柔性集装袋所有种类的大 包装)。 4分类 4.1危险货物分类 4.1.1按危险货物具有的危险性或最主要的危险性分成9个类别。有些类别再分成项别。类别和项 别的号码顺序并不是危险程度的顺序。 4.1.2第1类:爆炸品 1.1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一1.2项:有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一1.3项:有燃烧危险并有局部爆炸危险或局部进射危险或这两种危险都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 的物质和物品; 1 GB19432—2009 1.4项:不呈现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1.5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非常不敏感物质; -1.6项:无整体爆炸危险的极端不敏感物品。 4.1.3第2类:气体 2.1项:易燃气体; 2.2项:非易燃无毒气体; -2.3项:毒性气体。 4.1.4第3类:易燃液体 4.1.5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4:1项: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4.2项:易于自燃的物质; 4.3项: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4.1.6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5.1项:氧化性物质; 5.2项:有机过氧化物。 4.1.7第6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6.1项:毒性物质; 6.2项:感染性物质。 4.1.8第7类:放射性物质。 4.1.9第8类:腐蚀性物质。 4.1.10第9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 4.2危险货物包装分类 除第1、2、7类,第5.2项,第6.2项的危险货物外,其他各类危险货物的包装可按危险程度划分三 种包装等级,即: I级包装 高度危险性: Ⅱ级包装 中等危险性; Ⅲ级包装 轻度危险性。 各类危险货物危险程度的划分可通过有关危险特性试验来确定。 4.3大包装的分类 根据大包装结构和材质的不同可分为: 金属大包装; 木质大包装; 柔性大包装; 纤维板大包装; 刚性塑料大包装。 5代码与标记 5.1大包装代码由二部分组成 5.1.1第一部分: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大包装的形式。见表1。 表1大包装形式代码表 大包装类型 代 码 刚性大包装 50 柔性大包装 51 2 GB 19432—2009 5.1.2第二部分:一个或多个大写英文字母表示材质 一A钢(所有类型及表面处理); —B铝; -C天然木材; 一D胶合板; —F再生木材; —G纤维板;G H塑料材料; —L编织物; 一M多层纸; 一N金属(除钢和铝之外)。 不过是按与6.1.2要求所规定者不同的规格制造的。 5.2大包装基本标记 大包装应具备清晰、耐久的标记。其内容包括: 5.2.1联合国包装符号() 本符号用于证明大包装符合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15修订版)的规 定。对金属包装,可用模压大写字母“UN”表示。 5.2.2应有5.1规定的大包装代码。 5.2.3表示包装级别的字母: 一X表示I级包装; 一Y表示I级包装; Z表示Ⅲ级包装。 5.2.4制造月份和年份(最后两个数字)。 5.2.5批准该标记的国家,中国的代号为大写英文字母CN。 5.2.6大包装的生产地和制造厂的代号,上述代号由有关国家主管机关确定,常见地区代码见附录B。 5.2. 7 有关国家主管机关确定的其他标记 5.2.8以千克(kg)表示的堆码试验负荷。对于设计上不能堆码的大包装,应写上数字0”。 5.2.9 最大许可总质量,以千克(kg)表示, 5. 2. 10 大包装基本标记示例:见附录A。 6通用要求 6.1一般技术要求 6.1.1大包装应在外界环境影响下不会发生变形。 6.1.2在正常运输条件下,包括振动的影响或温度、湿度或压力的变化,大包装的结构和封口应保证其 内装物不会溢漏 6.1.3大包装及其封口材料应同所装物质相容,或具有保护内装物而不应发生下列情况: a)与内装物接触,使大包装在使用上具有危险性; 与内装物发生反应或分解,或同大包装的制造材料发生反应形成有毒或危险性化合物 6.1.4衬垫材料和衬垫物不应受到大包装内装物的侵害。 6.1.5大包装在设计上应能承受所装物质的压力及正常装卸运输的应力,不会发生内装物流失。需要 堆码的大包装应符合堆码设计要求。大包装的提升和紧固装置应具有足够的强度,能承受正常装卸和 3 GB19432—2009 运输条件而不会发生整体变形或断裂。这些装置应位置得当,不对大包装的任何部位造成过大的应力。 6.1.6如果大包装由框架内装箱体组成,应满足下列结构要求: a)框架和箱体之间不应发生碰撞或摩擦而造成箱体损坏; b) 箱体应自始至终位于框架内; c) 如果箱体和框架的连结部分允许相对膨胀或运动,则大包装的各种设备应固定在合适位置,使 各种设备不会因为这种相对运动而被损坏。 6.1.7大包装的底部卸货阀应关闭紧固。整个卸货装置应保护得当,以免损坏。使用杠杆关闭装置的 阀门应能防止任何意外开启。开、关位置应明显易辨认。装液体货物的大包装还应配备能封闭卸货口 的辅助装置。 6.1.8大包装在装货和交付运输前应进行认真检查以保证其没有任何腐蚀、污染及其他损坏,各附属 设备的功能正常,凡有迹象表明大包装的强度已低于其设计类型的试验强度,该大包装应停止使用,或 进行再处理使之能够承受该类型的试验强度。 6.1.9当大包装装载液体时,液面上方应留有足够的空间,以保证货物的平均温度为50℃时大包装的 充灌度不超过其总容量的98%。 6.1.10以串联的方式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关闭装置,应最先关闭距运输物质最近的那个关闭装置。 6. 1. 11 运输期间,大包装的外部不得粘附有任何危险的残留物 6.1.12未清洁的,曾装运过危险物质的空大包装也应按本标准的要求,除非已采取了足够的措施消除 其危险性。 6.1.13大包装用于装运闪点≤60℃的液体,或用于装运易发生粉尘爆炸的粉末时,应采取防静电 措施。 6.1.14 当拟装运的固体物质在运输过程中的温度下可能液化时,大包装还应达到盛装液态物质的有 关要求。 6. 1. 15 拟装有机过氧化物(第5.2项)的天包装的特殊要求。 6. 1. 16 6有机过氧化物均应经过试验,并附有报告,证明使用大包装包装该物质是安全的。试验应 包括: a) 证明该有机过氧化物符合国际危规的有关分类原则; b) 证明在运输中与该物质接触的材料和该物质的相容性; 必要时,根据自行加速分解温度确定和控制应急温度。这些温度可能会低于联合国《关于危险 d) 在必要情况下,设计应急减压装置,并制定为保证安全运输有机过氧化物所必须的特别要求。 6. 1. 17 拟装自反应物质(第4.1项)大包装的特殊要求: a) 自反应物质应经过试验,并附有报告,说明使用大包装包装是安全的; b) 需要考虑的应急情况还包括该物质能容易被诸如火花和火焰等外部火源所点燃,及过高的运 输温度或污染会容易导致强烈的放热反应; c) 为了防止金属大包装发生爆裂,应急减压装置在设计上应能在卷入火灾时(热负荷110kW/m²) 或在自行加速分解过程中,在不超过1h的时间内释放出全部分解产物和蒸气。 6.2各类大包装的具体要求 6.2.1金属大包装的具体要求 6.2.1.1大包装应当用已充分显示其可焊接性的适当韧性金属材料制造。焊接工艺要好,并能保证绝 对安全。必要时,应考虑到低温性能。 6.2.1.2应当注意避免由于不同的金属并列引起的电池效应造成的损坏。 6.2.2软性材料大包装的具体要求 6.2.2.1大包装应用适宜的材料制成。材料的强度和软体大包装的构造应与其容量和用途相适应。 4 GB19432—2009 6.2.2.2所有用于制造51M型号软体大包装的材料,在完全浸泡于水
GB 19432-2009 危险货物大包装检验安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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