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59.140.30 Y 46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0400—2006 皮革和毛皮 有害物质限量 Leather and fur-Limit of harmful matter 2006-04-03发布 2007-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20400—2006 前言 本标准的第5章、第7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有害物质限量的要求与欧盟、日本、美国禁用有害物质限量要求保持一致。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皮革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2)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国家毛皮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嘉兴出入境检验检疫 局、辛集市佰利特皮业有限公司、广东新会皮革化工厂有限公司、新乡黑田明亮制革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立国、那日苏、沈兵、刘显奎、徐法申、骆国书、贺明亮、郑玉山。 GB20400—2006 皮革和毛皮 有害物质限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皮革、毛皮产品中有害物质限量及其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日用皮革和毛皮产品。 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SZIC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941皮革和毛皮化学试验甲醛含量的测定(GB/T199412005,ISO/TS17226: 2o03,LeatherChemical tests-Determination of formaldehyde content in leather,MOD) GB/T19942皮革和毛皮化学试验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GB/T19942—2005,ISO/TS 17234:2003,Leather—Chemical tests—Determination of certain azo colourants in dyed leather,MOD)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婴幼儿用品 productsforbabies 年龄在24个月以内(含)的婴幼儿使用的产品。 3. 2 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productswithdirectcontacttoskin 在穿着或使用时,产品的大部分面积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的产品。 3.3 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productswithoutdirectcontacttoskin 在穿着或使用时,产品不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或仅有小部分面积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的产品。 4分类 产品按最终用途进行分类: A类:婴幼儿用品; B类: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 C类: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 5要求 皮革、毛皮中有害物质限量值应符合表1的规定。 GB20400—2006 表1有害物质限量值 限 量 值 项 目 A类 B类 C类 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mg/kg) 游离甲醛/(mg/kg) ≤20 ≤75 (白羊剪绒≤600) 注:被禁芳香胺名称见附录A。如果4-氨基联苯和(或)2-萘胺的含量超过30mg/kg,且没有其他的证据,以现有 的科学知识,尚不能断定使用了禁用偶氮染料。 6试验方法 6.1 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 按GB/T19942的规定进行。 6.2游离甲醛的测定 按GB/T19941的规定进行。当发生争议、仲裁检验时,以色谱法为准。 7检验规则 7.1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生产配方、工艺、原材料有重大改变时; b)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c)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d) 生产正常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7.2抽样数量 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3件有代表性样品进行检验,样品抽取后密封放置,不应进行任何处理。 7.3合格判定 7.3.1单件判定规则 如果所有项目的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要求,即判定为合格。如果检验结果未达到本标准要 求时,应对保存样品进行复验,如果结果仍未达到本标准要求时,则判定为不合格。 7.3.2整批判定规则 3件被测样品全部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如有1件(及以上)不合格者,加倍抽样6件进行复 验。复验中6件全部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 8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本标准名称和编号; b) 样品名称、生产单位及批号; c) 取样方法; d) 使用仪器名称及型号; 2 GB20400—2006 e) 试验结果; f) 在试验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 g) 试验人员、日期。 3 GB 20400—2006 附 录 (规范性附录) 23种被禁芳香胺名称 23种被禁芳香胺名称见表A.1。 表 A. 1 23种被禁芳香胺名称 序号 芳香胺名称 化学文摘编号 1 4-氨基联苯(4-Aminodiphenyl) 92-67-1 2 联苯胺(Benzidine) 92-87-5 4-氯邻甲苯胺(4-Chloro-0-toluidine) 3 95-69-2 2-萘胺(2-Naphthylamine) 4 91-59-8 5 邻氨基偶氮甲苯(2-Aminoazotoluene) 97-56-3 2-氨基-4-硝基甲苯(2-Amino-4-nitrotoluene) 6 7 对氯苯胺(p-Chloroaniline) 106-47-8 24-二氨基苯甲醚(24-Diaminoanisole) 8 615-05-4 9 4,4'-二氨基二苯甲烷(4,4'-Diaminodiphenylmethane) 101-77-9 10 3.3-二氯联苯胺(3.3'-Dichlorobenzidine) 91-94-1 11 3,3'-二甲氧基联苯胺(3,3'-Dimethoxybenzidine) 119-90-4 12 3.3'-二甲基联苯胺(3.3'-Dimethylbenzidine) 119-93-7 13 33'-二甲基-4,4'-二氨基二苯甲烷(3,3'-Dimethyl-4,4'-Diaminodiphenylmethane) 838-88-0 14 3-氨基对甲苯甲醚(p-克利)(p-Cresidine) 120-71-8 15 4,4'-次甲基-双-(2-氯苯胺)[4,4'-Methylene-bis-(2-Chloroaniline)] 101-14-4 16 4,4-二氨基二苯醚(4.4'-Oxydianiline) 101-80-4 17 4,4'-二氨基二苯硫醚(4,4'-Thiodianiline) 139-65-1 18 邻甲苯胺(2-Toluidine) 95-53-4 19 2,4-二氨基甲苯(2,4-Toluylenediamine) 95-80-7 20 24,5-三甲基苯胺(24,5-Trimethylaniline) 137-17-7 21 邻甲氧基苯胺(邻氨基苯甲醚)(2-Anisidine) 90-04-0 22 2,4-二甲基苯胺(2,4-Xylidine) 1-89-S6 23 2,6-二甲基苯胺(2,6-Xylidine) 87-62-7 GB20400—2006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产品分类示例 表B.1给出的产品作为陈述产品分类的示例。表B.1中没有列出的产品应按照产品的最终用途 确定类型。 表 B. 1 产品分类示例 分 类 典 型 示 A类:婴幼儿用品 内衣、手套、袜子、外衣、帽子、床上用品 B类: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 内衣、无衬里手套、袜子、皮凉席、无衬里直接贴身穿着衣物 C类: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 皮衣、裤子、裙子、挂毯、装饰物 S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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