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 工 术 语
发电、输电及配电 发电
Electrotechnical terminology —
Generation,transmission and distribution
of electricity—Generation
GB/T 2900.52—2000
eqv IEC 60050(602):1983
前 言
本标准根据国际电工委员会出版物 IEC 60050(602):1983《发电、输电及配电 发电》
制定,其中“风力电站”的定义根据 IEC 60050(415):1999《风力涡轮发电机系统》制定 ,
水轮机部分术语根据 GB/T 2900.45—1996《电工术语 水轮机、蓄能泵和水泵水轮机》制定,
在技术内容上与上述标准等效。
IEC 60050(602):1983由IEC/TC1电工术语委员会制定,是发电、输电及配电系列术
语标准中的五个标准之一。根据 IEC/TC1工作动态,IEC 60050(602):1983目前有效。
本标准与下列现行电工术语国家标准相关,在制定过程中尽可能作了协调,涉及标准
如下:
GB/T 2900.45—1996《电工术语 水轮机、蓄能泵和水泵水轮机》
GB/T 2900.46—1983《电工名词术语 汽轮机及其附属装置》
GB/T 2900.48—1983《电工名词术语 固定式锅炉》
GB/T 2900.50—1998《电工术语 发电、输电及配电 通用术语》
上述国标中的术语及其定义与 IEC 60050(602)有差异时,本标准采用 IEC
60050(602)制定, 但当相关国际采用最新国际标准制定,技术内容正确时,本标准与相
关国标协调一致。
为了说明本标准中部分术语与相关国标术语的协调关系,本标准在这些术语的定义之
后,给出了这些术语在相关现行国标中的标准号及条目编号标注。如果某一术语已被本标
准修改, 则在标注之前加上“修改”二字。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都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原电力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电工术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机械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颖、杨芙。
IEC 前 言
1)IEC有关电工技术问题的正式决议或协议,由那些特别关心这些问题的国家委员会
参加的技术委员会所制定,它尽可能地反映国际上对这些问题的一致看法。
2)它们以推荐的形式供国际上使用,并为各国家委员会所接受。
3)为了促进国际上的统一, IEC表达了这样一个愿望:各国家委员会在其本国条件允
许的情况下,在各自国家的规定中采用 IEC推荐的文本。推荐的文本与相对应的国家规定之间的任何差异,应在其国家规定中明确指出。
IEC 引 言
本出版物是关于发电、输电及配电的系列术语标准中的五个标准之一,该系列标准分为
下列五章:
601——通用术语
602——发电术语
603——电力系统规划和管理术语
604——运行术语
605——变电站术语
这些章节系1965年出版的IEV 25(第二版)的修订版,于 1968年开始,由TC1/WG
601工作组制定。该工作组的秘书处开始由前苏联国家委员会承担,但 1976年以后则由德
国国家委员会负责。
602章中包含的“发电术语”有意控制在非常有限的领域内。发电设备方面的术语主要
是以其功能为基础进行考虑的, 仅选择了系统设计和运行人员使用的 少量术语。因此,602
章仍作为电工技术章节,并尽可能 不包括设备结构细节方面的术语。
该出版物的第一个草 案文件“TC1(IEV 602)(秘书处)1156”于1980年2月转发各
国家委员会征求意见。在TC1/WG 601工作组1980年10月1~3日的巴黎扩大会议之后,
第二个草案文件“TC1(IEV602)(中办)1152”于1981年1月按“六月法”提交各国家
委员会批准。
下列国家委员会投票赞成本出版物:
澳大利亚埃及罗马尼亚比利时法国瑞典
巴西以色列瑞士加拿大意大利苏联1]
捷克斯洛伐克韩国英国美国
采用说明:
1]此处指前苏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 工 术 语
发电、输电及配电 发电
GB/T 2900.52—2000
eqv IEC 60050(602):1983
Electrotechnical terminology —
Generation,transmission and distribution
of electricity—Generation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04-03批准 2000-12-01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发电、输电及配电领域中的发电术语。
2 发电术语
2.1 电站[厂]
2.1.1 电站[厂]power station;power plant
发电站[厂] electrical generating station
由建筑物、能量转换设备和全部必要的辅助设备组成的生产电能的工厂。(GB/T
2900.50中2.3.1)
2.1.2 发电系统 generation system
电力系统中的全部发电设备。
2.1.3 水力发电设施 hydroelectric installation
将水流能量转换成电能的各种工程建筑、机器和装置的组合。
2.1.4 水电站[厂] hydroelectric power station
将水流能量转换为电能的电站。
2.1.5 径流式水电站[厂] run-of-river power station
河水直接流入电站进行发电的水电站,其 径流量向水库蓄水时间忽略不计。
2.1.6 短期调节水电站[厂] pondage power station
由径流量向水库蓄水时间最多不超过几个星期的水电站[厂]。
注:特别是在低负荷期间,径流量积聚在水库中,可使水轮机在 高负荷期间或随后的
数天内能够运行。
2.1.7 蓄水式水电站 reservoir power station
由径流量向水库蓄水的时间超过若干星期的水电站。
注:通常在水量充足期间的径流量积聚在水库中,以便水轮机在日后的高负荷期间运
行。
2.1.8 潮汐电站 tidal power station
利用潮汐水位差发电的水电站。
2.1.9 抽水蓄能 pumped storage
用泵将水提升储存,供水力发电设施发电。
2.1.10 抽水蓄能电站[厂] pumped storage power station
利用上水库和下水库中的水循环进行抽水和发电的水电站。
2.1.11 (水电站[厂])毛水头 gross head of a hydroelectric power station
水电站上、下游水位的高程差。(GB/T 2900.45中5.2.5)
2.1.12 (水电站[厂]净水头 net head of a hydroelectric power station
水轮机进口与出口 测量断面的总水头差,即水轮机做功用的有效水头。(GB/T 2900.45
中5.2.6)
2.1.13 水库有效库容 useful water capacity of a reservoir
水库在正常情况下允许的最 低和最高水位之间的容积。
2.1.14 水库电能能力 energy capability of a reservoir
水库有效库容全部供一座或多座电站发电所能产生的电量。
2.1.15 水库可用库存水量 useful water reserve of a reservoir
在给定时刻,水库在正常允许的最低工作水位以上所储存的水量。
2.1.16 水库电能储量 energy reserve of a reservoir
水库可用库存水量全部供电站发电所能 产生的电量。2.1.17 水库满度因数 reservoir fullness factor
在给定时刻,水库电能储量与它们的电能能力之 比。
2.1.18 径流量 water cumulative flows
在给定时间内,流过水道中一个给定截面的水的总体积。
2.1.19 电能能力(水力发电设 施的) energy capability(of one or more bydroelectric
installations)
在给定时间内,由上 游条件修正的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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