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8-9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8-9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2-12-26发布
1993-07-01施行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等
五项国家标准的通知
建标[1992]911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函 (1987)78号、建设部(88)建标字25号文的要求,
由能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旋转电机施工及
验收规范》 等五项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0—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
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蓄电
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2 —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
验收规范》GB50168—92和《电 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
范》GB50169—92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原《电气
装置安装工程 施工及验收规》中第三篇旋 转电机篇、第四篇盘、柜及二
次回路结线篇、 第五篇蓄电池篇、 第十一篇电缆线 路篇及第十五篇接地装
置篇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能源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
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
部
1992年12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保证电缆线路安装工作的施工质量,促进电缆线路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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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电缆线路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500kV及以下电力电缆、控制电缆线路安装
工程的施 工及验收。
矿山、船舶、冶金、化工等有特殊要求的电缆线路的安装工程尚应符
合专业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1.0.3条 电缆线路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1.0.4条 电缆及其附件的运输、保管,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当产品
有特殊要求时,并应符合产品的要求。
第1.0.5条 电缆及其附件在安装前的保管,其保管期限应为一年及
以下。当需长期保管时,应符合设备保管的专门规定。
第1.0.6条 采用的电缆及附件,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 ,
并应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第1.0.7条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及现行有关安全
技术标准及产品的技术文件的规定。对重要的施工项目或工序,尚应事
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1.0.8条 与电缆线路安装有关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
一、与电缆线路安装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
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二、电缆线路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预埋件符合设计,安置牢固;
2.电缆沟、隧道、竖井及人孔等处的地坪及抹面工作结束;
3.电缆层、电缆沟、隧道等处的施工临时设施、模板及建筑废料等清
理干净, 施工用道路畅通,盖板齐全;
4.电缆线路敷设后,不能再进行的建筑工程工作应结束;
5.电缆沟排水畅通,电缆室的门窗安装完毕。
三、电缆线路安装完毕后投入运行前,建筑工程应完成由于预埋件
补遗、开孔、 扩孔等需要而造成的建筑工程修饰工作。
第1.0.9条 电缆及其附件安装用的 钢制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
用热镀锌制品。
第1.0.10条 对有抗干扰要求的电缆线路,应按设计要求采 取抗干扰
措施。
第1.0.11条 电缆线路的施工及验收, 除按本规范的规定 执行外,尚
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运 输 与 保 管
第2.0.1条 在运输装 卸过程中,不应 使电缆及电缆盘 受到损伤。严禁
将电缆盘直接由车上推下。电缆盘不应平 放运输、平 放贮存。
第2.0.2条 运输或滚动电缆盘前, 必须保证电缆盘牢固,电缆 绕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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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68-92
充油电缆至压力油箱间的油管应固定,不 得损伤。压力油箱应牢固, 压
力指示应符合要求。
滚动时必须顺着电缆盘上的箭头指示或电缆的 缠紧方向。
第2.0.3条 电缆及其附件 到达现场后,应按下列要求及时进行 检查:
一、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
二、电缆 型号、规格、长 度应符合订 货要求,附件应齐全;电缆 外观
不应受 损。
三、电缆 封端应严密。当外观检查有怀疑时,应进行 受潮判断或试验。
四、充油电缆的压力油箱、油管、阀门和压力表应符合要求 且完好无
损。
第2.0.4条 电缆及其有关 材料如不立即安装,应按下列要求 贮存:
一、 电缆应 集中分类存放,并应标 明型号、 电压、 规格、 长 度。 电缆盘
之间应有通道。地 基应坚实,当受条件限制时,盘下应 加垫,存放处不
得积水。
二、电缆 终端瓷套在贮存时,应有 防止受机械损伤的措施。
三、电缆附件的 绝缘材料的防潮包装应密封良好,并应根据 材料性
能和保管要求 贮存和保管。
四、防火涂料、包带、堵料等防火材料,应根据 材料性能和保管要求
贮存和保 管。
五、电缆 桥架应分类保管,不 得因受力变形。
第2.0.5条 电缆在保管期 间,电缆盘及 包装应完好,标志应齐全,
封端应严密。当有缺陷时,应及时处理。
充油电缆应经 常检查油压,并作记录,油压不得降至最低值。当油
压降至零或出现真空时,应及时处理。
第三章 电缆管的 加工及敷设
第3.0.1条 电缆管不应有 穿孔,裂缝和显著的凹凸不平,内壁应光
滑;金属电缆管不应有 严重锈蚀。硬质塑料管不得用在温度过高或过低
的场所。
在易受机械损伤的地方和在受力较大处直埋时,应采用 足够强度的管材。
第3.0.2条 电缆管的 加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管口应无毛刺和尖锐棱角,管口宜做成喇叭形。
二、电缆管在 弯制后,不应有 裂缝和显著的凹瘪现象,其弯扁程度
不宜大于管子外径的10%;电缆管的 弯曲半径不应小于所穿入电缆的 最
小允许弯曲半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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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属电缆管应在 外表涂防腐漆或涂沥青,镀锌管锌层剥落处也
应涂以防腐漆。
第3.0.3条 电缆管的 内径与电缆外径之比不得小于1.5;混凝土管、陶
土管、石棉水泥管除应满足上述要求外,其内径尚不宜小于100mm。
第3.0.4条 每根电缆管的 弯头不应超过3个,直角弯不应超过2个。
第3.0.5条 电缆管明敷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缆管应安装牢固;电缆管 支持点间的距离,当设计 无规定时,
不宜超 过3m。
二、当塑料管的直线长度超过30m时,宜加装伸缩节。
第3.0.6条 电缆管的 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金属电缆管连接应牢固, 密封应良好,两管口应对准。 套接的短
套管或带螺纹的管接头的长度,不应小于电缆管 外径的2.2倍。金属电缆
管不宜直接对焊。
二、硬质塑料管在套接或插接时,其 插入深度宜为管子内径的1.1~
1.8倍。 在插接面上应涂以胶合剂粘牢密封;采用套接时套管两端应封焊。
第3.0.7条 引至设备的电缆管管 口位置,应便于与设备 连接并不妨
碍设备拆装和进出。并列敷设的电缆管管 口应排列整齐。
第3.0.8条 利用电缆的保 护钢管作接地线时,应先 焊好接地线;有
螺纹的管接头处,应用 跳线焊接,再敷设电缆。
第3.0.9条 敷设混凝土、陶土、石棉水泥等电缆管时,其地 基应坚实、
平整,不应有 沉陷。电缆管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缆管的埋设 深度不应小于0.7m;在人行道下面敷设时,不应
小于0.5m。
二、电缆管应有不 小于0.1%的排水坡度。
三、电缆管 连接时,管孔应对准,接 缝应严密,不得有地下水和 泥
浆渗入。
第四章 电缆支架的配制与安装
第4.0.1条 电缆支架的加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钢材应平直,无明显扭曲。 下料误差应在5mm范围内,切口应无
卷边、 毛刺。
二、支架应焊接牢固, 无显著变形。各横撑间的垂直净距与设计偏差
不应大 于5mm。
GB 50168-92:电缆线路施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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