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82-93 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82-93
条 文 说 明
修 订 说 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 〔 1986〕2630号文和建设部 〔1990〕 建标技
字第4号文的要求,由能源部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
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
执行以来的经验,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
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六章。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规范的适用范围有所扩
大;增加了 “电梯电源及照明”一章内容;对接零、接地问题,经广泛
征求意见,取得了较为明确统一的认识,并在规范中作了规定;补充了
地面线槽敷设及层门装置安装的要求;对调整试车作了一些规范化的规
定;其它有关条文的部分修改和补充。
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
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研究所 (北京良乡,邮政编码: 102401),以便今后
修订时参考。
电力工业部
1993年7月
1 总 则
1.0.1 阐明制定本规范的宗旨是为了使电梯电气装置顺利地进行施工和
验收工作。
1.0.2 该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与国家标准《电梯技术条件》、 《电
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的规定是一致的。
条文中曳引驱动意为:靠曳引绳与曳引轮之间的摩擦力驱动的电梯 。
1.0.3 按设计进行施工是现场施工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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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中“已批准的设计”意指:设计是由政府主管部门认可、批准
的单位或部门负责设计;具体的设计要有必要的会签、审批手续;施工
中需要变更时,设计部门应按技术经济政策和现场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并有设计变更通知。
1.0.4 本规范适用于一般通用设备及器材的运输和保管。当制造 厂根据个
别设备等方面的特点,在运输保管 上有特殊要求时,则应 符合其特殊要
求。
1.0.5 凡不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 没有合格证件的设备及器材, 质量
无保证,均不得在工程中使用;要 特别注意一些粗制滥造的次劣产品,
虽有合格证件,但实际上是不合格产品,故应加强质量验收。
1.0.6 事先作好检验工作,为顺利施工 提供条件。首先应检查包装及密封
包装及密封应良好,对有防潮要求的包装应及时 检查,发现问题, 采取
措施。由于电梯是 散装出厂、在现场进行组装的 机电合一的大型设备,因
此,在安装 前必须进行认真的 检查、清点和验收。 所以,本条对必要的 检
查项目作了规定,以保 证安装施工的顺 利进行。
关于第三款中规定的技术资料 均是保证电梯安装、调试、运行所必需
的基本资料。 但是,目前有些厂家出于某种原因,不能提供完整的电气
原理图和调试说明 书, 给安装施工和使用 维修带来很多不便,对此,安
装行业和用 户反应强烈。因此,本 次修订参照《电梯技术条件》的要求规
定此款。鉴于我国绝大部分电梯的安装施工 和维修均由社会力量承担的
现状,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 就显得更为重要。对电气原 理图和调试说明
书的深度的要求是,必 须能够保证安装施工和 维修工作正常 顺利地进行。
1.0.7 本规范内容是以施工 质量标准和工 艺要求为主,有关安全问题,
应遵守国家 现行的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同时对一些 重要的施工工 序,
因各施工现场的情况 不 同,现有的安全技术标准 不一定能够适应每个现
场的实际, 故需要根据施工现场的 具体情况制定 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 措
施,以确保设备及人 身的安全。
1.0.8 《电梯主参数及 轿厢、井道、机房的形式与尺寸》是目前我国电梯 井
道、机房设计的依据。为保 证电梯的顺利施工与安全运行,建 筑物的土建
工程质量也应符合 其要求。
1.0.9 为了加强管理,对建 筑工程做了一些具体的要求,以 提高质量,
避免损失, 协调建筑与安装的关 系。
1.0.10 由于电梯运行的安全 至为重要,为保 证电气元件的可靠 性,防止
发生事故, 故作此规定。
1.0.11 为延长年限,防止锈蚀,以利拆卸,故作此规定。
1.0.12 本条中尚应符合的现行国家标准主要指的是以 下几个:
(1)《电梯技术条件》GB 10058—88;
(2)《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 758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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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电梯试验 方法》GB 10059—88;
(4)《电梯主参数及 轿厢、井道、机房的形式与尺寸》GB 7025—86;
(5)《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TJ 231(四)—78第四册第二
篇。
2 电源及照明
2.0.1 考虑到电梯是直接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 又起动频繁,为避免其
它用电设备的 干扰,保证电梯安全运行,所以本条规定 强调了“电梯电
源专用”,即由建筑物 配电间设专线直接送至机房。
2.0.2 该条规定是根据《电梯技术条件》第 3.2d的要求提出的。近年来,交
流调速电梯在我国有了 很大的发展,该类电梯对供电质量的要求较 高,
在施工中必 须给以 够的重视,尤其是使用 临时电源时(在正式交付使用
前,采用临时供电的情况 居 多),必须保证电源质量,否则,应采取相
应措施,以避免发生事故。
2.0.3 机房照明本应 属于建筑物照明,自然应与电梯电源分 开,但又为
电梯的巡视、 检查和维修提供必要的条件,所以在这 里予以重申和强调。
2.0.4 为满足电梯机房检修工作的需要, 依据《工业 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和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以下简称《安全规范》)第6.3.6条的要求规
定了电梯 机房照明的最 低照度(地面)为200lx。
2.0.5 该条是根据《安全规范》第 13.4.1条和13.4.2条的要求编 写的。
2.0.6 考虑到在电梯掉闸故障时,轿厢的照明和通 风仍需维持一段时间
以便为乘客提供必要的环境条件,消除紧张情绪,减少事故,所以根据
《安全规范》第13.6.1 条的要求规定了 此条。
2.0.7 该条是根据《安全规范》第 13.6.2条的要求编 写的。为保 障检修人员
的安全, 规定使用安全电 压。
2.0.8 该条提出的220V电源插座是供轿顶检修作业时,接手 持电动工具
用的,为保 证安全,便于识 别,规定了该 插座应有明显标志。
2.0.9 该条是根据《安全规范》第 5.9节和第13.6.1条的有关要求 提出的。在
执行中应 把“井道照明”视为正式的照明工程进行施工,国家关于照明
的有关规定对 此仍 然适用。为了 尽量减少对电梯动力电源的 影响,本条
又规定了:电梯 井道照明电源 宜由机房照明回路获得。
2.0.10 在一个供电系统中不允许采用两种保护方式,这在我国的 各种技
术文件和 教科书中是一致的,并为广大的设计人 员和工程施工人 员所熟
知。但是,近年来随着我国电梯行业的 迅速发展,出现了不少新的安装
队伍。同时又由于计算机技术在电梯 控制上的应用, 个别产品提出单独
做接地装置的要求,这 样以来,有的施工人 员 错误地把计算机“逻辑
地”需要的接地装置当作电气设备的接地保 护,此情况在 1988年北京地
区电梯安装 质量大检查中就曾有发现,这是 很危险的。在修订组的 调研
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3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适用规范全文数据库
中,全国 各地的同行对 此问题反映强烈。因此,为保证安全,统一施工,
增加了本条规定。
在具体的施工中,应 采用哪种型式,是由设计单位根据国家的经济
技术政策和 工程的具体 特点确定的,而 不能由施工人 员任意更改, 那种
“某设备是TT制”、 “某设备是TN制”的说 法是不正确的。
为了进一 步澄清行业内在接地问题 上的混乱认识,结 合国际电工委
员会IEC标 准《建筑物电气装置》TC64(364—3)的有关规定,将 目前我国
低压供电系统中, 电气设备保 护线的几种连接方式简介如下:
(1)TN—S系统。在整 个系统中,中 性线与保护线是分开的。
该系统在正常工作时,保 护线上不呈现电源, 因此设备的外露可导
电部分也不呈现对地电 压,比较安全,并有较 强的电磁适应性,适用于
数据处理、 精密检测装置等供电系统,目前在我国的 高级民用建筑和新
建医院已普遍采用。见图1。
(2)TN—C系统。在整 个系统中,中 性线与保护线是合用的。
当三相负荷不平衡或只有单相负荷时,PEN线上有电流,如选用适
当的开关保护装置和足够的导电截面,也能达到安全要求, 且省材料,
目前在我国应用最广。 见图2。
(3)TN—C—S系统。在整 个系统中,有部分中 性线与保护线是分开的。
这种系统兼有TN—C系统的价格较便宜和TN—S系统的比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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