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eance of elevators electric equipment of electrical apparatus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GB50182—93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4年2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 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 〔 1986〕2630号文和建设部 〔1990〕 建标技字第4号文的要求,由能源 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主编,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编制的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梯电气 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82—93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 1994年2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 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施工及验收规范》第九篇电梯电气装置篇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电力工业部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出版 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3年7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UDC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GB50182-93 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实施 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局督监术技家国01-02-1994 16071993  1 总 则 1.0.1 为保证电梯电气装置的安装质量,促进安装技术进步,确保电梯安全运行,制定本规 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额定速度不大于 2.5m/s、电力拖动的用绳轮曳引驱动的各类电梯电气装 置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 电梯电气装置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1.0.4 设备和器材的运输、 保管,应符合国家有关物资运输、 保管的规定。 当产品有特殊要求 时,尚应符合产品的要求。 1.0.5 采用的设备及器材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 牌。 1.0.6 设备及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及时按下列要求验收检查: 1.0.6.1 包装及密封应完好; 1.0.6.2 开箱检查清点,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备件齐全,外观应完好; 1.0.6.3 下列文件应齐全: (1)文件目录; (2)装箱单; (3)产品出厂合格证; (4)电梯机房、井道和轿厢平面布置图; (5)电梯使用、维护说明书; (6)电梯电气原理图、符号说明及电气控制原理说明书; (7)电梯电气接线图; (8)电梯部件安装图; (9)安装、调试说明书; (10)备品、备件目录。 1.0.7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现行的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产品技术文件的 规定。对重要工序,尚应事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1.0.8 与电梯电气装置有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建筑工程质量,除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 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 的形式与尺寸》的有关规定。 1.0.9 电梯电气装置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0.9.1 基本结束机房、井道的建筑施工,包括完成粉刷工作; 1.0.9.2 电梯机房的门窗应装配齐全; 1.0.9.3 预埋件及预留孔符合设计要求。 1.0.10 电梯的专用电气设备和继电器、选层器、随行电缆等附件更换时,必须符合原设计参 数和技术性能的要求。 1.0.11 电气装置的附 属构架、电线管、电线 槽等非带电金属部分,均应涂防锈漆或镀锌。 1.0.12 电梯电气装置的安装及验收除按本规范的规定 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 准规范的规定。 2 电源及照明 2.0.1 电梯电源应专用,并应由建筑物配电 间直接送至机房。 2.0.2 电梯电源的电 压波动范围不应超过±7%。 2.0.3 机房照明电源应与电梯电源 分开,并应 在机房内靠近入口处设置照明开关。 2.0.4 电梯机房 内应有足够的照明,其地面照度不应低于200lx(勒克斯)。 2.0.5 电梯主开关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2.0.5.1 每台电梯均应设置能 切断该电梯最大负荷电流的主开关; 2.0.5.2 主开关不应 切断下列供电电路: (1)轿厢照明、通风和报警; (2)机房、隔层和井道 照明; (3)机房、轿 顶和底坑电源插座。 2.0.5.3 主开关的位置应能 从机房入口处方便、迅速地接近; 2.0.5.4 在同一机房安装 多台电梯时,各 台电梯主开关的 操作机构应装设 识别标志。 2.0.6 轿厢照明和通风电路的电源可由相应的主开关进线 侧获得,并在相应的主开关 近旁设 置电源开关进行控制。 2.0.7 轿顶应装设照明装置, 或设置以安全电压供电的电源 插座。 2.0.8 轿顶检修用220V电源插座(2P+PE型)应装设明 显标志。 2.0.9 井道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2.0.9.1 电源宜由机房照明回路获得,且应在机房内设置具有 短路保护功能的开关进行控 制; 2.0.9.2 照明灯具应固定在不影响电梯运行的井道 壁上,其间距不应大于7m; 2.0.9.3 在井道的最高和最低点0.5m以内各装设一盏照明灯。 2.0.10 电气设备接 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2.0.10.1 所有电气设备的外 露可导电部分均应可靠接地或接零; 2.0.10.2 电气设备保护线的 连接应符合 供电系统接地型式的设计要求; 图2.0.12 TN—C—S系统 1—电源接地极;2—外露可导电部分 2.0.10.3 在采用三相四线制供电的接零保护(即TN)系统中,严禁电梯电气设备单 独接地。 2.0.11 电梯轿厢 可利用随行电缆的 钢芯或芯线作保护线。 当采用电缆 芯线作保护线时不 得少 于2根。 2.0.12 采用计算机控制的电梯, 其“逻辑地”应按产品要求 处理。当产品 无要求时, 可按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处理: 2.0.12.1 接到供电系统的保护线(PE线)上。 当供电系统的保护线与中性线为合用时 (TN—C系统),应在电梯电源进 入机房后将保 护线与中性线 分开(TN—C—S系统,图2.0.12),该分离点(A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 4Ω; 2.0.12.2 悬空“逻辑地”; 2.0.12.3 与单独的接地装置连接。该装置的对 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 3 配 线 3.0.1 电梯电气装置的配线,应使用额定电 压不低于500V的铜芯绝缘导线。 3.0.2 机房和井道 内的配线应使用电线管 或电线槽保护,严禁使用可燃性材料制成的电线管 或电线槽。铁制电线槽沿机房地面敷设时,其壁厚不得小于1.5mm。 不易受机械损伤的分支线路可使用软管保护, 但长度不应超过2m。 3.0.3 轿顶配线应走向合理,防护可靠。 3.0.4 电线管、电线 槽、电缆架等与可移动的轿厢、 钢绳等的距离:机房内不应小于50mm; 井道内不应小于20mm。 3.0.5 电线管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3.0.5.1 电线管应用 卡子固定,固定点间距均匀,且不应大于3m; 3.0.5.2 与电线槽连接处应用锁紧螺母锁紧,管口应装设护 口; 3.0.5.3 安装后应 横平竖直,其水平和垂直偏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机房内不应大于2‰; (2)井道内不应大于5‰,全长不应大于50mm; 3.0.5.4 暗敷时,保护层 厚度不应小于15mm; 3.0.6 电线槽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3.0.6.1 安装牢固,每根电线槽固定点不应 少于2点。并列安装时,应使 槽盖便于开启; 3.0.6.2 安装后应 横平竖直,接口严密,槽盖齐全、平 整、无翘角;其水平和垂直偏差应符 合下列要求: (1)机房内不应大于2‰; (2)井道内不应大于5‰,全长不应大于50mm; 3.0.6.3 出线口应无毛刺,位置正确。 3.0.7 金属软管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3.0.7.1 无机械损伤和松散,与箱、 盒、设备连接处应使用专用接 头; 3.0.7.2 安装应平 直,固定点均匀,间距不应大于1m,端头固定应牢固。 3.0.8 电线管、电线 槽均应可靠接地或接零,但电线槽不得作保护线使用。 3.0.9 接线箱、 盒的安装应平 正、牢固、不变形,其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 无设计规定时, 中线箱应安装 在电梯正常提升高度的1/2加高1.7m处的井道壁上。 3.0.10 导线(电缆)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3.0.10.1 动力线和控制线应 隔离敷设。有抗干扰要求的线 路应符合产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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