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 149-90)
第壱章总则
第2.1.1条 为保证硬母线、软母线、绝缘子、金具、穿墙套管等母线
装置的安装质量,促进安装技术的进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
第2.1.2条 本规范适用于500kV及以下母线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
及验收。
第2.1.3条 母线装置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2.1.4条 设备和器材的运输、保管,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当产品
有特殊要求时,并应符合产品的要求。
第2.1.5条 设备及器材在安装前的保管,其保管期限应为一年以
下。当需长期保管时,应符合设备及器材保管的专门规定。
第2.1.6条 采用的设备和器材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 ,
并应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第2.1.7条 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及时进行下列验收检查:
一、包装及密封应良好。
二、开箱检查清点,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设备应齐全。
三、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
四、按本规范要求作外观检查。
第2.1.8条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现行有关的
安全技术标准及产品的技术文件的规定。对重要工序,尚应事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2.1.9条 与母线装置安装有关的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
一、与母线装置安装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
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当设计及设备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其要求。
二、母线装置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基础、架构符合电气设备的设计要求;
2.屋顶、楼板施工完毕,不得渗漏;
3.室内地面基层施工完毕,不得渗漏;
4.基础、构架达到允许安装的强度,焊接构件的质量符合要求,高层构架的走道板 、
栏杆、平台齐全牢固;
5.有可能损坏已安装母线装置或安装后不能再进行的装饰工程全部结束;
6.门窗安装完毕,施工用道路通畅;
7.母线装置的预留孔、预埋铁件应符合设计要求。
三、母线装置安装完毕投入运行前,建筑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预埋件、开孔、扩孔等修饰工程完毕;
2.保护性网门、栏杆以及所有与受力部分隔绝的设施齐全;
3.受电后无法进行的和影响运行安全的工作施工完毕;
4.施工设施应拆除和场地应清理干净。
第2.1.10条 母线装置安装用的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采用符合
国家标准的镀锌制品,户外使用的坚固件应用热镀锌制品。
第2.1.11条 绝缘子及穿墙套管的瓷件,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高
压绝缘子瓷件技术条件》和有关电瓷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第2.1.12条 母线装置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弐章母线安装
第壱节 一般规定
第2.1.1条 母线装置采用的设备和器材,在运输与保管中应采用
防腐蚀性气体侵蚀及机械损伤的包装。
第2.1.2条 铜、铝母线、铝合金管母线当无出厂合格证件或资料不
全时,以及对材质有怀疑时,应按 表2.1.2的要求进行检验。
母线的机械性能和电 阻率 表2.1.2
母线名称母线型号最小抗拉强度
(N/mm2)最小伸长率
(%)20℃时最大电阻率
(Ω·mm2/m)
铜母线TMY 255 60.01777
铝母线LMY 115 30.0290
铝合金管母线 LF21Y137—0.0373
第2.1.3条 母线表面应光洁平整,不应有裂纹、折皱、夹杂物及变
形和扭曲现象。
第2.1.4条 成套供应封闭母线、插接母线槽的各段应标志清晰,附
件齐全,外壳无变形,内部无损伤。
螺栓固定的母线搭接面应平整,其镀银层有麻面、起皮及末覆盖部分。
第2.1.5条 各种金属构件和安装螺孔不应采用气焊 割孔或电焊吹
孔。
第2.1.6条 金属构件及母线的防腐 漆处理应符合应符合下列要求 :
一、金属构件除锈应彻底,防腐漆应涂刷均匀,粘合牢固,不得有起层、皱皮等缺陷;
二、母线涂漆应均匀,无起层、皱皮等缺陷;
三、在有盐雾、空气温度接进100%及含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室外金 属构件应采用热
镀锌;
四、在有盐雾及含有腐蚀气体的场所,母线应 涂防腐涂料。
第2.1.7条 支柱绝缘子底座、套管的法兰、保护网(罩)等不带电
的金属按现行的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进行接地。接
地线宜排列整齐,方向一致。
第2.1.8条 母线与母线,母线与分 支线,母线与电器接线 端子搭
接时,其搭接面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铜与铜:室外、高 温且潮湿或对母线有腐蚀性气体的室内, 必须搪锡,在干燥的
室内可直接连接。
二、铝与铝:直接连接。
三、钢与钢:必须搪锡或镀锌,不得直接连接。
四、铜与铝:在干燥的室内,铜导体应搪锡,室外或空气相对湿度接近100%的室内,
应采用铜铝过渡板,铜端应搪锡。
五、钢与铜或铝:钢搭接面必须搪锡。
六、封闭母线逻辑螺栓固定搭接面应镀锌。
第2.1.9条 母线的相序排列,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上、下布置的交流母线,由上到下排列为A、B、C相,直流母线正极在上,负极
在下。
二、水平布置的交流母线,由盘后向盘面排列为A、B、C相,直流母线正极在后,负极在前。
三、引下线的交流母线由左至右排列为A、B、C相,直流母线正极在左,负极在右。
第2.1.10条 母线涂漆的颜色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三相交母线:A相为黄色,B相为绿色,C相为红色,单相交流母线与引出相
的颜色相同。
二、直流母线:正极为赭色,负极为蓝色。
三、直流均衡汇流母线及交流中性汇流母线:不接地者为紫色,接地者为紫色带黑
色条纹。
四、封闭母线:母线外表面及外壳内表面涂无光泽黑漆,外壳外表面漆浅色漆。
第2.1.11条 母线刷相色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室外软母线、封闭母线应在两端和中间适当部位涂相色漆。
二、单片母线的所有面及多片、槽形、管形母线的所有可见面均应涂相色漆。
三、钢母线的所有表面应涂防腐相色漆。
四、刷漆应均匀,无起层、皱皮等缺陷,并应整齐一致。
第2.1.12条 母线在下列各处不应刷相色漆:
一、母线的螺栓连接及支持连接处,母线与电器的连接处以及距所有连接处10mm
以内的地方。
二、供携带式接地线连接用的接触面上,不刷漆部分的长度应有母线的 宽度或直径,
且不小于50mm,并在其两侧涂以宽度为10mm 的黑色标志带。
第2.1.13条 母线安装时,室内、室外 配电装置安全净距应符合表
2.1.13-1、表2.1.13-2的规定。当电压值超过本级电压,其安全净距应采用高一级电压的安全净
距规定值。室内配电装置的安全净距(mm) 表2.1.13-1
符号 适用范围额定电压(kV)
0.41~361015203560110J110220J
A11. 带电部分到接地部分 之间
2. 网状和板状遮栏向上延伸线距地2.3m处与遮栏上方带电部分之间20751001251501803005508509501800
A21. 不同相的带电部分之间
2. 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断口两侧带电部分之间207510012515018030055090010002000
B11. 栅状遮栏到带电部分之间
2. 交叉的不同时停电检修的无遮栏带电部分之间80082585087590093010501300160017002550
B2网状遮栏到带电部分之间 10017520022525028040065095010501900
C无遮栏裸导体至地(楼)面之间 23002375240024252450248026002850315032504100
D平行的不同时停电检修的无遮栏裸导体之间 18751875190019251950198021002350265027503600
E通向室外的出线套管到室外通道的路面 36504000400040004000400040004500500050005000
注:110J、220J系指中性点直接接地电网;
网状遮栏至带电部分之间当为板状遮栏时,其B值可取A1+30mm;
通向室外的出线套管到室外通道的路面,当出线套管外 侧为室外配电装置时,其至室外地面的距离不能小于表2.1.13-2中所列室外部分之C值;
海拔超过1000m时,A值应进行修正。
本表所列各值不适用于制造厂生产的成套配电装置。室外配电装置的安全净距(mm) 表2.1.13-2
符号 适用范围额定电压(kV)
0.41~1015~203560110J110220J330J500J
A11. 带电部分到接地部分 之间
2. 网状和板状遮栏向上延伸距地2.5m处与遮栏上方带电部分之间752003004006509001000180025003800
A21. 不同相的带电部分之间
2. 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断口两侧引线带电部分之间7520030040065010001100200028004300
B11. 设备运输时,其外 廓至无遮栏带电部分之间
2.交叉的不同时停电检修的无遮栏带电部分之间
3.栅状遮栏至绝缘体和带电部分之间
4.带电作业时带电部分至接地部分之间82595010501150140016501750250032504550
B2网状遮栏到带电部分之间 17530040050075010001100190026003900
C1.无遮栏裸导体至地面之间
2.无遮栏裸导体至建筑物、构筑物顶部 之间25002
GB 149-9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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