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27.010 F 01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1346—2013 代替GB21346—2008 电解铝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The norm of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s of aluminum metallurgical enterprise 2013-12-18发布 2014-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213462013 前言 本标准4.1与4.2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21346一2008《电解铝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本标准与GB21346一2008相 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铝液综合交流电耗指标,限定值为14050kW·h/t、准人值为13150kW·h/t、先进值为 13050kW.h/t; —铝液交流电耗限定值修改为≤13700kW·h/t;铝锭综合交流电耗限定值补充规定为 ≤14100kW·h/t;铝锭综合能源单耗限定值修改为≤1760kgce/t; 铝液交流电耗准入值修改为12750kW·h/t铝锭综合交流电耗准入值修改为 ≤13200kWh/t;铝锭综合能源单耗准人值修改为≤1680kgce/t; 一铝液交流电耗先进值修改为≤12650kW·h/t;铝锭综合交流电耗先进值修改为 ≤13100kW·h/t;铝锭综合能源单耗先进值修改为≤1660kgce/t。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中国 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电投宁夏青铜峡能源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铝 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包头铝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南山铝业 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平铝业有限公司、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治军、康宁、常玉杰、俞成斌、丁建雄、孙剑锋、何跃贵、赵洪生、李会春、李俊 刘彬、章烈荣、洪涛、姜玉敬。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21346—2008。 1 GB 21346—2013 电解铝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解铝企业单位产品生产能源消耗限额的技术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节能管理 和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电解铝企业单位产品生产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58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12723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通则 GB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3术语和定义 GB/T2589和GB/T12723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技术要求 4.1现有电解铝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 现有电解铝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现有电解铝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 指标 能耗限额限定值 铝液交流电耗 ≤13 700 kW. h/t 铝液综合交流电耗 ≤14050kWh/t 铝锭综合交流电耗 ≤14100kW.h/t 铝锭综合能源单耗 ≤1760kgce/t 4. 2 2新建电解铝企业(系列)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 新建电解铝企业(系列)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人值应符合表2的规定。 1 GB21346—2013 表2新建电解铝企业(系列)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 指标 能耗限额准入值 铝液交流电耗 ≤12750kW·h/t 铝液综合交流电耗 ≤13150kW.h/t 铝锭综合交流电耗 13200kW·h/t 铝锭综合能源单耗 ≤1 680 kgce/t 4.3电解铝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 电解铝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应达到表3的规定。 表3电解铝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 指标 能耗限额先进值 铝液交流电耗 ≤12 650 kW.h/t 铝液综合交流电耗 ≤13050kW·h/t 铝锭综合交流电耗 ≤13100kW.h/t 铝锭综合能源单耗 ≤1 660 kgce/t 5铝治炼产品能耗计算原则、计算范围及计算方法 5.1计算原则 5.1.1企业生产的能源消耗 企业生产的能源消耗指用于生产活动的各种能源,包括一次能源(原煤、原油、天然气等)、二次能源 (电力、热力、石油制品、焦炭、煤气等)、耗能工质(水、氧气、压缩空气等)和余热资源。包括能源及耗能 工质在企业内部进行贮存、转换及计量供应(包括外销)中的损耗,不包括生活用能、批准的基建项目用 能、阳极生产各工序(如烧、焙烧、组装等)用能。 企业生活用能量是指企业系统内的宿舍、学校、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商业服务和托儿幼教等方面的 用能量。不包括车间、管理部门的照明、取暖、降温、洗澡等用能。 5.1.2报告期内企业生产的能源消耗量 报告期内企业生产的能源消耗量有三种计算方法: 方法一:报告期内企业生产的能源消耗量一企业购入能源量十期初库存能源量一企业外销能源量 一企业基建项目耗能量一企业生活用能量一期末库存能源量; 十企业内部能源转换损失量; 方法三:报告期内企业生产的能源消耗量二企业诸产品综合能耗量之和。 5.1.3能源实物量的计量 能源实物量的计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GB17167的规定。 2 SAG GB 21346—2013 5.1.4各种能源(包括生产耗能工质消耗的能源)折算的原则及计量单位 5.1.4.1单位产品能耗用千克标准煤(kgce)或吨标准煤(tce)表示,应用基低(位)发热量等于29.3076兆 焦称为1千克标准煤。 进行分析测定,按实测值换算为标准煤;不能实测的,应按能源供应部门提供的低(位)发热量进行换算: 在上述条件均不具备时,可用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折算系数换算为标准煤(见附录A)。 5.1.4.3电力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当量值折算系数换算,即1.229tce/104kW·h(见附录A 表A.1)。 5.1.4.4企业加工转换的二次能源(电力除外)及耗能工质按相应的等价热值折算,计入各种产品能 耗中。 5.1.4.5能源及耗能工质实物消耗量计算单位: 煤、焦炭、重油:单位为千克(kg)、吨(t)、万吨(101t); 电:单位为千瓦时(kW·h)、万千瓦时(10*kW·h); 煤气、天然气、压缩空气、氧气:单位为立方米(m)、万立方米(10*m); 蒸汽:单位为千克(kg)、吨(t); 水:单位为吨(t)、万吨(10t)。 5.1.5余热资源计算原则 企业回收的余热,属于节约能源循环利用,在计算能耗时,应避免重复计算。余热利用装置用能计 人能耗。回收能源自用部分,计人自用工序;转供其他工序时,在所用工序以正常消耗计人;回收的能源 折标煤后应在回收余热的工序、工艺中扣除。如是未扣除回收余热的能耗指标,应标明“未扣余热发电” “含余热发电”“未扣回收余热”等字样。 5.1.6间接综合能耗量 应根据诸产品工艺能耗量占企业生产工艺能耗总量的比例,分摊到各个产品 5.2计算范围 本标准计算范围包括电解铝液交流电耗、产品实物单耗、工艺能源单耗、综合能源单耗和工序能源 单耗。本标准中电解铝产品能耗指标计算只包括重熔用铝锭和电解铝液产量和能耗量,不包括多品种 铝及铝合金产品的产量和能耗量。 5.3计算方法 5.3.1铝液交流电耗 5.3.1.1铝液交流电耗(即电解铝液可比交流电耗)按式(1)计算: Ply 式中: W,——报告期内电解铝液交流电耗,单位为千瓦时每吨(kW·h/t); Q, 报告期内电解系列工艺消耗的交流电量,单位为千瓦时(kW·h); 报告期内电解系列中停槽导电母线及短路口损耗交流电量,单位为干瓦时(kW·h); Qi 报告期内电解系列中电解槽焙烧、启动期间消耗的交流电量,单位为干瓦时(kW·h) Ply 报告期内电解系列电解铝液产量,单位为吨(t)。 3 GB21346—2013 5. 3. 1. 2 电解系列工艺消耗的交流电量以安装在整流机组输人侧的计量仪表计数为准。 5.3.1.3电解系列电解铝液产量包括正常生产槽、大修启动槽、二次启动槽和新建槽的铝液产量。 5.3.1.4电解槽焙烧、启动期间消耗交流电量按式(2)计算: N. XV. Q =Q, × ....(2) Vx 式中: Qi 报告期内电解槽焙烧、启动期间消耗的交流电量,单位为千瓦时(kW·h); Q 报告期内电解系列工艺消耗的交流电量,单位为千瓦时(kW·h); N. 报告期内电解系列中的焙烧启动槽数; V. 电解槽焙烧启动所用的电压,每台槽补偿不超过30伏天(V·d); 报告期内电解系列直流电压累计,单位为伏天(V·d)。 5.3.1.5停槽导电母线及短路口损耗交流电量按式(3)计算: N.XV. Q; =Q X ·(3) Vx 式中: Qi 报告期内电解槽停槽导电母线及短路口电压降损耗交流电量,单位为千瓦时(kW·h): Q 报告期内电解系列工艺消耗的交流电量,单位为千瓦时(kW·h); N. 报告期内停槽日数,单位为天(d); V. 每台停槽导电母线及短路口电压降实测值,单位为伏(V); Vx 报告期内电解系列直流电压累计,单位为伏天(V·d)。 5.3.2 铝液综合交流电耗 铝液综合交流电耗按式(4)计算: (4) Ply 式中: Wi 报告期内铝液综合交流电耗,单位为千瓦时每吨(kW·h/t); 报告期内电解铝液生产中消耗的交流电量(包括电解铝液生产、电解槽启动、停槽短路口压 降、系列烟气净化、整流、空压机、物料输送、动力照明等辅助附属系统消耗的交流电量和线 路损失),单位为千瓦时(kW·h); Ply 报告期内电解铝液产量,单位为吨(t)。 5.3.3铝锭综合交流电耗 铝锭综合交流电耗按式(5)计算: Q1 PAI (5) 式中: 报告期内铝锭综合交流电耗,单位为千瓦时每吨(kW·h/t); 报告期内电解铝生产中消耗的交流电量(包括电解铝液生产中消耗的交流电量(即Q)、铸 造及其辅助系统消耗的交流电量),单位为千瓦时(kW·h); PAI 报告期内生产合格交库的铝锭产量,包括商品铝锭产量与自用量,单位为吨(t)。 5.3.4其他能源品种实物单耗 其他能源品种实物单耗按式(6)计算: 4 GB 21346—2013 ei .(6) 式中: D; 报告期内电解铝耗用某种其他能源实物单耗; 报告期内电解铝生产中消耗的某种其他能源实物量,单位见5.1.4.5; e: 报告期内电解铝产量,单位为吨(t))。 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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