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060 T 54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1378—2015 代替GB21378—2008 低速货车 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 Low-speed goods vehicle-Limits and measurement methods for fuel consumption 2015-07-03发布 2015-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 21378—2015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21378一2008《低速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本标准与GB/T21378 2008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对规范性应用文件进行了调整和重新确认; 调整了术语和定义; 测量方法调整为采用底盘测功机进行,并调整了相应的燃料消耗量限值; 增加了燃料消耗量的计算; 一增加了生产一致性要求; 增加了标准的实施要求。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低速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34)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农机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机械工业拖拉机农用运输车产品质量检测中 心、国家拖拉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山东五征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南骏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 限公司诸城汽车厂、中国重汽集团成都王牌商用车有限公司、山东唐骏欧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广西钦 州力顺机械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咸胜、吕树盛、闽海涛、郎志中、陈戈、关朋、王侠民、丁吉康、孙加平、靳文生、 车胜新、罗延。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情况为: GB21378—2008。 I GB 21378—2015 低速货车 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低速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测量条件、测量方法、燃料消耗量的计算、生产一致性检 查、标准的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低速货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4944低速货车通用技术条件 GB/T24948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词汇 3术语和定义 GB/T2494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气态污染物 gaseouscontaminant 排气污染物中的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和氮氧化物(NO)。 注:碳氢化合物(HC)以碳当量表示(假定碳氢比为1:1.86),氮氧化物(NO.)以二氧化氮(NO2)当量表示。 3.2 颗粒物 particulate 按附录A所描述的试验方法,在最高温度为325K(52℃)的稀释排气中,由规定的过滤介质收集 到的排气成分。 3.3 排气污染物 exhaustpollutants 排气管排出的气态污染物和颗粒物。 3.4 当量惯量 equivalentinertia 在底盘测功机上用惯量模拟器模拟低速货车行驶中移动和转动惯量所相当的质量。 3.5 基准质量 量reference mass 低速货车的"整备质量”加上100kg。 4燃料消耗量限值 低速货车燃料消耗量不应超过表1中规定的限值 1 GB21378—2015 表1低速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 装单缸柴油机的低速货车 装多缸柴油机的低速货车 最大设计 燃油消耗量限值 燃油消耗量限值 总质量M L/100 km L/100 km kg 型式认证 生产一致性检查 型式认证 生产一致性检查 8.1 8.5 7.6 M≤2000 8.0 9.5 10.0 9.0 2000<M≤2500 9.5 10.6 11.1 10.0 2500<M≤3000 10.5 3000<M≤3500 11.7 12.2 11.0 11.6 12.7 13.4 12.0 3500<M≤4500 12.6 5测量条件 5.1 试验低速货车 5.1.1试验前被测低速货车应按制造厂技术文件要求进行磨合。除另有规定外,磨合规范按该车随车 技术文件规定。 5.1.2应按制造厂技术文件的要求调整发动机和低速货车操纵件。特别注意急速设定、冷起动装置和 排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系统的调整。 5.1.3检查进气系统和供油系统的密封性,以保证不会因意外的进气而受到影响。 5.1.4排气系统不得有任何泄漏,以免减少发动机排出气体的收集量。 5.1.5被测低速货车应符合GB/T24944规定要求,并与随车技术文件相符,试验前应确定低速货车能 否在正常行驶条件下运行,特别是能否实现正常的起动。 5.1.6试验前,低速货车应置于温度保持为293K~303K(20℃~30℃)的室内进行预热处理,直至发 动机的润滑油和冷却液温度达到室温的士2K范围内。 在制造厂的要求下,低速货车可按照附录B规定的低速段运行循环要求,进行4个运转循环的预 热处理。 5.1.7被试低速货车温控水箱风扇,应处于正常状况工作。 5.1.8若装有增压装置,则应在试验状态下正常工作。 5.1.9测量时发动机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转速应符合规定要求。 5.1.10试验期间出现的一切异常现象,均应详细记录,并写入报告中。 仪器设备精度要求 试验所用仪器设备的精度应满足下列测量精度要求,并在其标定的有效期内: 燃料消耗量:0.5%; 转速:1%; 车速:0.5%; 时间:0.1s; 距离:0.1%; 质量:1%; 2 SAC GB 21378—2015 温度:1℃; 一大气压力:0.2kPa; 一轮胎气压:10kPa; 一其他:2%。 5.3冷却液、润滑油(脂)和制动液 测量时采用的冷却液、润滑油(脂)和制动液等,应符合该车技术文件或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 定;同一次测量应使用同一批次的冷却液、润滑油(脂)和制动液等。 5.4轮胎 测量时的轮胎不得有积泥和油污,且气压应符合随车技术文件的规定或轮胎上标注的气压,最大误 差不超士10kPa 5.5燃料 试验燃料应满足附录C的规定。 SAG 6测量方法 6.1底盘测功机上的试验循环 低速货车的运行循环按附录A的规定进行设置,按照附录B的循环进行试验。 6.2试验装置 6.2.1底盘测功机 底盘测功机主要特性应符合本标准的试验要求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当测量燃料消耗量时,用于燃料消耗量、行驶距离和时间的测量系统应同步。 6.2.2燃料消耗量测量方法和装置 6.2.2.1燃料消耗量测量可采用流量测量法或碳平衡测量法进行。测量方法的选用取决于每一种方法 的特性。 6.2.2.2 2燃料消耗测量仪器的安装应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干扰或改变低速货车的燃油供给系统的 供油情况,并且应保证发动机各项性能不受影响。 6.2.2.3从正常供油系统转换到测量系统应通过阀系统实现,其转换时间不应大于0.2s。 6.2.2.4多次试验过程中不允许对发动机或低速货车进行任何改动或调整 6.3燃料消耗量的测量 量值。 6.4测量结果的确定 6.4.1按6.3连续测量燃料消耗量,取3次测量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 6.4.2每次测量之后允许有不超过60s的怠速阶段,在怠速期间不进行燃料消耗量测量。 6.4.3如果测量值之间的最大差值不超过测量平均值的5%,则本次测量结果有效,否则应增加测量次 3 GB21378—2015 数,按6.4.4计算的A值不大于5%时测量结束,n次测量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 6.4.4A值按式(1)计算: 100 A=K×= .(1) n FC 式中: K的取值见表2。 表2K的取值表 9 4 5 6 7 8 n 10 K 3.2 2.8 2.6 2.5 2.4 2.3 2.3 K 1.25 1.6 1.06 0.94 0.85 0.77 0.73 n 测量次数; 测量值的标准偏差,按式(2)计算: Z(FC-FC,) .( 2 ) n-1 FC, 第i次测量时的燃料消耗量,单位为升每百千米(L/100km); FC FC的第n个数值的算术平均值,单位为升每百千米(L/100km)。 6.4.6燃料消耗量测量结果保留两位小数,最终结果修约至小数点后一位。 燃料消耗量的计算 > 7.1碳平衡法 7.1.1 燃料消耗量的计算 采用碳平衡法燃料消耗量FC按式(3)计算: X [(0.429 XMco)+(0.866 XMc)+(0.273XMco2)] .(3) 式中: FC, 第i次燃料消耗量,单位为升每百千米(L/100km); Mco 测得的一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克每千米(g/km); MHC 测得的碳氢排放量,单位为克每千米(g/km); Mco2 测得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克每千米(g/km); 288K(15℃)下试验燃料的密度,单位为千克每升(kg/L)。 7.1.2 气态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 气态污染物排放量用式(4)进行计算: Vmix XQ, XC, X 10-6 M : (4) s 式中: M; 污染物的排放量,单位为克每千米(g/km); 4 GB 21378—2015 Vmix 每次试验校正至标准状态(273.2K和101.33kPa)的稀释排气体积,单位为升(L); Q; 标准状态(273.2K和101.33kPa)下污染物j的密度,单位为克每升(g/L); C; 稀释排气中污染物i的浓度(其中HC排放量的平均浓度按7.1.3.5的要求计算),并按稀 释空气中污染物i的含量进行校正,以体积分数表示(10-)。如C,用体积百分数表示, 则系数10-6由10-2替代; S 试验循环期间的行驶距离,单位为千米(km)。 7.1.3气态污染物容积的测定 7.1.3.1 当使用孔板或文丘里管控制恒定流量的变稀释度装置计算容积时,连续记录显示容积流量的 参数,并计算试验期间的总容积。 V-V.XN (5) 式中: V 每次试验稀释排气容积(校正前),单位为升(L): V。 试验条件下容积泵送出的气体容积,单位为升每转(L/r); N 每次试验的转数,单位为转(r)。 7.1.3.3 将稀释排气容积校正至标准状态,用式(6)校正稀释排气容积: Vmix=V×K,X (6) Tp 273.2 其中:K 2.6961(K×kPa-) 101.33 式中: 容积泵进口处的绝对压力,单位为千帕(kPa); T,- -试验期间进入容积泵的稀释排气的平均温度,单位为开尔文(K)。 7.1.3.4取样袋中污染物的校正浓度按式(7)计算: C, =C。 (7) DF 式中: Ci 经稀释空气中污染物含量校正后稀释排气中污染物i的浓度(体积分数),%; Ce 稀释排气中污染物i测定浓度(体积分数),%; Cd 稀释空气中污染物i测定浓度(体积分数),%; DF 稀释系数。 稀释系数按式(8)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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