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7. 080 C 53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2556—2008 豆芽卫生标准 Hygienic standard for bean sprouts 2008-12-03发布 2009-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22556—2008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蔬菜食品有限公司、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农业大学、广东省深圳市卫生监督所、四川省成都市 卫生执法监督支队、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卫生监督所、河南省郑州市卫生监督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蒋经伟、李小平、陶礼明、金培刚、康玉凡、黄锦生、屠哲西、范成万、李新庆。 I GB22556—2008 豆芽卫生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豆芽的指标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包装、标识、贮存及运输和 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大豆或绿豆为原料,经生产加工而成的豆芽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352大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T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 GB/T 4789.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10462绿豆 3指标要求 3.1原料要求 大豆和绿豆应分别符合GB1352和GB/T10462的规定。 3.2用水要求 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3.3感官要求 应具有正常的外形与色泽及固有的豆香味。不得有异味,无打或腐烂,无杂质。 3.4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铅(以Pb计)/(mg/kg) 0. 2 亚硫酸盐(以SO,计)/(g/kg) 0.02 3.5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1 GB22556—2008 4食品添加剂 4.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4.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参见附录A。 6 包装 包装容器和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 7标识 定型包装的标识要求应符合有关规定。 8 3贮存及运输 8.1贮存 产品应存放在2℃~8℃、清洁卫生的保鲜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 品同处贮存。 8.2运输 产品应由专用保温厢式车运输。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 9 检验方法 9.1 感官指标 取100g样品置于清洁玻璃烧杯中,在自然光线下用目测、鼻膜、品味的方法检验。 9.2理化指标 9.2.1铅 按GB/T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9.2.2亚硫酸盐 按GB/T5009.34规定的方法测定。 9.3 微生物指标 按GB/T4789.4、GB/T4789.5、GB/T4789.10规定的方法检验。 2 GB22556—2008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豆芽生产加工卫生导则 A.1为规范豆芽生产工艺、保证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规定制定 本导则。 A.2提倡和推行工厂化、规模化生产加工方式。 A. 3 3生产豆芽的豆种应采用合适的方法进行消毒;生产车间在每批次生产前期应作通风换气,可用紫 外线灯消毒;培育容器在每批次使用前,可用含氯消毒液消毒。 A.4生产单位应设置卫生管理机构并配备人员,建立安全生产和卫生管理制度,实施规范化管理。 GB22556—2008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豆芽生产加工卫生导则 A.1为规范豆芽生产工艺、保证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规定制定 本导则。 A.2提倡和推行工厂化、规模化生产加工方式。 A. 3 3生产豆芽的豆种应采用合适的方法进行消毒;生产车间在每批次生产前期应作通风换气,可用紫 外线灯消毒;培育容器在每批次使用前,可用含氯消毒液消毒。 A.4生产单位应设置卫生管理机构并配备人员,建立安全生产和卫生管理制度,实施规范化管理。 GB22556—2008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豆芽生产加工卫生导则 A.1为规范豆芽生产工艺、保证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规定制定 本导则。 A.2提倡和推行工厂化、规模化生产加工方式。 A. 3 3生产豆芽的豆种应采用合适的方法进行消毒;生产车间在每批次生产前期应作通风换气,可用紫 外线灯消毒;培育容器在每批次使用前,可用含氯消毒液消毒。 A.4生产单位应设置卫生管理机构并配备人员,建立安全生产和卫生管理制度,实施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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