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43.020 T 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2757.2—2017 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 第2部分: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 电动汽车和纯电动汽车 Energy consumption label for light-duty vehicles- Part 2:For off-vehicle-chargeable hybrid electric vehicles and pure electric vehicles 2017-05-12发布 2018-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22757.2—2017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标识的内容 能源消耗量数据 5 6 标识要求 附录A(规范性附录) 标识各功能区图案要求 GB 22757.2—2017 前言 本部分第4章、第5章、第6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GB22757《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分为3个部分: 第1部分:汽油和柴油汽车; 一第2部分: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和纯电动汽车; 一第3部分:除汽油和柴油车外的其他单一燃料类型汽车。 本部分为GB22757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 份有限公司、泛亚汽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 车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 司、重庆长安铃木汽车有限公司、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 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兆、保翔、郑天雷、金约夫、陈文波、巫绍宁、戴春蓓、蔡永豪、陈鸿娟、胡江辉、 孙国斌、苑春霞、陶侃、李颖、李诚嘉、李昌、王成、张明、任林。 1 GB 22757.2—2017 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 第2部分: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 电动汽车和纯电动汽车 1范围 GB22757的本部分规定了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的内容、格式、材质和粘贴要求。 本部分仅适用于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M2类和N,类的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 电动汽车和纯电动汽车。 2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788图书杂志开本及其幅面尺寸(ISO6716:1983,NEQ) GB/T2589—2008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3181漆膜颜色标准 GB/T18386电动汽车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 GB/T19596电动汽车术语 GB/T19753—2013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 GB/T21049 汉信码 GB/T22757.1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第1部分:汽油和柴油汽车 3 术语和定义 GB/T18386、GB/T19596和GB22757.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标识的内容 4.1对于纯电动汽车,标识至少应包含下列信息: a) 生产企业; b)车辆型号; c) 驱动电机峰值功率,单位为kW; d) 能源种类:纯电动; e) 整车整备质量、最大设计总质量,单位为kg; ( 电能消耗量,单位为kWh/100km; 电能当量燃料消耗量,单位为L/100kml; h) 续驶里程,单位为km; 1) 电能消耗量折算为0.1131L汽油燃料消耗量:2020年以后的折算方法另行确定 1 GB22757.2—2017 i)标识的电能消耗量与实际电能消耗量差别的说明; j) 标识启用日期以及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附加信息等其他信息。 4.2 2对于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标识至少应包含下列信息: a) 生产企业; b)车辆型号; 发动机型号、排量、最大净功率,其中,排量单位为mL,最大净功率单位为kW; 驱动电机峰值功率,单位为kw; 能源种类: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汽油/电)、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柴油/电)、. 变速器类型,如手动、自动、无级变速、双离合或MT、AT、AMT、CVT、DCT等; 注:如果没有可删除。 g) 整车整备质量、最大设计总质量,单位为kg; h) 燃料消耗量,单位为L/100km; i) 电能消耗量,单位为kW·h/100km; j) 电能当量燃料消耗量,单位为L/100km²; k) 最低荷电状态下的燃料消耗量,单位为L/100km; 纯电动续驶里程,单位为km; m) 标识的能源消耗量与实际能源消耗量差别的说明 n) 标识启用日期以及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附加信息等其他信息 5能源消耗量数据 5.1 纯电动汽车 5.1.1电能消耗量是指按照GB/T18386中工况法测定的能量消耗率。数据应圆整(四舍五入)至小数 点后一位。 5.1.2续驶里程是指按照GB/T18386中工况法测定的续驶里程。数据应圆整(四舍五人)至整数位。 5.2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5.2.1燃料消耗量是指按照GB/T19753—2013中7.1.4或7.2.5规定的计算方法得出的燃料消耗量 加权平均值。数据应圆整(四舍五人)至小数点后一位。 5.2.2电能消耗量是指按照GB/T19753一2013中7.1.4或7.2.5规定的计算方法得出的电能消耗量 加权平均值。数据应圆整(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一位。 5.2.3最低荷电状态下的燃料消耗量是指按照GB/T197532013中7.1.3或7.2.4规定的方法测定 的燃料消耗量。数据应圆整(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一位。 5.2.4纯电动续驶里程是指按照GB/T19753一2013中附录B规定的试验方法测定的纯电动续驶里程。 数据应圆整(四舍五入)至整数位。 6标识要求 6.1功能区划分 6.1.1标识由图A.1、图A.2所示的“标题区”“信息区”“说明区”和“附加信息区”四个功能区组成 2)2020年(含)以前电能消耗量按照GB/T2589—2008附录A中规定的汽油低位发热量值进行热值换算。 1kW·h电能消耗量折算为0.1131L汽油燃料消耗量(汽油/电)或0.1003L柴油燃料消耗量(柴油/电), 2020年以后的折算方法另行确定。 2 GB22757.22017 耗量标识”,对应英文为大写的“AUTOMOBILEENERGYCONSUMPTIONLABEL”,采用中文居 上、英文居下的方式排列。 部,“能耗信息区”位于信息区的下部,是标识的核心部分;能源消耗量信息位于“能耗信息区”的上部,续 驶里程信息位于“能耗信息区”的下部。 率、整车整备质量、最大设计总质量以及企业需要说明的、与能源消耗量相关的其他信息。如无其他信 息提供,可删除“其他信息”四个字。可外接充电混合动力车辆的“车型基本信息”部分还应包括:发动机 型号、排量、发动机最大净功率、变速器类型。 6.1.1.2.2“能源消耗量信息包括: a)对于纯电动汽车,应包括综合工况电能消耗量、折算后的电能当量燃料消耗量及续驶里程; 示例1: 综合工况电能消耗量:××.×kW·h/100km 电能当量燃料消耗量:××.×L/100km 续驶里程:××km b) 对于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应包括按照GB/T19753测定的燃料消耗量加权平均 值、电能消耗量加权平均值、最低荷电状态燃料消耗量以及电能消耗量加权平均值当量燃料消 耗量; 示例2: 燃料消耗量:××.×L/100km 电能消耗量:×X.×kW·h/100km 电能当量燃料消耗量:××.×L/100km 最低荷电状态燃料消耗量:××.×L/100km 纯电动续驶里程:××km 6.1.1.3“说明区”位于标识下部。“说明区”左侧为二维码,中间为关于燃料消耗量和电能消耗量试验 所采用的国家标准(含年代号)以及影响能源消耗量的因素的表述,右侧为图A.5、图A.6所示的“标识 类别图案”。 6.1.1.3.1对于纯电动汽车,具体内容如下: 本标识所采用的电能消耗量和续驶里程数据系根据GB/T18386测定。 电能消耗量与燃料消耗量是按照等量热值的方法进行折算,1kW·h电能消耗量约合0.113L汽 油燃料消耗量。 由于驾驶习惯、道路状况、气候条件等因素的影响,实际电能消耗量和续驶里程可能与本标识的电 能消耗量和续驶里程不同。 为避免标识影响视野,请在购买车辆后去除标识。 6.1.1.3.2对于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具体内容如下: 本标识所采用的燃料消耗量数据、电能消耗量和续驶里程数据系根据GB/T19753测定。 电能消耗量与燃料消耗量是按照等量热值的方法进行折算,1kW·h电能消耗量约合0.113L汽 油燃料消耗量 注:对于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柴油/电),应描述为:1kW·h电能消耗量约合0.1003L柴油燃料消耗量 由于驾驶习惯、道路状况、气候条件和燃料品质等因素的影响,实际燃料消耗量、电能消耗量以及续 驶里程可能与本标识的燃料消耗量、电能消耗量和续驶里程不同。 为避免标识影响视野,请在购买车辆后去除标识。 6.1.2“附加信息区”位于标识底端,主要内容包括标识启用日期以及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附加信息, 如备案号。 3 GB22757.2—2017 6.2标识的规格和图案要求 6.2.1标识尺寸应至少为GB/T788规定的A5(148.5mmX210mm)幅面,也可采用A4(210mmX 297mm)幅面,或在其他幅面中使用尺寸为A5或A4幅面的标识并保证其格式符合要求。 6.2.2标识背景为GB/T3181规定的淡黄色,对应编号为Y06;“企业标志”区域以及标注能源消耗量 信息的区域背景为白色。 6.2.3A5幅面标识各功能区的布局和尺寸应符合图A.3、图A.4的要求。标识所使用的文字和数字全 部为黑色,对应的字体、字号要求见表1。A4幅面标识应相应放大。 表1 各功能区对应的字体和字号 功能区 内容 字体 字号 中文 黑体加粗 小一号 标题区 文字 英文 黑体加粗 小四号 中文 黑体 小四号 文字 英文 黑体 小四号 纯电动汽车能源消耗量数值 黑体加粗 小初号 信息区 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数字 黑体加粗 二号 能源消耗量数值 黑体加粗 续驶里程数值 二号 中文 黑体 五号 文字 英文 说明区 黑体 五号 数字 黑体 五号 中文 黑体 五号 文字 附加信息区 英文 黑体 五号 数字 黑体 五号 标题区不包括“企业标志”“企业标志”字体、字号及颜色由生产企业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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