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100.10 G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24330—2020 代替GB24330—2009 家用卫生杀虫用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 security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domestic sanitary insecticide 2020-12-24发布 2022-01-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24330—202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24330—2009《家用卫生杀虫用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与GB24330—2009相比,除 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2009年版的第2章); 修改了有效成分含量及充许波动范围的要求(见表1,2009年版的表1); 修改了药效的要求(见4.4,2009年版的4.4); 修改了热贮稳定性的要求(见4.5,2009年版的4.5); 修改了电热蚊香液最低持效期的要求(见4.7,2009年版的4.7); -增加了杀虫气雾剂中甲醇含量的要求(见4.8); -增加了驱避类产品卫生指标的要求(见4.12); -增加了衣物防蛀剂产品安全要求(见4.13); 修改了有效成分含量及充许波动范围的试验方法(见5.3,2009年版的5.3); 修改了药效的试验方法(见5.4,2009年版的5.4); 修改了热贮稳定性的试验方法(见5.5,2009年版的5.5); 修改了烟尘量的测试方法(见5.6,2009年版的5.6); 修改了电热蚊香液最低持效期的试验方法(见5.7,2009年版的5.7); 增加了杀虫气雾剂中甲醇含量的测试方法(见5.9); 增加了驱避类产品卫生指标的测试方法(见5.13); 增加了衣物防蛀剂产品安全的测试方法(见5.14); 修改了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的有效成分含量测试方法; 删除了蚊香烟尘量测试方法(2009年版的附录E); 增加了对二氯苯、邻二氯苯、间二氯苯含量的测定方法(见附录E); 增加了衣物防蛀剂萘的测试方法(见附录F)。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24330—2009。 GB24330—2020 家用卫生杀虫用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卫生杀虫用品类产品有关人身健康、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安全通用要求及试验 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用于家庭防治蚊、蝇、董等虫害的卫生杀虫用品。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3917.1农药登记用卫生杀虫剂室内药效试验及评价第1部分:喷射剂 GB/T13917.2 农药登记用卫生杀虫剂室内药效试验及评价 第2部分:气雾剂 GB/T 13917.3 农药登记用卫生杀虫剂室内药效试验及评价 第3部分:烟剂及烟片 GB/T 13917.4 农药登记用卫生杀虫剂室内药效试验及评价 第4部分:蚊香 农药登记用卫生杀虫剂室内药效试验及评价 GB/T 13917.5 第5部分:电热蚊香片 农药登记用卫生杀虫剂室内药效试验及评价 GB/T13917.6 第6部分:电热蚊香液 GB/T 13917.7 农药登记用卫生杀虫剂室内药效试验及评价 第7部分:饵剂 GB/T 13917.8 农药登记用卫生杀虫剂室内药效试验及评价 第8部分:粉剂、笔剂 GB/T 13917.9 农药登记用卫生杀虫剂室内药效试验及评价 第9部分:驱避剂 GB/T 28015 家用卫生杀虫用品烟尘量试验方法 NY/T1151.1一2015农药登记用卫生杀虫剂室内药效试验及评价第1部分:防蛀剂 QB/T 4147 驱蚊花露水 QB/T 4148 家用卫生杀虫用品 杀蟑饵剂 QB/T 4149 家用卫生杀虫用品 杀蟑胶饵 QB/T4150 家用卫生杀虫用品 蟑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 3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有效成分 active ingredient 具有生物杀虫活性的化学成分。 3.2 女efficacy 药效 产品在规定的条件下及规定的时间内,能够达到的驱(灭)蚊虫(包括蝇、董、蚂蚁等)效果。 3.3 击倒中时 fmedianknockdowntime KT50 在规定的条件下,50%的试虫被击倒(即仰倒)所需的时间。 SZAG 1 GB24330—2020 3.4 最低持效期 minimum effective period 电热蚊香液与电加热器配套使用时可以达到的最低有效时间。 4 要求 4.1 有效成分使用要求 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进行登记允许使用的药剂。 4.2 毒理 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剂型的毒理学评价要求。 4.3 有效成分含量及允许波动范围 4.3.1 有效成分含量应在产品包装上明示, 4.3.2有效成分含量允许波动范围见表1。 表 1 产品剂型 允许波动范围 蚊香、蟑香、线香、轻质蚊香等烟制剂产品 20%X~40%X 电热蚊香液产品 -10%X~25%X 电热蚊香片及拟除虫菊酯防蛀片剂产品 -10%X~35%X X<1 15%X~35%X 1<X≤2.5 ±25%X 2.5<X≤10 ±10%X 其他剂型 10<X≤25 ±6%X 25<X≤50 ±5%X 0S<x ±2.5a 注:X为明示有效成分含量,分别以%、mg/片或g/100mL为单位。 根据不同剂型的有效成分含量标识进行 选择。 该数值的单位与对应的有效成分含量X一致, 4.4 4药效 4.4.1 蚊香、线香 KTso<8.0 min。 4.4.2 电热蚊香片 KTso≤8.0 min。 4.4.3 电热蚊香液 KTso≤8.0 min。 2 GB24330—2020 4.4.4 杀虫气雾剂 杀虫气雾剂药效见表2。其中,蚊、蝇死亡率时间为24h,蛋死亡率时间为72h 表 2 KTso 死亡率 试虫 min % 蚊 ≤5.0 ≥95 蝇 ≤5.0 ≥95 董 ≤9.0 ≥95 注:产品明示特定昆虫时,仅对明示昆虫进行药效试验 4.4.5 喷射剂、烟剂及烟片、饵剂、粉剂、笔剂、驱避类、衣物防蛀剂 4.4.5.1 喷射剂、烟剂及烟片、饵剂、粉剂、笔剂药效见表3。 表 3 剂量 KTso 死亡率 剂型 对象 观察时间 mL/m* min % 蚊 0.714 3 ≤5.0 一 ≥95.0 油基类 蝇 0.714 3 ≤6.0 一 ≥95.0 7.143 0'01 一 ≥95.0 蚊 1.43 ≤10.0 ≥95.0 水基和醇 喷射剂 蝇 1.43 10.0 ≥95.0 基类 蛋 7.143 ≤15.0 ≥95.0 蚊 1.,43 ≤10.0 ≥90.0 乳油 蝇 1.43 ≤10.0 ≥90.0 7.143 ≤15.0 ≥90.0 蚊 ≥95.0 烟剂及烟片 蝇 一 ≥95.0 一 ≥85.0 投饵后12d ≥90.0 蚂蚁 饵剂 投饵后7d ≥90.0 蝇 投饵后24h ≥90.0 蛋蛳 ≥95.0 蚂蚁 粉剂、笔剂 ≥95.0 蚤 ≥95.0 4.4.5.2 天然植物驱避类产品有效保护时间≥2.0h,化学合成驱避类产品有效保护时间≥4.0h。 3 GB24330—2020 4.4.5.3 衣物防蛀剂的药效规定应符合NY/T1151.1一2015的要求。 4.4.6其他剂型产品 按国家相关标准中的技术要求执行。 4.5 热贮稳定性 产品经热贮稳定性试验后,对二氯苯衣物防蛀剂有效成分含量的降解率5%,菊酯类有效成分含 量的降解率≤10%,其他类有效成分含量的降解率≤15%。 4.6 烟尘量 4.6.1 无烟、微烟的蚊香、线香类产品分类应在产品包装上明示。 4.6.2烟尘量应符合表4的要求 表 4 单位为毫克每克 产品分类 烟尘量 无烟 ≤5 微烟 ≤30 4.7 7最低持效期 电热蚊香液应标明最低持效期(以h表示),经5.7试验后,瓶内药液应与芯棒接触。 4.8 杀虫气雾剂中甲醇含量 甲醇含量<2000mg/kg(仅限水基和醇基)。 4.9 杀虫气雾剂内压 杀虫气雾剂内压值≤1.0MPa。 注:50ml.以下定量阀门的杀虫气雾剂产品不测内压, 4.10杀虫气雾剂净含量 应明示在罐体上,用容积或质量单位标注。其偏差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中附 表3相应规定。 4.11 其他剂型产品的净含量 应明示在产品或包装上,用容积或质量单位标注。其偏差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 法》中附表3相应规定。 4.12 驱避类产品卫生指标 与人体直接接触的驱避类产品卫生指标见表5。 4 GB 24330—2020 表 5 单位为毫克每千克 项目 指标 甲醇 ≤2000 铅 ≤10 砷 2 汞 <1 镉 <5 4.13 衣物防蛀剂产品安全要求 衣物防蛀剂产品中萘不得检出。 试验方法 5 5.1 有效成分使用要求 检查是否有用药的登记证书。 5.2 2毒理 提供“农药登记资料规定”中相应剂型的毒理学试验报告。 5.3 3有效成分含量及允许波动范围 5.3.1检查产品包装上是否明示有效成分含量 5.3.2 蚊香、电热蚊香片、电热蚊香液、杀虫气雾剂、对二氯苯衣物防蛙剂的有效成分含量分别按附 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进行测试。 标准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 5.4药效 衣物防蛀剂按NY/T1151.1进行检测,其他剂型产品的药效按GB/T13917.1~13917.9或其他相 应标准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蚊香、线香、电热蚊香片、电热蚊香液和杀虫气雾剂产品的药效检测选用 圆筒法。 5.5热贮稳定性 5.5.1仪器 5.5.1.1 恒温箱(或恒温水浴):(54土2)℃。 5.5.1.2 安瓶(或在54℃下,仍能密封的具塞玻璃瓶):50mL。 5.5.1.3 防爆烘箱:控温(54土2)℃。 5.5.1.4 天平:分度值不低于0.01g。 5.5.2 蚊香测试步骤 一盒试验样品中取中间的一盘粉碎后,过0.154mm(100目/in)标准分样筛,取其一半放到安瓶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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