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91. 140. 90 Q 78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5194—2010 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Safety rules for the construction and installation of service lifts 2010-09-26发布 2011-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25194—2010 目 次 前言 引言 0. 1 总则· V 0.2 原则 V 0.3 假设·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单位与符号 4. 1 单位 4.2 符号 5井道 5.1 总则 5.2 井道的封闭 5.3 道壁、底面及顶板 5.4 位于轿厢、对重(或平衡重)下部空间的防护 5.5 井道内的防护 5.6 顶层高度和底坑 5.7 井道的专用 6机房 6. 1 总则 6. 2 通道 6.3 机房的结构和设备 7 层门 10 7. 1 总则· 7. 2 门及其框架的强度· 10 7.3 层门人口的高度和宽度… 10 7.4 地坎、导向装置和门悬挂装置 10 7.5 与层门运动相关的保护: 10 7. 6 局部照明和“轿厢在此”信号 7.7 层门锁紧和关闭的检查· 8 轿厢、对重和平衡重 12 8. 1 轿厢高度 12 轿厢有效面积和额定载重量· 8.2 12 8.3 轿壁、轿厢地板和轿顶 13 8.4 护脚板和自动搭接地坎 13 轿厢人口 8.5 13 轿门· 8. 6 13 1 GB25194—2010 8.7 轿门运动过程中的保护 14 8.8对重和平衡重 14 9悬挂装置和防止轿厢自由坠落、超速下行及沉降的预防措施 14 9.1 悬挂装置· 14 9. 2 14 9.3 钢丝绳电引· 15 9.4 强制式杂物电梯钢丝绳的卷绕 15 9.5 钢丝绳或链条之间的载荷分布· 15 9.6 电引轮、滑轮和链轮的防护 9.7 防止轿厢自由坠落、超速下行、沉降及防止对重或平衡重自由坠落的保护措施 16 安全钳· 9.8 17 9.9 安全钳的触发方式 10 导轨、缓冲器和极限开关 18 10.1 导轨的通则 18 10.2 轿厢、对重(或平衡重)的导向 19 10.3 轿厢和对重缓冲器或限位挡块 19 10.4 轿和对重耗能型缓冲器 19 10.5 极限开关 19 轿厢与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的间距 11. 1 总则 20 11. 2 轿厢与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的间距 20 12 驱动主机 20 12.1 总则 12.2电力驱动杂物电梯的驱动主机 20 12.3液压杂物电梯的驱动主机、液压缸及其他液压设备 22 13电气安装与电气设备 27 13. 1 总则 27 13.2 接触器、继电接触器、安全电路元件 28 13.3 电动机的保护 28 13.4主开关 13.5电气配线 29 13.6 照明和插座 30 14电气故障的防护、控制、优先权 30 14.1 故障分析和电气安全装置 30 14.2 控制 33 15 注意、标记及操作说明· 34 15.1 总则 34 15. 2 额定载重量和制造商名称 34 15.3 轿顶 15, 4 机房 35 15.5 井道 35 15.6 限速器 35 15.7 底坑 GB 25194—2010 15.8 电气识别 36 15.9 层门开锁钥匙 36 15.10 门锁装置 36 15.11 电梯组· 36 15.12 油箱· 36 缓冲器· 15.13 36 15.14 安全钳· 36 15.15 破裂阀/单向节流阀 36 16 检验、记录及维护 36 16.1 检验 36 16.2 记录 37 16.3安装资料 37 附录A(规范性附录) 电气安全装置表 39 附录B(规范性附录) 开锁三角形钥匙 40 附录C(资料性附录) 技术文件 附录D(规范性附录) 交付使用前的检验 43 附录E(规范性附录) 定期检验、重大改装或事故后的检验 45 附录F(资料性附录) 杂物电梯井道壁和面向轿厢人口的层门的构造 46 附录G(规范性附录) 电气元件 故障排除 47 附录H(规范性附录) 柱塞、缸筒、硬管和附件的计算 51 附录J(资料性附录) 杂物电梯业主/使用人员须知 57 参考文献 58 GB251942010 前言 本标准的第1章、第2章、第3章、第4章以及7.2.1、7.2.2、7.4.1、9.1.2b)、9.9.4.2a)、12.2.5、 12.3.6.3、12.3.8、16.2a)6)、16.2a)7)、附录E.2中带“宜”字的内容以及附录C、附录F、附录J为推荐 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文版)。 本标准对EN81-3:2000做了下列修改: 一在本标准“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用国内文件代替了EN81-3:2000“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对应的 国外文件。 一本标准删除了EN81-3:2000的前言和附录ZA,因为这些内容不适合我国国情且其存在与否 对本标准的理解和使用没有任何影响。 弯曲半径不应小于制造商标明的弯曲半径。 连接。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D、附录E、附录 G、附录H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C、附录F、附录J为 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96)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北京首华优力维特电梯有限公司、沈阳亿成电梯有限公司、上海三菱电梯有 限公司、苏州东南电梯(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友林、顾楠森、陈喆、陶世全、常达、马依萍、黄国藩、郭勇。 GB25194—2010 引言 0.1总则 0.1.1本标准从保护人员和货物的观点出发制定杂物电梯的安全规范,防止发生与使用人员、杂物电 梯维护或紧急操作相关的事故的危险 0.1.2研究了杂物电梯在下列方面的多种事故的可能性: 0.1.2.1可能因下列事故造成危险: a) 剪切; b) 挤压; 坠落; c) SAC d) 撞击; e) 被困; f) 火灾; g) 电击; h) 由下列原因引起的材料失效: 1)机械损伤; 2)磨损; 3)锈蚀。 0. 1. 2. 2 保护的人员: a) 使用人员; b) 维护和检查人员; c) 杂物电梯井道和机房(如果有)外面的人员。 0. 1. 2. 3 保护的物体: a) 轿厢中的装载物; 杂物电梯的零部件; c) 安装杂物电梯的建筑。 0. 2 原则 制定本标准时,采用了下列原则。 0.2.1本标准未重复列人适用于任何电气、机械及包括建筑构件防火保护在内的建筑结构的通用技术 规范。 然而,有必要去制定某些规范以保证有良好的制造质量。或许它们对杂物电梯的制造商而言是特 有的要求,也或许因为在杂物电梯使用中,可能有较其他场合更为严格的要求。 建筑规范,如机房高度及其人口门尺寸的最小值的规定。 0.2.3当部件因质量、尺寸和(或)形状原因用手不能移动时,则这些部件应: a) 设置可供提升装置吊运的附件;或 b) 设计可与上述吊运附件相连接的件(如:采用螺纹孔方式);或 c) 具有容易被标准型的提升设备缚系吊运的外形。 V GB25194—2010 0.2.4本标准尽可能只提出所用材料和部件应满足杂物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 0.2.5买主和供应商(或其全权代理人)之间需协商的内容为: a) 杂物电梯的预定用途; b) 环境条件; c)土建工程问题; d) 安装地点的其他方面的问题,例如:无人照管的儿童等。另外,也参见附录J。 0.2.6本标准不涉及家畜的健康与安全。 0.3假设 考虑到包含在一部完整杂物电梯内的每一零部件的可能危险。 制定了相应规范。 0.3.1零部件是: a) 按照通常工程实践和计算规范设计,并考虑到所有失效形式; b)可靠的机械与电气结构; c)由足够强度和良好质量的材料制成; d)无缺陷。 未使用有害材料,如石棉等。 寸要求。 0.3.3选择和配置的零部件在预期的环境影响和特定的工作条件下,不应影响杂物电梯的安全运行。 0.3.4承载支撑件的设计,应保证在(0100)%额定载重量下杂物电梯均能安全运行。 0.3.5本标准对电气安全装置的要求是,若电气安全装置完全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则其失效的可能性 不必考虑。 以保护。 0.3.7杂物电梯不用于运送人员 0.3.8如果在维护期间,一个使用人员通常不易接近的安全装置被有意置为无效状态,此时杂物电梯 的安全运行无保障,则应遵照维护规程采取补充措施来保证使用人员的安全。 0.3.9所用的水平力: a)静力:300N; b)撞击所产生的力:1000N; 这是一个人可能施加的作用力。 0.3.10除了下列各项以外,根据良好实例和标准要求制造的机械装置,在无法检查情况下,将不会损 坏至频临危险状态。 下列机械故障应考虑: a) 悬挂装置的断裂: b) 电引轮上曳引绳失控滑移; 辅助绳、链和带的连接的断裂和松弛; (P 与主驱动机组和电引轮有关的零部件失效; e) 液压系统(不包括液压缸)中的破裂; f) 液压系统(包括液压缸)中的微小泄漏。 0. 3. 11 轿厢从最低层站坠落,在撞击缓冲器之前,充许防轿厢坠落或防超速下行的装置不动作。 0.3.12 当轿厢速度在达到机械制动瞬间仍与主电源频率相关时,则假定此时的速度不超过115%额 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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