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220.20 C 82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252012010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Maintenance management for building fire equipments 2010-09-26发布 2011-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 25201—2010 目 次 前言 II 引言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总则 5 值班 6 巡查 检测 8 维修 9 保养 10 档案· 附录A(规范性附录) 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 附录B(规范性附录) 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 附录C(规范性附录) 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表 附录D(规范性附录)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记录表 13 附录E(规范性附录)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表 19 参考文献 21 SAC GB 25201—2010 前言 本标准的4.2~4.6、5.2、b.1、/.1、第8章、第9章、第10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E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消防管理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淑惠、刘激扬、丁余平、周广连、廖平、冯婧钰、李锦成、陈秉安、张先来 张梅红、郭玲玲、刘喜娟、唐卫君、王宗存。 II GB 25201—2010 引 言 建筑消防设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是探测火灾发生、及时控 制和扑救初起火灾的重要保障。对建筑消防设施实施维护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是建筑物产权、管理 和使用单位的法定职责。为引导和规范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依 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本标准。 IV GB 25201—2010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内容、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用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4107消防基本术语第二部分 GA503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GA767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3术语和定义 GB/T14107中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巡查exteriorinspection 对建筑消防设施直观属性的检查。 3.2 检测test 依照相关标准,对各类建筑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测试性的检查。 4总则 4.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包括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工作。 4.2建筑物的产权单位或受其委托管理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应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归口部 门、管理人员及其工作职责,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制度,确保建筑消防 设施正常运行。 4.3同一建筑物有两个以上产权、使用单位的,应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对建筑消防设施 实行统一管理,并以合同方式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委托物业等单位统一管理的,物业等单位应严格按 合同药定履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职责,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制 度,确保管理区域内的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4.4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与消防设备生产厂家、消防设施施工安装企业等有维修、保养能力 的单位签订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维护管理单位自身有维修、保养能力的,应明确维修、保养职能部 门和人员。 4.5建筑消防设施投人使用后,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建筑消防设施的电源开关、管道阀门,均应处于 正常运行位置,并标示开、关状态;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应采取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对 具有信号反馈功能的阀门,其状态信号应反馈到消防控制室;消防设施及其相关设备电气控制柜具有控 制方式转换装置的,其所处控制方式宜反馈至消防控制室。 4.6不应擅自关停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时发现故障,应及时组织修复。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 1 GB 25201—2010 暂时停用消防系统的,应有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并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 4.7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用户,应按规定协议向监控中心发送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和消 防安全管理信息。 5值班 5.1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应根据消防设施操作使用要求制定操作规程,明确操作人员。 负责消防设施操作的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 资格证书,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具有消防配电功能的配电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烟机房等 重要的消防设施操作控制场所,应根据工作、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值班制度,确保火灾情况下有人能按操 作规程及时、正确操作建筑消防设施。 单位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以及组织预案演练时,应将建筑消防设施的操作内容纳入其中,对操 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 5.2消防控制室值班时间和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a)实行每日24h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 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b) 每班工作时间应不大于8h,每班人员应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对火灾报警控制器进行日检 查、接班、交班时,应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见表A,1)的相关内容。值班期间每2h 记录一次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记录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火警或故障 情况。 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其他消防设施及其相关设备如设置在手动状态时,应有在火灾情 况下迅速将手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的可靠措施。 5.3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报警信号后,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处理: a) 接到火灾报警信息后,应以最快方式确认。 b)确认属于误报时,查找误报原因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见表B.1)。 c) 火灾确认后,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拨打 “119”火警电话报警。 d)立即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同时报告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单位消防安全责任 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 5.4消防控制室的安全管理信息、控制及显示要求应满足GA767的规定 6巡查 6.1一般要求 6.1.1建筑消防设施的巡查应由归口管理消防设施的部门或单位实施,按照工作、生产、经营的实际情 况,将巡查的职责落实到相关工作岗位。 6.1.2从事建筑消防设施巡查的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 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6.1.3建筑消防设施巡查应明确各类建筑消防设施的查部位、频次和内容。巡查时应填写《建筑消 防设施巡查记录表》(见表C.1)。巡查时发现故障,应按第8章要求处理。 6.1.4建筑消防设施巡查频次应满足下列要求: C a) 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应结合公共娱乐场每2h巡查一次的要求,视情况将建筑消防设施的巡 查部分或全部纳入其中,但全部建筑消防设施应保证每日至少巡查一次; b)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巡查一次; 2 GB 25201—2010 c)其他单位,每周至少巡查一次 6.2巡查内容 6.2.1消防供配电设施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消防供配电设施”部分。 6.2.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部分。 6.2.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部分。 6.2.5 消防供水设施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消防供水设施”部分。 6.2.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部分。 6.2. 8 泡沫灭火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泡沫灭火系统”部分。 6.2. 9 气体灭火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气体灭火系统”部分。 6.2. 10 防烟、排烟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防烟、排烟系统”部分 6.2. 11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部分。 6.2. 12 应急广播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应急广播系统”部分 6.2. 13 消防专用电话的查内容见表C.1中“消防专用电话”部分 6.2.14 防火分隔设施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防火分隔设施”部分。 6.2. 15 消防电梯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消防电梯”部分 6.2.16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细水雾灭火系统”部分。 6.2.17 干粉灭火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干粉灭火系统”部分 6.2.18 灭火器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灭火器”部分。 6.2. 19 其他需要巡查的内容见表C.1中“其他巡查内容”部分。单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表C.1 的样式,自行制定有关消防安全巡查记录表。 7检测 5AC 7.1一般要求 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以及其他一类高层公共建筑等 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应根据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测。 7.1.2从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的人员,应当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高级技能以上 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7.1.3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应按GA503的要求进行,并如实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记录表》(见 表D.1)的相关内容。 7.2检测内容 7.2.1消防供配电设施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消防供电配电设施”部分。 7.2.3消防供水设施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消防供水设施”部分。 7.2.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部分。 7.2.6泡沫灭火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泡沫灭火系统”部分。 7.2.7气体灭火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气体灭火系统”部分。 7.2.8防烟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部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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