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25.080.99 GB J5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5493—2010 以激光为加工能量的快速成形机床 安全防护技术要求 Rapid prototyping machines by laser as processing energy-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safeguarding 2010-12-01发布 2011-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25493—2010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危险一览表 安全防护要求及措施 使用信息(检查见7.12) 7安全防护要求的检验 附录A(资料性附录) 与本标准有关的危险一览表 10 GB25493—2010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特种加工机床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61)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西安交通大学、快速制造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苏州电加工机床研究所。 本标准要起草人:赵万华、宋松辉、干志三、干应、傅初森、卢秉恒, GB25493—2010 以激光为加工能量的快速成形机床 安全防护技术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以激光为加工能量的快速成形机床的安全防护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激光为加工能量的快速成形机床(以下简称“机床”)。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893安全色(GB2893—2008,ISO3864-1:2002,MOD)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IDT) GB7247.1 激光产品的安全第1部分:设备分类、要求和用户指南(GB7247.1一2001, IEC60825-1:1993,IDT) GB10320激光设备和设施的电气安全(GB10320—1995,eqvIEC820:1986) GB/T14896.7一2004特种加工机床术语第7部分:快速成形机床 GB/T15706.12007 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第1部分:基本术语和方法(ISO12100-1: 2003,IDT) GB/T15706.2—2007 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第2部分:技术原则(ISO12100-2: 2003,IDT) GB/T16769—2008金属切削机床噪声声压级测量方法 GB18490激光加工机械安全要求(GB18490—2001,eqvISO11553:1996) GB/T18569.1一2001机械安全减小由机械排放的危害性物质对健康的风险 第1部分:用于 机械制造商的原则和规范(eqvISO14123-1:1998) GB/T18569.2一2001机械安全减小由机械排放的危害性物质对健康的风险 第2部分:产生 验证程序的方法学(eqvISO14123-2:1998) 3术语和定义 GB/T14896.7一2004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危险hazard 可能损伤或危害健康的起源。 险、冷热危险、污染危险、挤压危险、剪切危险、中毒危险等(由机床产生的各种危险见第4章)。 3.2 风险risk 在危险状态下,可能损伤或危害健康的概率和程度的综合。 1 GB25493—2010 3.3 危险区dangerzone 使人面临损伤或危害健康风险的机床内部的某一区域,特别是与激光系统、激光光路、光束传输系 统的有关区域及成形加工区和(或)周围的区域。 注:产生本定义中所设想的风险中的危险既可在机床预定试用期间经常存在(危险运动件的运动,焊接时的电弧 等),也可能意外地出现(意外起动)。 3. 4 加工区machining area 成形室内激光光束与成形材料或工件相互作用的区域 3.5 安全防护 safeguarding 采用称为安全防护装置(安全装置、防护装置)的特定技术手段,防止人们遭到不能由设计适当避免 或充分限制的各种危险的安全措施。 3.6 操作者operator 对机床进行安装、使用、调整、维护、修理或转场运输的人员。 3.7 防护装置 guarddevice 通过物体障碍方式专门用于人身保护的装置。防护装置的结构可以是壳、屏、门、防护罩、挡板围 封、封闭式防护装置等。 注1:防护装置的作用可以是: 单独作用,只有当它关闭时才是有效的 注2:“关闭”对固定式防护装置来说是“保持在应有位置”。 3.8 安全装置safetydevice 消除或减小风险的单一装置或与防护装置联用(而不是防护装置)的装置。 3.9 激光器laser 主要通过受控受激发射过程产生或放大波长在180nm~1mm的电磁辐射的装置。又称光量子 放大器。 3.10 激光辐射laserradiation 由激光产品的受控受激发射而产生的波长为180nm~1mm的所有电磁辐射 3.11 激光快速成形机床 laserrapidprototypingmachines 以激光为加工能量,采用逐层离散/堆积的原理进行快速成形加工处理的机床。其包含有一台或多 台激光器,能够提供足够的能量或功率,使至少有一部分成形材料或工件融化烧结、气化蒸发、相变 固化。 3.12 成形材料formingmaterials 用于以激光为加工能量的快速堆积加工处理成形零件的材料。 2 GB 25493—2010 4危险一览表 机床的危险因素参见附录A。 5安全防护要求及措施 5.1一般要求(检查见7.1) 5.1.1在设计机床确定预定功能、预定用途、预期寿命、选用激光系统以及推荐适用成形加工材料时, 应考虑安全防护措施。机床按规定条件制造、安装、调试、维护、修理、贮存、运输和使用时,不应对人员 和环境构成危险和造成伤害。 5.1.2应通过设计排除或减小风险,包括单独或组合使用以下措施: 一选用适当的设计结构避免及减小风险; 一减少操作者进人危险区的需要,以控制其面临危险。 5.1.3通过设计不能避免或充分限制的危险,应采用安全防护装置对人员加以防护。 5.1.4对于因防护装置不足而残留的风险以及某些不能防护的危险,应通过有效方式告知操作者。应 在使用说明书中说明,必要时还应在危险部位设置警告标志或标牌。 5.2机械危险及防护(检查见7.2) 5.2.1在操作者可能触及的机床部位不得有尖棱、尖角、锐边等缺陷,以免引起刺伤和割伤危险。 5.2.2在预定工作条件下,机床及其部件不应出现意外倾覆。激光系统、光束传输部件应有防护措施 并牢固定位,防止造成冲击和振动。 5.2.3机床的往复运动部件应采取可靠的限位措施。各运动轴应设置可靠的电气、机械双重限位装 置,防止造成滑落的危险。 5.2.4机床的加工区应设联锁的防护罩,光束的通道应防护围封。对于工作区采用封闭结构的机床, 成形室应设联锁的门。 5.2.5联锁的防护装置打开时,机床应停止工作或不能起动,并应确保在防护装置关闭前不能起动。 如成形室的门打开时,机床不能加工,以防止运动部件高速运行时造成冲撞的危险。 5.2.6机床的激光成形加工装置应安全、可靠,确保其不致脱落或在运动时不被甩出, 5.2.7在危险性较大的部位应考虑采用多重不同安全防护装置,并有可靠的失效保护机制。如高温保 护措施,光束终止衰减器、挡板、自动停机机构等光机电多重保护装置。 5.3安全防护装置(检查见7.3) 5.3.1安全防护装置是针对所涉及的机构运动危险而设置的。它应做到: 一满足所需的机构强度和刚度,性能可靠; 一不增加任何附加危险(如造成夹伤、剪切等); 一能牢固可靠地固定。 5.4控制系统和装置的安全防护(检查见7.4) 5.4.1机床的控制装置和控制电路应符合GB5226.1的要求,对于激光系统和机床其余部分,可使用 各自独立的控制装置,保证其功能可靠,并确保所有功能不相互干扰。控制系统应能承受预期的工作负 荷和外来影响。控制信息载体的中断和损坏不应导致运动失控、激光系统的延时关断等危险局面的 出现。 5.4.2设置控制系统时应考虑到误操作可能导致的附加危险。容易出现误操作的控制器件应在设计 上考虑容错。 5.4.3机床应为每种控制功能设置工作状态选择开关,其每一个设置只允许对应一种控制功能或工作 状态(如自动控制或调整、检查),也可用其他方式(如代码控制)进行工作状态选择。机床停机开关应能 GB25493—2010 使在机床运动部件停止的同时隔离激光光束,或不再产生激光光束;激光器停机开关应能使激光光束不 再产生。 5.4.4每个“起动”控制元器件附近均应设置一个“停止”控制元器件。机床的每个操作位置均应设置 急停器件。机床的急停应能实现: 使激光光束不再产生并自动把激光光闸放到关断位置; 一使机床停机(控制装置断电); 一切断激光电源并释放储存的所有能量。 5.4.5经常观察读数的仪表的安装高度一般为0.7m~1.7m。不经常观察读数的仪表的安装高度允 许为0.3m~2.5m。激光系统的光束监测位置应高于操作者的水平视线,同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 措施。 5.4.6在防护装置被打开或被移动,或联锁装置失效时,机床不能自动运行工作。如机床的设计要求 在一个或多个防护装置被打开(正常加工时是闭合的),且对机床控制装置供电的情况下,能临时执行某 些程序,则提供的工作方式应能使那些防护装置无效。选择的工作方式: a)用可锁定方式的选择器; b)能自动隔离激光光束; c) 能防止机床自动运行。 5.4.7所选定的工作方式应用信号清晰地表示出来。在工作方式选定之后,应在检修时能使光束的隔 离无效(即“打开光闸”)。 5.5电气危险与防护(检查见7.5、7.13) 5.5.1电气箱(柜)的防护等级应符合GB5226.1的规定。 5.5.3机床成形室内的电气设备(包括元器件)应为具有耐热、耐腐蚀及防爆等级要求的电气产品(见 GB5226.1—2008中18.4的规定)。 5.5.4机床电气设备的其他安全防护要求应符合GB5226.1的规定。 5.5.5使用高压(高于1kV)的激光器,应能在切断激光电源时,使电容器储存的能量快速释放。阳极 工作电压大于5kV的电子器件,应进行X射线屏蔽。 5.6温度控制安全防护要求(检查见7.6、7.14) 5.6.1激光加工系统应采用可靠的温度控制装置,能自动调节其温度,其加热系统外部应采取隔热防 护措施(如加装用隔热材料制成的防护罩),以防止烫伤的危险。 5.6.2成形室或料斗槽加热的机床,应采取下列防护措施: 一采用可靠的温度控制装置,控制加热器温度,防止温度过高; 一成形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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