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29.020 K09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6860—201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Safety code of electric power industryElectric part of power plants and transformer substations 2011-07-29发布 2012-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26860—2011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作业要求 安全组织措施 6 安全技术措施 电气设备运行 8 线路作业时发电厂和变电站的安全措施 9 带电作业 10 发电机和高压电动机的检修、维护.. 11 在六氟化硫(SF。)电气设备上的工作 12在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 12 13 二次系统上的工作 12 14 电气试验 13 15电力电缆工作 13 16 其他安全要求 14 附录A(资料性附录)电气第一种工作票格式 15 附录B(资料性附录)电气第二种工作票格式 18 附录C(资料性附录) 电气带电作业工作票格式· 20 附录D(资料性附录) 紧急抢修单格式 22 附录E(规范性附录) 绝缘安全工器具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 23 附录F(规范性附录) 标示牌式样 26 附录G(资料性附录) 操作票格式 27 GB268602011 前言 本标准的第5章和7.3.4为推荐性,其余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高压电气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6)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团 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竞成、蔡崇积、刘亨铭、张雷、陆懋德、戴克铭、王尚顺、胡翔、聂宇本、林勇刚、 何沿锟、赵亚维、李智勇、卢建明、葛乃成。 I GB26860—201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发电企业所有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 具有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输电、变电和配电企业所有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具有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用电单位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其他电力企业和用电单位 也可参考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900.20—1994电工术语高压开关设备(IEC60050(IEV):1994,NEQ) GB/T2900.50—2008电工术语发电、输电及配电通用术语(IEC60050-601-1985,MOD) 3术语和定义 GB/T2900.20一1994、GB/T2900.50一200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发电厂站]electrical generating station [GB/T2900.50—2008,定义2.3中的601-03-01] 3.2 变电站(电力系统的)substation(ofapowersystem) 电力系统的一部分,它集中在一个指定的地方,主要包括输电或配电线路的终端、开关及控制设备、 建筑物和变压器。通常包括电力系统安全和控制所需的设施(例如保护装置)。 站、配电变电站、500kV变电站、10kV变电站。 [GB/T2900.50—2008,定义2.3中的601-03-02] 3.3 电力线路electric line 在系统两点间用于输配电的导线、绝缘材料和附件组成的设施。 [GB/T2900.50—2008,定义2.3中的601-03-03] SAC 3. 4 断路器circuit-breaker 能关合、承载、开断运行回路正常电流,也能在规定时间内关合、承载及开断规定的过载电流(包括 短路电流)的开关设备,也称开关。 注:改写GB/T2900.20—1994,定义3.13。 1 GB26860—2011 3.5 隔离开关disconnector 在分位置时,触头间有符合规定要求的绝缘距离和明显的断开标志;在合位置时,能承载正常回路 条件下的电流及在规定时间内异常条件(例如短路)下的电流的开关设备。 [GB/T2900.20—1994,定义3.24] 3.6 低[电压 lowvoltage;LV 用于配电的交流系统中1000V及其以下的电压等级。 [GB/T2900.50—2008,定义2.1中的601-01-26] 3.7 高[电]压highvoltage;HV (1)通常指超过低压的电压等级。 (2)特定情况下,指电力系统中输电的电压等级。 GB/T2900.50—2008.定义2.1中的601-01-27 3.8 运用中的电气设备 operating electrical equipment 4作业要求 4.1工作人员 4.1.1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至少每两年一次)。 4.1.2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从事电气作业的人员应掌握触电急救等救护法。 4.1.3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熟悉电气设备及其系统。 4.2作业现场 4.2.1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安全设施、作业机具和安全工器具等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要求, 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前应确认合格、齐备。 4.2.2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指定专人检查、补充或 更换。 4.3作业措施 4.3.1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有保证安全的制度措施,可包含工作申请、工作布置、书面安全要求、工作 许可、工作监护,以及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等工作程序。 4.3.2在电气设备上进行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工作时,应向设备运行维护单位提出停电申请,由调度 机构管辖的需事先向调度机构提出停电申请,同意后方可安排检修工作 4.3.3在检修工作前应进行工作布置,明确工作地点、工作任务、工作负责人、作业环境、工作方案和书 面安全要求,以及工作班成员的任务分工。 4.4其他要求 4.4.1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 4.4.2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现场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并组织人员撤离作业现场。 2 GB 26860—2011 5 安全组织措施 5.1一般要求 5.1.1安全组织措施作为保证安全的制度措施之一,包括工作票、工作的许可、监护、间断、转移和终结 等。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工作许可人、专责监护人和工作班成员在整个作业流程中应 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5. 1.2 工作票是准许在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书面安全要求之一,可包含编号、工作地点、工作内容、计划 工作时间、工作许可时间、工作终结时间、停电范围和安全措施,以及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 责人和工作班成员等内容。 5. 1.3 除需填用工作票的工作外,其他可采用口头或电话命令方式。 5.2 工作票种类 5.2.1需要高压设备全部停电、部分停电或做安全措施的工作,填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见附录A)。 5. 2. 2 大于表1安全距离的相关场所和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以及不可能触及带电设备导电部分的 工作,填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见附录B)。 表1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 安全距离 kv m 10及以下 0.70 20,35 1, 00 66,110 1.50 220 3.00 330 4.00 500 5.00 750 7.20 1000 8.70 ±50及以下 1.50 ±500 6.00 ±660 8.40 ±800 9.30 注1:表中未列电压等级按高一挡电压等级安全距离。 注2:13.8kV执行10kV的安全距离。 注3:750kV数据按海拔2000m校正,其他等级数据按海拔1000m校正。 5.2.3带电作业或与带电设备距离小于表1规定的安全距离但按带电作业方式开展的不停电工作,填 用电气带电作业工作票(见附录C)。 5.2.4事故紧急抢修工作使用紧急抢修单(见附录D)或工作票。非连续进行的事故修复工作应使用 工作票。 3 GB26860—2011 5.3工作票的填用 5.3.1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 5.3.2若以下设备同时停、送电,可填用一张电气第一种工作票: a) 属于同一电压等级、位于同一平面场所,工作中不会触及带电导体的几个电气连接部分; b)一台变压器停电检修,其断路器也配合检修; 全站停电。 c) 注1:交流系统中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是指可用隔离开关同其他电气装置分开的部分 注2:直流系统中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是指双极停用的换流变压器及所有高压直流设备,或单极运行时停用极的换 流变压器、阀厅、直流场设备、水冷系统(双极公共区域为运行设备) 5.3.3同一变电站(包括发电厂升压站和换流站,以下同)内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依次进行的同一电 压等级、同一类型的不停电工作,可填用一张电气第二种工作票。 5.3.4在同一变电站内,依次进行的同一电压等级、同一类型的带电作业,可填用一张电气带电作业工 作票。 承发包工程中,工作票可实行双方签发形式。 5.3.6工作票一份交工作负责人,另一份交工作许可人。 5.3.7一个工作负责人不应同时执行两张及以上工作票。 5.3.8持线路工作票进人变电站进行架空线路、电缆等工作,应得到变电站工作许可人许可后方可开 始工作。 5.3.9同时停送电的检修工作填用一张工作票,开工前完成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如检修工作无 法同时完成,剩余的检修工作应填用新的工作票。 5.3.10变更工作班成员或工作负责人时,应履行变更手续 5.3.11在工作票停电范围内增加工作任务时,若无需变更安全措施范围,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票 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同意,在原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项目;若需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应填用新的工作票。 5.3.12电气第一种工作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和电气带电作业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计划 工作时间为限,延期应办理手续。 5.4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5.4.1工作票签发人: a) 确认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 b) 确认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正确、完备; c) 确认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适当、充足。 5.4.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b) 确认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正确、完备,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 工作前向工作班全体成员告知危险点,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执行现场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 5.4.3工作许可人: a) 确认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正确完备,符合现场条件; 确认工作现场布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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