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220.20 C 81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6875.1—2011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1部分:用户信息传输装置 Remote-monitoring system of urban fire protection- Part 1:User information transmission device 2011-07-29发布 2012-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 26875.1—2011 前言 本部分的第4章、第7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GB26875《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分为六个部分: 第1部分:用户信息传输装置; 第2部分:通信服务器软件功能要求; 第3部分:报警传输网络通信协议; 一第4部分:基本数据项; 一第5部分:受理软件功能要求; 第6部分:信息管理软件功能要求。 本部分为GB26875的第1部分。 本部分依据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消防通信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14)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万盛(中国)科技有限公司、海湾消防网络有限公司、沈阳美宝控制有限公司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百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易达通信公司、福建省盛安城市安全信息发展有 限公司、北京网迅青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军、隋虎林、姜学、徐放、张磊、马青波、李志刚、刘濠、芦日新、赵辉、贾根莲 严志明、高宏、苗占胜、徐文飞、陈兴煜、冯权辉、刘启明。 I GB26875.1—2011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1部分:用户信息传输装置 1范围 GB26875的本部分规定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中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 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 本部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安装使用的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用户信息传输装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9969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12978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 GB16838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GB/T17626.2—2006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17626.32006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T17626.4—2008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T17626.5—2008电磁兼容i 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GB/T17626.6—200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 GB/T26875.3—2011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第3部分:报警传输网络通信协议 GB50440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50440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要求 4.1整机性能要求 4.1.1通用要求 4.1.1.1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以下简称传输装置)的主电源宜采用220V,50Hz交流电源 4.1.1.2传输装置应具有中文功能标注,用文字显示信息时应采用中文。 4.1.1.3传输装置应通过指示灯(器)或文字显示方式,明确指示各类信息的传输过程、传输成功或失 败等状态。在使用指示灯方式指示信息传输状态时,宜采用指示灯闪炼方式指示信息正在传输中,常亮 方式指示信息传输成功。 4.1.1.4传输装置应具有信息重发功能,信息重发机制应满足GB/T26875.3一2011中6.5的要求。 传输装置在传输信息失败后,应能发出指示传输信息失败或通信故障的声信号。 1 GB 26875.1—2011 标准。 4.1.2火灾报警信息的接收和传输功能 4.1.2.1传输装置应能接收来自联网用户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的火灾报警信息,并在10s内将信息传 输至监控中心。 4.1.2.2传输装置在传输火灾报警信息期间,应发出指示火灾报警信息传输的光信号或信息提示。该 光信号应在火灾报警信息传输成功或火灾探测报警系统复位后至少保持5min。 4.1.2.3传输装置在传输除火灾报警和手动报警信息之外的其他信息期间,及在进行查岗应答、装置 自检、信息查询等操作期间,如火灾探测报警系统发出火灾报警信息,传输装置应能优先接收和传输火 灾报警信息。 4.1.3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的接收和传输功能 4.1.3.1传输装置应能接收来自联网用户建筑消防设施的按GB50440附录A中所列的运行状态信 息(火灾报警信息除外),并在10s内将信息传输至监控中心。 4.1.3.2传输装置在传输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期间,应发出指示信息传输的光信号或信息提 示,该光信号应在信息传输成功后至少保持5min。 4.1.4手动报警功能 将手动报警信息传送至监控中心。 功后至少保持5min。 4.1.4.3传输装置在传输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和其他信息期间,及在进行查岗 应答、装置自检、信息查询等操作期间,应能优先进行手动报警操作和手动报警信息传输。 4.1.5巡检和查岗功能 4.1.5.1传输装置应能接收监控中心发出的巡检指令,并能根据指令要求将传输装置的相关运行状态 信息传送至监控中心。 4.1.5.2传输装置应能接收监控中心发送的值班人员查岗指令,并能通过设置的查岗应答按键(钮)进 行应答操作。传输装置接收来自监控中心的查岗指令后,应发出查岗提示声、光信号,声信号应与其他 提示有明显区别。该声、光信号应保持至查岗应答操作完成。在无应答情况下,声、光信号应保持至接 收并执行来自监控中心的新指令或至少保持10min。 4.1.6本机故障报警功能 4.1.6.1传输装置应设置独立的本机故障总指示灯,该故障总指示灯在传输装置存在故障信号时应 点亮。 4.1.6.2当发生下列故障时,传输装置应在100s内发出本机故障声、光信号,并指示故障类型: a)传输装置与监控中心间的通信线路(链路)不能保障信息传输; b)传输装置与建筑消防设施间的连接线发生断路、短路和影响功能的接地(短路时发出报警信号 除外); 2 GB26875.1—2011 c)给备用电源充电的充电器与备用电源间连接线的断路、短路; d)备用电源与其负载间连接线的断路、短路。 本机故障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再有故障发生时,应能再启动;本机故障光信号应保持至故障排除。 对于b)~d)类故障,传输装置应在指示出该类故障后的60s内将故障信息传送至监控中心。 4.1.6.3传输装置的本机故障信号在故障排除后,可以自动或手动复位。手动复位后,传输装置应在 100s内重新显示存在的故障。 4.1.7自检功能 传输装置应有手动检查本机面板所有指示灯、显示器、音响器件和通信链路是否正常的功能。 4.1.8电源性能 4.1.8.1传输装置应有主、备电源的工作状态指示,主电源应有过流保护措施。当交流供电电压变动 幅度在额定电压(220V)的85%~110%范围内,频率偏差不超过标准频率(50Hz)的土1%时,传输装 置应能正常工作。 4.1.8.2传输装置应有主电源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自动转换装置。当主电源断电时,能自动转换到备用 电源;主电源恢复时,能自动转换到主电源。主、备电源的转换不应使传输装置产生误动作。备用电源 的电池容量应能提供传输装置在正常监视状态下至少工作8h。 4.1.9绝缘性能 传输装置有绝缘要求的外部带电端子与机壳间的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2;电源输入端与机壳 间的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50M2。 4.1.10电气强度性能 传输装置的电源插头与机壳间应能耐受住频率为50Hz,有效值电压为1250V的交流电压历时 1min的电气强度试验,试验期间传输装置的击穿电流不应大于20mA,试验后,传输装置的功能应满 足4.1.2~4.1.7的要求。 4.1.11电磁兼容性能 传输装置应能适应表1所规定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要求。试验期间,传输装置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 试验后,传输装置的功能应满足4.1.2~4.1.7的要求。 表1电磁兼容性能试验条件 试验名称 试验参数 试验条件 工作状态 场强/(V/m) 10 频率范围/MHz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 80~1000 正常监视状态 试验 扫频速率/(10.oct/s) ≤1.5×10-3 调制幅度 80%(1kHz,正弦) 频率范围/MHz 0.15~80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 电压/dBμV 140 正常监视状态 抗扰度试验 调制幅度 80%(1kHz,正弦) 3 GB 26875.1—2011 表1 (续) 试验名称 试验参数 试验条件 工作状态 空气放电(外壳为绝缘体试样)8 放电电压/kV 接触放电(外壳为导体试样和耦合板)6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放电极性 正、负 正常监视状态 放电间隔/s ≥1 每点放电次数 10 AC电源线1X(1±0.1) 瞬变脉冲电压/kV 其他连接线0.5×(1±0.1)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 AC电源线5X(1土0.2) 重复频率/kHz 正常监视状态 度试验 其他连接线5×(1±0.2) 极性 正、负 时间/min 每次1 AC电源线 我线-线:1×(1±0.1) 浪涌(冲击)电压/kV AC电源线 线-地:2×(1±0.1) 其他连接线 线-地:1×(1±0.1)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正常监视状态 极性 正、负 试验次数 5 20(下滑至40%);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 持续时间/ms 10下滑至0V) 正常监视状态 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 重复次数 10 4.1.12 气候环境耐受性 传输装置应能耐受住表2规定的气候环境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传输装置应保持正常监 视状态;试验后,传输装置应无涂覆层破坏和腐蚀现象,其功能应满足4.1.2~4.1.7的要求。 表2气候环境试验条件 试验名称 试验参数 试验条件 工作状态 温度/℃ 20±2 低温(运行)试验 正常监视状态 持续时间/h 16 温度/℃ 40±2 恒定湿热(运行)试验 相对湿度/% S6~06 正常监视状态 持续时间/d 4 4. 1. 13 机械环境耐受性 传输装置应能耐受住表3规定的机械环境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传输装置应保持正常监 视状态;试验后,传输装置不应有机械损伤和紧固部位松动现象,其功能应满足4.1.2~4.1.7的要求。 4 GB26875.1—2011 表3机械环境试验条件 试验名称 试验参数 试验条件 工作状态 频率循环范围/Hz 10~150 加速幅值/(m/s) 0.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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