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300 A 80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7834—2011 危险化学品自反应物质包装规范 Safety code for packaging of hazardous chemicals of self-reactive substances 2011-12-30发布 2012-08-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278342011 前言 本标准第4章、第5章和第6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第十六修订版)第二、四、五、六章对于 4.1项自反应物质包装要求的技术内容一致。 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1)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江南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利兵、冯智勐、赵黎华、熊中强、王华、赵好力宝。 I GB 27834—2011 危险化学品自反应物质包装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自反应物质包装的分类、要求、标记和标签。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自反应物质包装的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9432危险货物大包装检验安全规范 GB19433空运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安全规范 GB21178自反应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分类程序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十六修订版) 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第三修订版) 3术语和定义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以下简称《规章范本》)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 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自反应物质self-reactivesubstances 即使没有氧(空气)也容易发生激烈放热分解的热不稳定物质,在《规章范本》中危险类别为4.1项 自反应物质。以下物质应不被视为4.1项自反应物质: 一根据第1类的标准它们是爆炸品; 一根据5.1项的分类程序,它们是氧化性物质,但氧化性物质的混合物,如所含可燃有机物质达 到5.0%或更多的,则应经过GB21178界定的分类程序: 一根据5.2项的标准它们是有机过氧化物; 一其分解热小于300kJ/kg; 一其50kg包装件的自加速分解温度大于75℃。 3.2 自加速分解温度 self-acceleratingdecomposition temperature(SADT) 包装好的物质可发生自加速分解的最低环境温度。 4分类 4.1自反应物质分类 自反应物质按其危险性程度分为A型到G型七种类型,详见GB21178。自反应物质的包装只适 1 GB27834—2011 用于其中B-F型自反应物质。 a)A型自反应物质,任何物质,如在运输包装件中能起爆或迅速爆燃。具体依据GB21178进行 判定,判定为A,应禁止装在该容器中按本标准的规定运输。 b)B型自反应物质,具有爆炸性质的任何物质,如在运输包装件中既不起爆也不迅速爆燃,但在 该包装件中可能发生热爆炸,则也应贴有“爆炸品”次要危险标签。这类物质装在容器中的数 量最高可达25kg,但为了排除在包装件中起爆或迅速爆燃而应把最高数量限制在较低者除 外。具体依据GB21178进行判定,判定为B。 c)C型自反应物质,具有爆炸性质的任何物质,如在运输包装件(最多50kg)中不可能起爆或迅 速爆燃或发生热爆炸,运输时可不贴“爆炸品”次要危险标签。具体依据GB21178进行判定, 判定为 C。 d)D型自反应物质,任何物质,如在实验室试验中: 1)部分地起爆,不迅速爆燃,在封闭条件下加热时不呈现任何剧烈效应;或 2)根本不起爆,缓慢爆燃,在封闭条件下加热时不呈现任何剧烈效应;或 3)根本不起爆或爆燃,在封闭条件下加热时呈现中等效应; 可接受装在净重不超过50kg的包装件中运输。具体依据GB21178进行判定,判定为D。 e)E型自反应物质,任何物质,如在实验室试验中,既绝不起爆也绝不爆燃,在封闭条件下加热时 呈现微弱或无效应,可接受装在不超过400kg/450L的包装件中运输,具体依据GB21178进 行判定,判定为E。 条件下加热时只显示微弱效应或无效应,而且爆炸力弱或无爆炸力,可考虑用中型散货箱或罐 体运输,具体依据GB21178进行判定,判定为F;可采用便携式罐体和中性散装容器进行 运输。 g)G型自反应物质,任何物质,如在实验室试验中,既绝不在空化状态下起爆也绝不爆燃,在封闭 是热稳定的(50kg包装件的自加速分解温度60℃~75℃),任何稀释剂应符合《规章范本》的 要求,如果配制品不是热稳定的,或用沸点小于150℃的相容稀释剂退敏,配制品应定为F型 自反应液体/固体。具体依据GB21178进行判定,判定为G。 4.2自反应物质包装方法分类 自反应物质的包装根据每个容器和包装件的最大装载量分为OP1~OP8八类,见表1。允许使用 下列容器:符合GB19432和GB19433要求的包装,同时满足第5章要求的包装。《规章范本》现已规 定的自反应物质的包装方法详见附录A。允许使用《规章范本》规定的下列容器: 外容器包括箱(4A、4B、4C1、4C2、4D、4F、4G、4H1和4H2),桶(1A2、1B2、1G、1H2和1D)和 罐(3A2、3B2和3H2)的组合容器: 一包括桶(1A1、1A2、1B1、1G、1H1和1D)和罐(3A1、3A2、3B1、3B2、3H1和3H2)的单容器; 一带塑料内容器的复合容器(6HA1、6HA2、6HB1、6HB2、6HC、6HD1、6HD2、6HG1、6HG2、 6HH1和6HH2)。 SZIC 2 GB 27834—2011 表1# 自反应物质包装方法及最大装载量 包装方法及对应最 OP5 OP1 OP3 OP6 OP7 OP2a OP4a OP8 大装载量 装固体和组合容器 (装液体和固体)的最 0.5 0.5/10 5/25 25 50 50 5 400b 大质量/kg 30 0. 5 装液体的最大容量/L 60 60 225d 注:金属容器,包括组合容器的内容器和组合容器或复合容器的外容器,只能用于包装方法OP7和OP8。在组 合容器中,玻璃贮器只能作为内容器使用,装载固体最大容器0.5kg,液体0.5L。组合容器中使用的衬垫材 料应不是易燃物。需要贴“爆炸品”次要危险性标签的自反应物质也应符合《规章范本》爆炸品所载的规定。 对于某些B型或C型自反应物质,UN3221、UN3222、UN3223、UN3224、UN3231、UN3232、UN3233和 UN3234,应使用比包装方法OP5或OP6分别允许的更小的容器。UN3241,2-溴-2-硝基丙烷-1,3-二醇,应 按照包装方法OP6包装。 ”如果有两个数值,第一个数值适用与每个内容器的最大净重,第二个数值适用于整个包装件的最大净重。 b罐为60kg,箱200kg,在带有外容器的组合容器中。固体为400kg组合容器由箱(4C1、4C2、4D、4F、4G、4H1 和4H2)和塑料或纤维制内容器组成,最大净重25kg。 黏性液体如不符合:在50℃时蒸气压不大于300kPa、在20℃和101.3kPa压力下不完全是气态、在101.3kPa 压力下熔点或起始熔点等于或低于20℃,应作为固体处理。 d罐为60L。 5要求 5.1一般要求 5.1.1自反应物质的包装应符合《规章范本》6.1的要求,并符合GB19432和GB19433规定的Ⅱ类包 装性能水平的要求。 5.1.2自反应物质的包装方法应符合表1自反应物质包装方法及最大装载量的要求。对已划定的自 反应物质的包装方法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 罐体运输的自反应物质包装《规章范本》T23的要求。 5.1.4对于新的自反应物质或现已划定的自反应物质的新配制品,应按照GB21178进行分类确定后 再选择适当的包装。 5.2特殊要求 5.2.1B型自反应物质 5.2.1.1包装方法见表1的OP5。 5.2.1.2任何具有爆炸性质的自反应物质配制品,如装在供运输的容器中时既不起爆也不迅速爆燃, 但在该容器中可能发生热爆炸,应贴有“爆炸品”次要危险性标签。这种自反应物质装在容器中的数量 3 GB27834—2011 5.2.2C型自反应物质 5.2.2.1包装方法见表1的OP6。 5.2.2.2任何具有爆炸性质的自反应物质配制品,如装在供运输的容器中时既不起爆也不迅速爆燃, 但在该容器中可能发生热爆炸,应贴有“爆炸品”次要危险性标签。这种自反应物质装在容器中的数量 最高可达25kg。 5.2.2.3若只有装在比包装方法OP6允许的容器更小的容器里才能满足这些标准,应使用OP数目 较小的相应包装方法,如OP5。 5.2.3D型自反应物质 包装方法见表1的OP7。 5.2.4E型自反应物质 包装方法见表1的OP8。 5.2.5F型自反应物质 包装方法见表1的OP8。 5.3使用中型散装容器包装的要求 5.3.1对于《规章范本》在包装规范IBC520中具体列出的目前划定的自反应物质,可根据标准用中型 散装容器运输,中型散装容器应符合6.5的要求,并达到Ⅱ类包装的试验要求。 5.3.2其他F型自反应物质可按产地国家主管当局确定的条件装在中型散装容器运输,如该主管当 证明自反应物质符合F型自反应物质; 证明在运输期间通常与物质接触的所有材料都具有相容性; 一一从自加速分解温度推算(如果适用)产品装在有关中型散装容器内运输时的控制温度和危急 温度; 一设计(如果适用)安全降压装置和紧急降压装置; 确定安全运输物质所需的任何特别要求。 5.3.3自加速分解温度不大于45℃的F型自反应物质在运输中应进行温度控制 5.3.4应考虑的紧急情况是自加速分解和被火焰吞没。为防止具有完整金属壳体的便携式罐体爆炸 破裂,紧急降压装置的设计应能将自加速分解期间或按式(1)计算的被火焰完全吞没不少于1h内产生 的所有分解物和蒸气排放掉: q=70 961FA 0 82 ....(1) 式中: q——吸热率,单位为瓦(W); A——沾湿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²); F—隔热系数。 非隔热型罐体,F=1,隔热型罐体,F按式(2)计算: .(2) 47032 4 GB 27834—2011 式中: K——隔热层导热率,单位为瓦特每米开(W·m-1·K-1); L—隔热层厚度,单位为米(m); T一物质在降压释放条件下的温度,单位为开(K)。 5.4使用便携式罐体包装的要求 5.4.1对每种物质都应进行试验,并将报告提交产地国主管当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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