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220.50 C 84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30051—2013 推门式逃生门锁通用技术要求 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push-bar emergency exit locks 2013-12-17发布 2014-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 30051—2013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分类 5 要求 5.1 推门式机械逃生门锁 5.2 推门式联动报警逃生门锁和推门式非联动报警逃生门锁 6 试验方法 6.1 总则 6.2 外观质量 6.3 结构 6.4 基本尺寸 6.5 配合尺寸 6.6 灵活度 6.7 开启性能 6.8 牢固度 6.9 使用寿命可靠性 6.10 耐火性能· 6.11 报警门锁的特定性能试验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与检验项目 13 7.2 型式检验 15 7.3 出厂检验 15 8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15 8.1 标志: 15 8.2 包装 8.3 运输 16 8.4 贮存 16 GB30051—2013 前言 本标准第5章(5.1.1除外)、第7章和8.1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筑构件耐火性能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8)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科进天龙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华利、黄伟、李博、李希全、王宝伟、安冰、何培重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GB30051—2013 推问式逃生门锁通用技术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推门式逃生门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 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安装在疏散门上的推门式逃生门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2423.1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A:低温 GB/T2423.2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B:高温 GB/T 2423.3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Cab:恒定湿热试验 GB/T2423.10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Fc:振动(正弦) GB/T 5907 消防基本术语第一部分 GB/T 7633 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 GB/T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168382005 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GB/T17626.2—2006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17626.32006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QB/T3836—1999锁具测试方法 3术语和定义 GB/T5907、GB/T7633和QB/T3836一1999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推门式逃生门锁push-baremergencyexitlock 安装在疏散门逃生方向一侧,通过人力推压门门方式实现逃生方向开启功能的锁具。包括推门式 机械逃生门锁、推门式联动报警逃生门锁和推门式非联动报警逃生门锁 3.1.1 推门式机械逃生门锁 mechanical push-bar emergency exit lock 仅具有通过机械装置实现启闭功能的推式逃生门锁,不附带自身电子报警功能以及与火灾报警 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联动报警功能。 3.1.2 推问式联动报警逃生门锁linkage-controlledpush-baremergencyexitlockwithalarm 具有通过机械装置实现启闭功能,并附带自身电子报警功能以及与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 制器联动报警功能的推门式逃生门锁。 1 GB30051—2013 3.1.3 推门式非联动报警逃生门锁 non-linkage-controlled push-bar emergency exit lock with alarm 具有通过机械装置实现启闭功能,并附带自身电子报警功能,但不附带与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 动控制器联动报警功能的推门式逃生门锁。 4分类 4.1# 按使用功能分为: 推门式机械逃生门锁,代号为J; b) 推门式联动报警逃生门锁,代号为BL; 推门式非联动报警逃生门锁,代号为B 4.2 2按耐火性能分为: 具有耐火性能的推门式逃生门锁,可安装在防火门上使用,代号为F口,“口”表示推门式逃生 门锁的耐火时间,单位为小时(h),保留两位小数。 b)不具有耐火性能的推门式逃生门锁,不能安装在防火门上使用,无代号。 4.3按使用寿命可靠性分为: a) 寿命可靠性满足30万次为I级,代号为I; b)寿命可靠性满足20万次为IⅡ级,代号为Ⅱ; c) 寿命可靠性满足10方次为Ⅲ级,代号为血。 4.4 型号编制方法如下: 52C TTS 一口 口 企业其他自定义内容 使用寿命可靠性分级代号(4.3) 耐火性能代号(见4.2) 使用功能代号(见4.1) 推门式逃生门锁代号 示例1:TTS-JF1.50-Ⅱx表示推门式机械逃生门锁,耐火性能为1.50h,寿命可靠性级别为IⅡI级,企业自定义产品代 号为x。 示例2:TTS-B-Ix表示推门式非联动报警逃生门锁,无耐火性能,寿命可靠性级别为I级,企业自定义产品代号 为x。 5要求 5.1# 推门式机械逃生门锁 5.1.1一般要求 5.1.1.1 推门式机械逃生门锁(以下简称门锁)的外形及内部结构应符合其设计图纸要求。 5.1.1.2 门锁部件中采用定型产品的,其质量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2 GB 30051—2013 5.1.2外观质量 5.1.2.1 门锁表面应光洁,涂层应均匀,外露部位不应有明显裂痕、斑点、起泡、剥落、划痕等缺陷 5.1.2.2门锁的标志应符合8.1的规定。 5.1.3结构 5.1.3.1 门锁的各种铆接及焊接件应紧固无松动。 5.1.3.2 门锁不应有限制锁舌正常动作的固定机构。 5.1.3.3 在逃生方向,门锁的开启方式应仅使用人力推压方式 5.1.3.4在非逃生方向,门锁的开启机构不应影响其在逃生方向的正常使用。 5.1.4 基本尺寸 5.1.4.1 门锁的总长度不应小于所安装疏散门门扇宽度的2/3,且不应影响疏散门的正常开启和关闭。 5.1.4.2 门锁开启机构的手柄应醒目,其长度不应小于所安装疏散门门扇宽度的1/2。 5.1.5配合尺寸 5.1.5.1 门锁的锁舌与锁孔的配合间隙不应大于1.0mm。 5.1.5.2 门锁的锁舌正常伸出壳体的长度不应小于12mm 5.1.5.3 门锁的锁舌缩进壳体后,锁舌前端面应与壳体前端面相平,两平面高低差不应大于0.5mm。 5.1.6灵活度 5.1.6.1 门锁的启、闭机构工作应灵活,无卡阻现象。 5.1.6.21 门锁的锁舌开启灵活,轴向静压力应为3N~12N。 5.1.7 开启性能 5.1.7.11 5.1.7.2安装门锁的疏散门处于关闭状态,在疏散门门扇中部沿门锁开启的施力方向施加1100N的 静推力(即外加负载)后,门锁开启机构手柄中部法线方向上的开启力不应大于220N。 5.1.8牢固度 5.1.8.1门锁的锁舌在承受1000N侧向静载荷、历时30s的作用后,应能正常使用。 5.1.8.2安装门锁的疏散门,在疏散方向且逃生门锁未开启时,疏散门中部承受1780N静推力,不能 开启。 5.1.8.3门锁壳体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刚度,经110N的压力及2.65J的冲击强度试验后,不应产生 永久变形和损坏。 5.1.9使用寿命可靠性 使用寿命可靠性等级为I、Ⅱ、Ⅲ级的门锁分别经过30万次、20万次和10万次循环动作后,应能 正常使用,其开启性能应满足5.1.7的规定,牢固度应满足5.1.8的规定。 5.1.10耐火性能 安装在防火门上使用的推门式逃生门锁不应影响防火门的耐火性能,在其型号明示的耐火时间内 进行耐火性能试验时,推门式逃生门锁应符合下列要求: 3 GB30051—2013 a) 背火面不应出现连续时间超过10s的火焰: b) 锁舌不应回弹且能保持防火门始终处于关闭状态 c) 锁体及各零部件应无熔融和明显的变形现象(电子装置的电路板、接线柱和引线除外)。 5.2 推门式联动报警逃生门锁和推门式非联动报警逃生门锁 5.2.1常规性能 推门式联动报警逃生门锁和推门式非联动报警逃生门锁(通称时简称报警门锁)的常规性能应符合 5.1.1~5.1.10的规定。 5.2.2 基本功能 5.2.2.1 推门式联动报警逃生门锁应具有以下功能: a) 开启机构手柄在受到规定外力的作用时,门锁应开启,并同时发出报警提示音; b) 能向与其相连的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以下统称控制设备)发出疏散门状态(开 启或关闭)信号; c) 能接收与其相连的控制设备所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并同时发出报警提示音; (P 报警提示音可通过与其相连的控制设备或自身须授权的复位装置进行复位(消音); e) 具有电源正常工作状态和欠电压状态指示; 对接收与反馈信号输人、输出端口采取电隔离措施。 5.2.2.2 推门式非联动报警逃生门锁应具有以下功能: a) 开启机构手柄在受到规定外力的作用时,门锁应开启,并同时发出报警提示音; b) 报警提示音可通过自身须授权的复位装置进行复位(消音); 具有电源正常工作状态和欠电压状态指示。 5.2.3主要部(器)件 5.2.3.1 电源工作状态指示灯 报警门锁应有符合下述要求的电源工作状态指示灯: 绿色指示电源正常工作状态信号,以红色指示电源欠压工作状态信号; 清晰可见; c) 采用闪亮方式的指示灯,正常状态指示灯闪炼频率不应小于0.2Hz,欠压状态指示灯闪烁频率 不应小于1Hz; d)用一个指示灯指示不同状态时,应能明确分辨并满足a)~c)的要求。 5.2.3.2 接线端子 每一接线端子上都应清晰、牢固地标注其编号或符号,相应用途应在有关文件中说明。 5.2.3.3 开关和按键 开关和按键上或在其靠近的位置,应用中文清晰的标注其功能 5.2.3.4音响发声器件 在正常工作环境条件下,音响发声器件在其正前方1.0m处的声压级(A计权)应天于75dB,小于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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