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220.20 C 81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30122—2013 独立式感温火灾探测报警器 Self-contained heat detectors 2013-12-17发布 2014-12-14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30122—2013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分类 4 要求 5 试验 6 检验规则 14 标志 15 8 使用说明书· 15 附录A(规范性附录) 标准温箱 16 附录B(规范性附录) 碰撞试验设备 17 GB 30122—2013 前言 本标准的第4章、第6章、第7章、第8章内容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参考了ISO7240-5:2003《火灾探测报警系统 第5部分:点型感温火灾报警器》。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火灾探测与报警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6)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深圳市泛海三江电子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希伟、刘子巍、杨玉琴、唐皓、金鹏、刘作利、王宇行、郭金龙、关明阳。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 GB 30122—2013 独立式感温火灾探测报警器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独立式感温火灾探测报警器的分类、要求、试验、检验规则、标志和使用说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安装使用的独立式感温火灾探测报警器。其他特殊环境中安装 的、具有特殊性能的独立式感温火灾探测报警器,除特殊要求外,可参照执行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9969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12978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 GB16838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GB/T17626.2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23757消防电子产品防护要求 3分类 3.1独立式感温火灾探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按工作方式可分为: a)单点式报警器; b)互联式报警器 3.2按典型应用温度可分为: a)常温型报警器,用字母A表示; b)高温型报警器,用字母B表示。 3.3按温度响应性能可分为: a)定温型报警器,用字母S表示。具有定温响应特性的常温或高温型报警器以A或B后附加字 母S表示,即AS或BS型; 注1:即使在较高升温速率条件下,AS和BS型报警器在达到动作温度下限值前也不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b)差定温型报警器,用字母R表示。具有差定温响应特性的常温或高温型报警器以A或B后附 加字母R表示,即AR或BR型。 注2:在较高升温速率条件下,AR或BR型报警器即使从典型应用温度以下开始升温也能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4要求 4.1总则 独立式感温火灾探测报警器应首先满足第4章的要求,然后按第5章的相关规定进行试验,并满足 试验要求。 1 GB30122—2013 4.2功能要求 4.2.1报警器的温度响应性能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报警器的温度响应性能 单位为摄氏度 报警器类别 典型应用温度 最高应用温度 动作温度下限值 动作温度上限值 A 25 50 54 65 B 40 65 69 85 4.2.2当被监视区域发生火灾,其温度参数达到预定值时,报警器应同时发出火灾报警声、光信号。 在距报警器3m远处,火灾报警信号声压级应在45dB~75dB(A计权)之间,并应采用逐渐增大方 式,初始声压级不应大于45dB;在报警器正前方6m处,光照度不超过5001x的环境条件下,光信号 应清晰可见。 4.2.3每个报警器应有红色火灾报警确认灯,通过火灾报警确认灯显示报警器其他工作状态时,被显 示状态应与火灾报警状态有明显区别。具有多个指示灯的报警器,对指示灯应采用颜色标识。运行指 示灯应为绿色,故障指示灯应为黄色。 4.2.4报警器应具有自检功能,自检时报警器应发出火灾报警声、光信号。 4.2.5具有报警消音功能的报警器,消音周期应小于100s。 4.2.6对于互联式报警器,当第一只报警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时,应发出火灾报警声、光信号,与其连 响与其互联的报警器的报警功能。 时,应有明显警示标识。 4.2.8报警器可具有与远程显示器等辅助设备进行通讯的功能,但是报警器与这些设备连接线出现断 线、短路故障时不应影响报警器探测火灾的性能。 4.2.9报警器的结构设计应使其内部的感温元件(辅助功能的元件除外)与安装表面的距离不小于 15 mm。 4.2.10在安装使用过程中,不应以任何方式改变报警器的出厂设置。 足时,应发出与火灾报警声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音故障信号:声音故障信号至少在7d内连续每分钟至 少提示1次,在此之后,报警器应仍能发出火灾报警信号,且火灾报警信号应至少持续4min。 4.2.12报警器可设有防止电池电源极性反接措施,没有防止电池电源极性反接措施的报警器,在电池 极性反接时应能正常工作。 4.3方位响应性能 4.3.1对A型报警器,从典型应用温度开始,在8个方位上以10℃/min的升温速率测得的响应时间 应在1min0s和4min20s之间 4.3.2对B型报警器,从典型应用温度开始,在8个方位上以10℃/min的升温速率测得的响应时间应 在2min0s和5min30s之间。 4.4动作温度性能 报警器从最高应用温度开始,以不大于0.2℃/min升温速率升温至动作时的温度应在表1规定的 2 GB30122—2013 动作温度上、下限值之间。 4.5响应时间性能 报警器从其对应类别的典型应用温度开始,在各升温速率条件下测得的响应时间和在3℃/min和 20℃/min升温速率条件下测得的环境试验前响应时间应符合表2规定。 表2报警器响应时间 A型报警器 B型报警器 升温速率 响应时间下限值 响应时间上限值 响应时间下限值 响应时间上限值 ℃/min min min min s min s 29 00 40 20 29 00 46 1 00 13 13 40 13 16 3 7 00 09 20 09 10 5 8 4 00 10 00 20 00 4 2 5 30 20 30 2 20 00 1 3 13 30 20 40 40 2 1 25 4.625℃起始响应性能 B型报警器从25℃开始,在3℃/min和20℃/min升温速率条件下测得的响应时间应分别大于 7 min 13 s 和1 min 0 s。 4.7 高温响应性能 4.7.1 以适当的升温速率使报警器处在最高应用温度环境条件下并稳定2h,试验期间,报警器不应发 出火灾报警或故障信号。 4.7.2在最高应用温度环境条件下稳定2h后,报警器在3℃/min和20℃/min升温速率条件下测得 的响应时间应符合表3规定。 SAC 表3报警器高温响应时间 响应时间下限值 响应时间上限值 升温速率 升温速率 升温速率 升温速率 报警器类别 3 ℃ /min 3℃/min 20℃/min 20 ℃ /min min min min s s s min S 20 12 6 A 00 1 1. 45 B 20 12 40 7 2 1 00 4.8 通电性能 4.8.1 报警器应能在正常监视状态下至少连续运行45d。试验期间,报警器不应发出故障或火灾报警 信号。 3 GB30122—2013 4.8.2 通电运行后,报警器从其对应类别的典型应用温度开始,在3℃/min和20℃/min升温速率条 件下测得的响应时间应满足表4的要求。 表4响应时间对照表 升温速率 3℃/min 20 ℃/min 报警器类别 A,B B ≥7 min 13 s ≥30 s 响应时间 ≥l min 0 s ≤2min40 s 与环境试验前响应时间相比变化 ≤30 5 4.9气候环境耐受性 报警器应能耐受住表5所规定的气候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处于通电状态的报警器应保 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应无破坏涂覆和腐蚀现象,响应时间应满足表4的要求, 表5 5气候环境条件 试验名称 试验参数 试验条件 工作状态 温度 10±3 ℃ 低温(运行)试验 正常监视状态 持续时间 16 h 温度 40±2 ℃ 交变湿热(运行)试验 正常监视状态 循环周期 2 温度 25±2 ℃ SO,浓度(体积比) (25±5)×10-6 SO,腐蚀(耐久)试验 正常监视状态 相对湿度 93%±3% 持续时间 21 d 4.10 机械环境耐受性 报警器应能耐受住表6中所规定的机械环境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处于通电状态的报 警器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不应有机械损伤和紧固部位松动现象,响应时间应满足表4的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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