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27.010 F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36893—2018 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Minimum allowable values of energy efficiency and energy efficiency grades for air cleaners 2018-11-19 发布 2019-12-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 36893—2018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能效等级 5 能效限定值 6 试验和计算方法 附录A(规范性附录)气态污染物净化效率试验和计算方法 GB36893201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同济大学、广东美的环境电器制 造有限公司、莱克电气绿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东莞宇洁新材料有限公司、3M中国有限公司、大金空调(上海)有限公司、深圳市鼎信科技有限公司、上 海市环境保护工业行业协会、广东省微生物分析检测中心、厦门美时美克空气净化有限公司、广东松下 环境系统有限公司、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霍尼韦尔自动化控制(中国)有限公司、上海爱启环境 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阿波罗环保器材有限公司、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北京泰 豪智能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标准化研究院、北京东方计量测试研究所、深圳市康弘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零微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上品环境净化技术有限公司、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中国检验检 疫科学研究院、艾欧史密斯(中国)热水器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浩、黄进、林翎、李振海、陈俊、秦卫华、吴畏、杨贤飞、王宝柱、程亮、罗俊华、 高凤翔、王康、丁臻敏、谢小保、林阳新、吴秀玲、张志强、刘海林、段海宁、冯欢欢、刘开、张晓昕、周电、 刑静、季启政、陈立立、张已男、赵跃进、杨瑾、赵海山、陈耀刚、于书权、黄海、周炬、吴玉平、季兵。 Ⅲ GB36893—2018 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能效等级、试验和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具有一定颗粒物净化能力(颗粒物洁净空气量为50m/h~ 800m/h)的空气净化器。 本标准不适用于: 仅采用离子发生技术的空气净化器: 风道式空气净化装置及其他类似的空气净化器; 一仅具备气体污染物、微生物净化能力的空气净化器: 一专为工业用途、医疗用途和车辆设计的空气净化器; 一在腐蚀性或爆炸性气体(如粉尘、蒸汽或瓦斯)特殊环境场所所使用的空气净化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8801—2015空气净化器 GB/T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3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额定状态 ratedcondition 空气净化器标称的净化能力对应的工作状态 3.2 颗粒物洁净空气量 cleanairdeliveryrateofparticle;CADR 空气净化器在额定状态和规定的试验条件下,针对颗粒物净化能力的参数;表示空气净化器提供针 对颗粒物的洁净空气的速率。 3.3 净化输入功率inputpowerofpurify 空气净化器在额定状态下提供颗粒物洁净空气量时所需的输人功率。 注1:包括电机、高压静电发生器、离子发生器、控制和驱动电路等部分及其他不可单独关闭功能的用电部件的输人 功率。 注2:不包括空气净化器具备的可分离的其他功能,只考虑实现颗粒物净化能力所需消耗的输人功率 3.4 能效比 energy efficiencyratio;EER 空气净化器在额定状态下所提供的颗粒物洁净空气量与净化输入功率的比值。 1 GAG GB36893—2018 3.5 待机功率standbypower 空气净化器连接到供电电源上,提供指令等待(包括重启动),可以同时具有信息或状态显示(包括 时钟)、通讯协议等功能,而未提供任何污染物净化功能状态下的输入功率。 注:重启动是指通过遥控器、内部传感器或计时器等方式使空气净化器切换到提供污染物净化模式的一种功能。 3.6 气态污染物净化效率purificationefficiencyofgaseouspollutants 空气净化器在额定状态和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在经过推算的等效测试时间运行后,针对气态污染物 的净化能力的参数;表示空气净化器在标称的适用面积工况下运行1h后,对气态污染物的净化效率。 3.7 能效限定值minimumallowablevaluesofenergyefficiency 空气净化器在额定状态和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所允许的能效比最低值和待机功率最大值。 4能效等级 空气净化器能效等级分为3级,见表1,其中1级能效最高。各等级产品的能效比和待机功率应符 合表1的规定。 表1 能效等级指标 能效比/[m/(W.h)] 能效等级 待机功率/W I类 Ⅱ类 1 EER≥13.00 EER≥11.00 ≤1.0 ≤2.0 2 10.00≤EER<13.00 (仅提供指令 8.00≤EER<11.00 (包含其他 等待) 功能) 3 3.50≤EER<10.00 3.50EER<8.00 注:I类产品指仅宣称具有颗粒物净化能力或其宣称具有净化能力的任意一种气态污染物的净化效率实测值低 于50%的空气净化器;Ⅱ类产品指宣称同时具有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净化能力且宜称具有净化能力的每种 气态污染物的净化效率实测值均不低于50%的空气净化器。 5能效限定值 空气净化器的能效限定值为表1中能效等级的3级。 6试验和计算方法 6.1试验方法 6.1.1 能效比 6.1.1.1颗粒物洁净空气量 空气净化器的颗粒物洁净空气量试验按照GB/T18801一2015中附录B规定的方法进行,用 CADR表示,结果保留整数位。 2 GB36893—2018 6.1.1.2 2净化输入功率 空气净化器的净化输入功率试验按照GB/T18801一2015中6.8.1规定的方法进行,用P表示,结 果保留一位小数。 6.1.2 气态污染物净化效率 空气净化器的气体污染物净化效率试验见附录A,用Q表示,结果保留整数位。 6.1.3待机功率 空气净化器的待机功率试验按照GB/T18801一2015中6.5规定的方法进行,用P。表示,结果保留 一位小数。 6.2 2能效比计算方法 空气净化器的能效比按照式(1)计算,用EER表示,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CADR EER = ...(1) P 式中: EER 能效比,单位为立方米每瓦特小时[m/(W·h)]; CADR 颗粒物洁净空气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小时(m/h); P 净化输人功率,单位为瓦特(W)。 3 GB36893—2018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气态污染物净化效率试验和计算方法 A.1试验条件 试验应在符合GB/T18801一2015中6.1规定的要求和下述条件下进行: a)i 试验应在环境温度为(25土2)℃、相对湿度(50士10)%、无外界气流、无强烈阳光和其他辐射作 用的实验室内进行,且实验室内颗粒物和化学性气体污染物浓度应符合GB/T18883一2002 的要求; b) 试验电源为单相交流正弦波,试验电压为220V、频率为50Hz,电压和频率波动范围不得超 过额定值的士1%。 A.2试验设备和测试仪器 A.2.1准备工作 试验前应对试验设备、测试仪器和记录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试验设备和测试 仪器应定期计量校准。 A.2.2试验设备 试验用30m测试舱,应满足GB/T18801一2015中附录A规定的舱内尺寸、框架、壁、地板、顶板、 密封材料、搅拌风扇、循环风扇和气密性等要求,并应满足测试舱密闭2h后,气态污染物(例如:甲醛、 甲苯等)浓度不超过GB/T18883一2002规定相应标准值的20%。 A.2.3测试仪器 测试仪器包括温湿度计、计时仪、功率测试仪、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在线气态污染物浓度测试 仪等,其中气相色谱仪应满足配备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在线气态污染物浓度测试仪应满足分辨率不低 于0.01mg/m外,其他仪器应符合GB/T18801一2015中6.2规定的要求。 注:测试仪器尽可能配置连续记录设备 A.3特征气态污染物的选定和发生 A.3.1特征气态污染物的选定 以室内环境中常见的气态污染物为特征污染物,见表A.1: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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