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3.340.01 C 7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39800.1—2020 代替GB/T11651—2008,GB/T29510—2013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 Specification for the provision of 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 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 2022-01-01实施 2020-12-24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 39800.1—2020 目 次 前言 1范围 2术语和定义 3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原则 4个体防护装备配备程序 5个体防护装备配备管理· 11 附录A(资料性附录)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行业编号及相关编号… 13 附录B(资料性附录)常见的作业类别及可能造成的事故或伤害 14 附录C(资料性附录)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表 17 参考文献 GB 39800.1—2020 前言 GB39800《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总则; 一第2部分:石油、化工、天然气; —第3部分:冶金、有色; 第4部分:非煤矿山; 本部分为GB39800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基本要求》。本部分以GB/T29510—2013为主,整合了GB/T11651—2008的内容,与GB/T29510—2013 和GB/T11651一2008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范围中的部分内容; 增加了部分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对劳务派遣工、临时聘用人员等的配备基本要求; 增加了所在行业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国家标准行业编码; 更改了个体防护装备的配备流程: 增加了危害评估; 更改了常用个体防护装备的分类、防护功能及适用范围; -增加了追踪溯源; 增加了培训和管理相关内容; 更改了常见的作业类别及可能造成的事故类型; 增加了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表。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1651—1989、GB/T11651—2008; -GB/T29510—2013。 GB39800.1—2020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 1范围 流程、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的辨识和评估、个体防护装备的选择、追踪溯源、判废和更换、培训和使用等 本部分适用于各用人单位个体防护装备的配备及管理。 本部分不适用于各用人单位消防用个体防护装备的配备及管理。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个体防护装备 personalprotectiveequipment;PPE 劳动防护用品 从业人员为防御物理、化学、生物等外界因素伤害所穿戴、配备和使用的护品的总称 注1:改写GB/T12903—2008,定义3.1。 注2:包括安全帽、耳塞、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防静电服、安全带等。 2.2 职业性危害因素 occupationalhazardfactor 在职业活动中产生的可直接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安全的因素。 注1:改写GB/T15236—2008,定义4.1。 注2:按其性质分为物理性危害因素、化学性危害因素和生物性危害因素。 2.3 追踪溯源 tracing 采集记录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信息,以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等目标。 2.4 款号type 同一制造商使用相同材料相同工艺生产的具有相同结构、相同防护功能和防护级别的同一产品的 代码。 注:当材料颜色不影响产品的防护功能时,材料颜色不作为区分该产品款号的依据 3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原则 3.1作业场所中存在职业性危害因素和危害风险时,用人单位应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 标准的个体防护装备。 3.2用人单位为作业人员配备的个体防护装备应与作业场所的环境状况、作业状况、存在的危害因素 和危害程度相适应,应与作业人员相适合,且个体防护装备本身不应导致其他额外的风险。 3.3用人单位配备个体防护装备时,应在保证有效防护的基础上,兼顾舒适性。 1 GB 39800.1—2020 3.4需要同时配备多种个体防护装备时,应考虑使用的兼容性和功能替代性,确保防护有效 3.5用人单位应对其使用的劳务派遣工、临时聘用人员、接纳的实习生和允许进人作业地点的其他外 来人员进行个体防护装备的配备及管理。 3.6用人单位应在本部分基础上结合所在行业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国家标准进行个体防护装备的配备 及管理;无所在行业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国家标准时,应按照本部分要求进行个体防护装备的配备及管 理。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行业编号及相关编号参见附录A。 4个体防护装备配备程序 4.1配备流程 个体防护装备的配备应按图1所示流程执行。其中,危害因素的辨识和评估、个体防护装备的选择 是整个配备流程的关键环节,具体规范要求分别见4.2、4.3。 4.2危害因素的辨识和评估 4.2.1危害因素的辨识 4.2.1.1辨识原则 危害因素的辨识原则如下: a)J 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专业知识,针对不同作业场所,生产工艺、作业环境的特点,识别 可能的危害因素。 b)J 应对生产经营活动中各因素,包括人员、设备设施、使用物料、工艺方法、环境条件、管理制度等 进行系统分析。不仅应分析正常生产操作中存在的危害因素,还应分析技术、材料、工艺等发 生变化、设备故障或失效、人员操作失误等情况下可能产生的危害因素。 4.2.1.2辨识方法 4.2.1.2.1应采用现场调查、测量、查阅相关记录、询问与交流等方式对作业环境中的危害因素进行分 析。常见的作业类别及可能造成的事故或伤害类型参见附录B,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表参见附录C。 4.2.1.2.2 2在识别危害因素时,应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分析: a) 正常工作状态; b) 异常工作状态; c) 人员作业活动; d) 设备采购、贮存和输送,以及设备设施的运行、维修和保养; 原辅材料、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 f) 生产、施工工艺; 环境条件; h) 管理制度; 其他辅助活动和意外情况。 SAG 2 GB39800.1—2020 确定识别范围,并进行危害因素的辨识和评估 否 是否对人体造成伤害及其危害程度 是 采取工程或管理措施并确认是否能究全消除 否 否 采取其他措施 是否需要配备个体防护装备 是 根据危害评估结果选择相应的个体防护装备 确定制造商或经销商 否 核实产品信息与全国性 追踪溯源系统信息灶否致 是 购置个体防护装备 香 个体防护装备进货验收,确定足否 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是 个体防护装备入库并建档 + 发放个体防护装备 个体防护装备佩戴、使用、维护培训 止确佩赖个体防护装备 进行正常作业 已配备的个体防护装备的保存、维护、检查、报废 SAC 图1个体防护装备的配备流程 GB 39800.1—2020 4.2.2危害评估 应依据国家法规、标准等由专业人员对所识别的危害因素进行评估,判断是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和 实际的危害水平,结合危害因素存在的位置、危害方式、危害发生的时间、途径及后果,确定需要防护的 人群范围,以及各类人员需要防护的部位和需要的防护水平。 4.3个体防护装备的选择 应根据辨识的作业场所危害因素和危害评估结果,结合个体防护装备的防护部位、防护功能、适用 范围和防护装备对作业环境和使用者的适合性,选择合适的个体防护装备。 常用个体防护装备的分类、防护功能及适用范围见表1。 表1常用个体防护装备的分类、防护功能及适用范围 防护防护分 个体防护装备 类别 产品标准号 防护装备说明 参考适用范围 分类 类编号 的类别 编号 对人头部受坠物及其他特 造船、煤矿、冶金、有色、石油、 定因素引起的伤害起防护 天然气、化工、建材、电力、汽 作用的装备。还可包含防 TB-01 安全帽 GB 2811 车、机械等存在坠物或对头部 头 静电、阻燃、电绝缘、侧向刚 产生碰撞风险的作业场所,选 部 性、耐低温等一种或一种以 TB 用规范参见GB/T30041 防 上特殊功能 护 电子、造船、煤矿、石油、天然 以防静电织物为主要原料, 气、烟花爆竹、化工、轻工、烟 TB-02 GB/T31421 防静电工作帽 为防止帽体上的静电荷积 草、电力、汽车等静电敏感区域 聚而制成的工作帽 或火灾和爆炸危险场所 保护佩戴者免受由焊接或 造船、建材、轻工、机械、电力、 其他相关作业所产生的有 GB/T 3609.1 汽车、石油、化工、天然气等存 焊接眼护具 YM-01 害光辐射及其他特殊危害 GB/T 3609.2 在电焊、气弧焊、气焊及气割的 的防护用具(包括焊接眼护 作业场所 具和滤光片) 造船、冶金、轻工、激光加工、汽 车、光学实验室等存在意外激 眼 光辐射(激光辐射波长在 面 180nm~1000μm范围内)危 衰减或吸收意外激光辐射 YM YM-02 GB30863 激光防护镜 防 害的场所。不适用于直接观察 能量 激光光束的眼护具、作为观察 护 窗用于激光设备上的激光防护 产品、光学设备(如显微镜)中 的激光防护滤光片 造船、煤矿、冶金、有色、石油、 天然气、汽车等防御辐射波长 介于250nm~3000nm之间强 光危害。参见GB/T38696.2 SAG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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