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23.120 Y 61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4706.105—2011/IEC60335-2-88:2002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带加热、通风或空调系统的加湿器的 特殊要求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Safety-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humidifiers intended for use with heating,ventilation,or air-conditioner systems (IEC 60335-2-88:2002,IDT) 2011-06-16发布 2011-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 4706.105—2011/IEC 60335-2-88:2002 目 次 前言 IEC前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般要求 试验的一般条件 5 6 分类 标志和说明 8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电动器具的启动 10 输入功率和电流 11 发热 12 空章· 13 在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14 瞬态过电压 15 耐潮湿 16 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17 变压器和相关电路的过载保护 18 耐久性· 19 非正常工作 20 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21 机械强度 22 结构 23 内部布线 24 元件: 25 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26 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 27 接地措施· 28 螺钉和连接 29 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 30 耐热和耐燃· 31 防锈· 32 辐射、毒性和类似危险 附录 附录AA(规范性附录) 衬垫 附录BB(规范性附录) 液体容器的测试 GB4706.1052011/IEC60335-2-88:2002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470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由若干部分组成,第1部分为通用要求,其他部分为特殊 要求 本部分是GB4706的第105部分。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60335-2-88:200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2-88部分:带加热、通风 或空调系统的加湿器的特殊要求》(第2版) 为便于使用,本部分对IEC60335-2-88:2002作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一“第1部分”一词改为"GB4706.1”; 用小数点.”代替用做小数点的“,”。 本部分附录AA、附录BB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6)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国家家用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马德军、齐云、谢晋雄、梅晓春。 1 GB4706.105—2011/IEC60335-2-88:2002 IEC前言 准化组织。IEC的宗旨就是促进各国在电气和电子标准化领域的全面合作。鉴于以上的目的 并考虑到其他活动的需要,IEC还出版国际标准、技术规范、技术报告、公共可用规范(PAS)、 导则(以下统称为IEC出版物)。整个制定工作由技术委员会来完成。任何对此技术问题感 兴趣的IEC国家委员会都可以参加制定工作。与国际电工委员会有联系的国际、政府及非政 府组织也可以参加这项工作。IEC根据其与ISO达成的协议,与ISO在工作上紧密合作。 2) IEC对有关技术问题的正式决议或协议都尽可能的表达了国际性的一致意见。 3)1 IEC出版物以推荐性的方式供国际上使用,并在此意义上被各国家委员会接受。在为了确保 IEC出版物技术内容的准确性而做出任何合理的努力时,IEC对其出版物被使用的方式以及 任何最终用户(读者)的误解不负有任何责任。 4)为了促进国际上的统一,IEC希望各国委员会在本国情况允许的范围内采用IEC出版物的内 容作为他们国家或地区的出版物。IEC出版物与相应的国家或地区的出版物有差异的,应尽 可能在后者中明确地指出 5)1 IEC规定了表示其认可的无标志程序,但并不表示对某一设备声称符合某一IEC出版物承担 责任。 6) 所有的使用者应确保持有该出版物的最新版本。 7) IEC或其管理者、雇员、服务人员或代理(包括独立专家、IEC技术委员会和IEC国家委员会的 成员)不应对使用或依靠本IEC出版物或其他IEC出版物造成的任何直接的或间接的人身伤 害、财产损失或其他任何性质的伤害,以及源于本出版物之外的成本(包括法律费用)和支出承 担责任。 8) 应注意在本出版物中列出的规范性引用文件。对于正确使用本出版物来讲,使用规范性引用 文件是不可缺少的。 9)本IEC出版物中的某些内容有可能涉及一些专利权问题,对此应引起注意。IEC组织不负责 识别任一或所有该类专利权问题。 IEC60335的本部分是由IEC第61技术委员会“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中的61D"家用和类 似用途的空气调节器具”制定的。 本部分的第二版取消并取代1997年的第一版,它构成了一个技术上的修订本。 本部分以下述文件为依据: FDIS 表决报告 61D/117/FDIS 61D/122/RVD 有关本部分表决通过时的资料可从上面所示的表决报告中查找。 本部分应与IEC60335-1的最新版本及其增补件共同使用。本部分是基于IEC60335-1的第4版 (2001)制定的。 注1:本部分中提及的“第一部分”,均指IEC60335-1。 本部分对IEC60335-1的相应条款作了增补或修改,由此转换成本IEC标准:带加热、通风或空调 系统的加湿器的特殊要求。 本部分中未提到的第一部分的条款,应尽可能合理地使用。本部分中标有“增加”“修改”或“代替” I GB4706.105—2011/IEC60335-2-88:2002 是对第一部分相应内容的调整。 注2:标准中采用下述编号方式: 子条款、表、图从“101”开始编号的部分是对第一部分的补充; 中的注解; 新增的附录以AA、BB等编号。 注3:标准中使用下述字体: —标准要求,roman正体; 试验规范,roman斜体; 一注解,小号roman正体。 IEC委员会声明,本出版物内容在2004年之前保持不变。届时,本出版物将被: 重新确认; 废止; 修订版本替代;或 修改。 在某些国家中存在下列差异: -6.1:允许使用0I类器具(日本)。 一6.1:允许使用0类和0I类器具(南非、波兰) 本出版物的双语版稍后出版。 II GB4706.105—2011/IEC60335-2-88:2002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带加热、通风或空调系统的加湿器的 特殊要求 1范围 GB4706.1一2005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 GB4706的本部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带加热、通风或空调系统的加湿器的安全。 的电加湿器,该器具以蒸发或雾化系统、喷射水、生产蒸汽及类似方式运行,单相器具的最大额定电压不 超过250V其他器具的额定电压不超过600V。 注1:在IEC60335-2-40中覆盖了结合有本部分所涉及的加湿器的空调装置 就实际情况而言,本部分涉及器具出现的一般危险,而这些危险是在住宅内和住宅周围所有人员都 能遇到的。但是,本部分通常不考虑: 无人照看的幼儿和残疾人使用器具; 幼儿玩要器具的情况。 注2:应注意以下情况: 对于准备在车辆、船舶或航空器上使用的器具,还需要附加要求; 卫生部门、劳动保护部门和类似部门还制定有附加要求。 注3:本部分不适用于: 专门用于家用用途的不带房间加热、通风或空调装置的加湿器(见IEC60335-2-98); 专门为工业用途设计的器具; 用于某些特殊环境条件下的器具,例如腐蚀性或易爆环境(尘埃、蒸汽或煤气); 一用于医疗目的的加湿器(见IEC6060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4706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 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4706.1一2005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增加: GB/T2423.18一2000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Kb:盐雾,交变(氯化 钠溶液)(idtIEC60068-2-52:1996) GB4706.3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热泵、空调器和除湿机的特殊要求(GB4706.32一 2004,IEC60335-2-40:1995,IDT) GB4706.4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加湿器的特殊要求(GB4706.48—2009,IEC60335-2-40: 2005,IDT) ISO 815:1991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常温高温和低温下压缩永久变形的测定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4706的本部分。 1 GB 4706.105—2011/IEC 60335-2-88:2002 GB4706.1一2005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3.1.9代替: 正常工作 normal operation 器具按正常使用安装,并在制造厂规定的最严酷工作条件下运行时所处的条件, 3.101 加湿器humidifiers 用于增加空气湿度的器具。 3.102 公众易接近的器具 appliances accessibletothegeneralpublic 放置在居民住宅或商业建筑物内的器具。 3.103 公众不易接近的器具appliancesnotaccessibletothegeneralpublic 由有资格的服务人员维护,并置于机房及类似区域内,或置于不低于2.5m高度的区域内,或装在 安全的房顶区域的器具。 4一般要求 GB4706.1一2005中的该章内容,均适用。 5试验的一般条件 GB4706.1一2005中的该章内容,均适用。 6分类 GB4706.1一2005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6.1代替: 器具应为I类、Ⅱ类或Ⅲ类器具中的一种。 通过视检和相关的附加试验确定其是否合格。 6.101器具应根据3.102和3.103中定义的易接近性来分类。 通过视检和相关试验确定其是否合格。 7标志和说明 GB4706.1一2005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7.1增加: 对于与水源连接的加湿器: 水源系统的最大允许压力(以帕斯卡表示)。 产生温度超过60℃的水或蒸汽的加湿器应有如下警告标志: 警告:注意热水危险。在维修前应将水排净。 7.12增加: 对于公众易接近的器具,应包括按照6.101来分类的内容。 7.12.1增加: 说明书应特别提供如下信息: 器具应按照国家布线规则进行安装; 一正确安装器具所必需的空间尺寸,其中包括与相邻结构允许的最小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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