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23. 120 K 09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4706.27—2008/IEC60335-2-80:2004(Ed2.1) 代替GB4706.27—2003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2部分:风扇的特殊要求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Safety- Part 2: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fans (IEC 60335-2-80:2004(Ed2.1),IDT) 2008-04-11发布 2009-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 4706.27—2008/IEC60335-2-80:2004(Ed2.1) 目 次 前言 IEC前言 引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定义 一般要求 5 试验的一般条件 6 分类 标志和说明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电动器具的启动 6 10 输入功率和电流· 11 发热: 12 空章· 13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14 瞬态过电压 15 耐潮湿 16 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17 变压器和相关电路的过载保护, 18 耐久性· 19 非正常工作 20 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机械强度 22 结构· 23 内部布线 24 元件: 25 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26 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 27 接地措施 28 螺钉和连接 29 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 30 耐热和耐燃 31 防锈, 32 辐射、毒性和类似危险 附录 参考文南 GB4706.27—2008/IEC60335-2-80:2004(Ed2.1) 前言 GB4/06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4706是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的系列标准,分为以下几部分: 第1部分:通用要求; 第2部分:特殊要求。 本部分是家用和类似用途的风扇的特殊安全要求,等同采用1EC60335-2-80:2004(2.1版)《家用 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2-80部分:风扇的特殊要求》。 IEC60335-1:2001及增补件1)配合使用。 3本部分中写明“适用”的部分,表示GB4706.1一2005中的相应条文适用于本部分;本部分中写明 “替换”或“修改”的部分应以本部分为准;本部分中写明“增加”的部分,表示除要符合GB4706.1一2005 中相应条文外,还应符合本部分所增加的条文。 3本部分代替GB4706.27一2003《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风扇的特殊要求》。本部分与 GB4706.27—2003的主要差异如下: 31)第3章中增加管道扇的定义:安装于封闭的空气管道中,进风口和出风口均连接有管道的风 扇。(本标准定义的管道扇是指GB/T14806一2003中的全导管型(D型)换气扇) 2)第5章中增加:带有工作环境温度标识的风扇,第10、11和13章的试验应在环境温度为标识 温度土2℃的条件下进行 3)第7章中增加:在环境温度高于40℃的场合下使用的风扇,必须标注出工作环境温度。如果说明 书规定清洗时要拆下防护外壳,则说明书必须包含以下内容:拆下防护外壳前必须确保风扇与电源断开。 4)第8章中修改:灯泡不用取下,但是,在安装和取下灯泡期间,应确保对触及灯头的带电部件的 防护;增加:在用户因维护而取下可拆卸部件之后,只要内部布线的基本绝缘与GB5023或GB5013的 软线的电气绝缘等效,内部布线的基本绝缘可以触及。 5)第11章中增加:带有工作环境温度标识的风扇,其温升限值减少值为标识温度与25℃之差 6)第15章中增加:带有IP代码第二个数字的风扇应经受GB4208中的相关试验,风扇在静止状 态下进行试验,然后在施加额定电压的工作状态下再次进行试验。 7)第21章中增加:在网罩上,沿着风扇电机轴线施加20N的推力和拉力。试验后,用IEC61032的 8)第24章中增加:为使管道扇符合第19章要求而使用的热断路器应是非自复位热断路器 9)第29章中增加:除非在器具正常使用期间,电气绝缘被封闭或被置于不会暴露在污染情况下 的位置,否则其微观环境视为3级污染。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6)归口和解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小家电分公司、艾美特电器(深圳)有限公司、江门市金羚风扇制造有限 公司、杭州奥普电器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柳荣贵、王攀、陈汉桂、赖春生、赖伴来、廖泓斌、罗理珍、欧燕芳、李瑞山、 吴孜祺 本部分首次发布于1982年4月,第一次修订于1992年1月,第二次修订于2003年1月。 II IEC 前言 准化组织。IEC的宗旨是促进各国在电气和电子标准化领域的全面合作。鉴于以上目的并考虑到其他 活动的需要,IEC还出版国际标准。整个制定工作由技术委员会来完成。任何对此技术问题感兴趣的 IEC国家委员会都可以参加制定工作。与国际电工委员会有联系的国际、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亦可参加 这项工作。根据IEC和ISO两组织达成的协议,他们在工作上有着密切的协作关系。 2)IEC有关技术问题的正式决议或协议是由所有对此问题感兴趣的IEC国家委员会参加的技 术委员会制定的,并尽可能表述对所涉及的问题在国际上的一致意见。 3)IEC出版物以建议的形式供国际上使用,并在此意义上为各国家委员会所承认。虽然采用了 所有合理的努力来确保IEC标准技术内容的准确性,但IEC对标准的使用方式或最终用户的任何误解 不负责任 4)为了促进国际上的统一,IEC希望各国家委员会在其国家或地区标准中尽可能最大范围地采 用IEC标准。IEC标准与相应的国家或地区标准之间的差异应在后者中清晰地指出。 5)IEC并未制定其符合性标志的认可程序。如果有某设备宣称其符合IEC的某一项标准时, IEC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6)所有使用者都应保证他们拥有本标准的最新版本。 7)由于对本IEC标准或其他任何IEC标准的使用或信赖,而造成的任何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 任何形式的破坏(不论是直接还是间接的)或者成本(包括法律费用)和支出,IEC或其理事会、雇员、服 务人员或代理,包括其技术委员会及IEC国家委员会的专家和委员,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8)要注意本标准所引用的参考标准。为了正确地应用本标准,使用这些被引用的标准是必不可 少的。 9)本IEC标准中的某些内容有可能涉及一些专利权问题,对此应引起注意。IEC组织不负责识 别任一或所有该类专利权问题。 本标准由IEC第61技术委员会(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制定。 整理后的IEC60335-2-80版本是基于IEC60335-2-80:2002第二版(文件61/2165/FDIS和 61/2245/RVD)及其增补件1(2004)(文件61/2538/FDIS和61/2582/RVD)上制定的。 本标准为2.1版。 页边空白处带有竖线的部分表示增补件1中对于IEC60335-2-80:2002第二版进行了修改的部分。 本标准应与IEC60335-1及其增补件的最新版本配合使用。本标准是根据IEC60335-1的第4版 (2001)制定的。 注1:当本标准中提到"第1部分”时,它是指IEC60335-1 换”的地方,是对IEC60335-1的相关条款的相应修改。 注2:本标准使用以下编号方法: 一本标准增加的条款、表和图形的编号从101开始; 一没有作为一个新条款或没有被包含在第一部分中的注,他们的编号从101开始,包括那些在被替换的章和条款 中的注。 一增加的附录用字母AA,BB等编号。 注3: 本标准使用下述几种印刷字体: IV GB4706.27—2008/IEC60335-2-80:2004(Ed2.1) 正文要求:印刷体; 试验规范:斜体; 注:小号印刷体 正文中的黑体字在第3章中有定义,当定义涉及形容词时,形容词及所修饰的名词也用黑体字。 技术委员会决定:本标准将实施至2005年,届时标准将被: ·重新确认; 废止; 由修订件代替,或者 ·增补。 在某些国家存在下列差异: 6.2:此项要求不适用(美国)。 6.101:只允许在热带气候下使用的风扇(澳大利亚)。 —7.1:不要求“T”标志(美国)。 一7.1:安装于墙壁上或窗户上的风扇应有使用说明的介绍(德国)。 7.12.1:安装于墙壁或窗户上的风扇的说明书应标明:当风扇在和使用除电力外的其他能量 的器具同时工作时,房间所允许的最大负压(德国)。 -7.12.1:对于将安装于高处的风扇,说明书应标明风扇扇叶应高于地面2.1m(澳大利亚)。 -7.12.1:其他安装高度应在器具上予以说明和标记(美国)。 —19.7:增加内容不适用(美国)。 —20.1:对于便携式落地扇不作增加试验(日本)。 20.2:适用不同的要求(美国)。 21.102:适用不同的负载(美国)。 23.3适用不同的要求(美国)。 24.101:此项要求不适用(美国)。 本标准的双语版本将于稍后发行。 GB4706.27—2008/IEC60335-2-80:2004(Ed2.1) 引言 在起草本部分时已假定,由取得适当资格并富有经验的人来执行本部分的各项条款, 本部分所认可的是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在注意到制造商使用说明的条件下按正常使用时,对器具 的电气、机械、热、火灾以及辐射等危险防护的一个国际可接受水平,它也包括了在实际应用中预计可能 出现的非正常情况,并且考虑电磁干扰对于器具的安全运行的影响。 在制定本部分时已经尽可能地考虑了GB16895中规定的要求,以使得器具在连接到电网时与电 气布线规则的要求协调一致。 分标准只要合理应分别适用于每个功能。如果适用,一个功能对另一个功能的影响也应被考虑。 本部分是一个涉及器具安全的产品族标准,并在覆盖相同对象的同一水平和同一类别的标准中处 于优先地位 一个符合本部分的器具,如果在进行检查和试验时,发现该器具的其他特性会损害本部分要求所涉 及的安全水平,则未必判其符合本部分中的各项安全原则。 产品使用了本部分内容要求中规定以外的各种材料和各种结构形式时,可以按照本部分要求的意 图进行检查和试验。如果查明其基本等效,则可以判其符合本部分要求 V GB 4706.27—2008/IEC60335-2-80:2004(Ed2.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2部分:风扇的特殊要求 1范围 GB4706.1—2005中该章用下述内容替换: 本部分涉及单相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额定电压不超过480V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风扇 的安全。 注101:本部分范围内所包括的风扇示例: 吊扇; 一 一管道扇; 隔墙扇; 落地扇; 台扇。 本部分也适用于和风扇一起提供的独立控制部分。 非家用但对公众来说仍可能造成危险的器具,例如打算在商店、轻工业和农
GB 4706.27-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2部分:风扇的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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