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 120 Y 62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4706.63—2008/IEC60335-2-62:2002 代替GB4706.63—2003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电漂洗槽的特殊要求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Safety-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commercial electric rinsing sinks (IEC 60335-2-62:2002,IDT) 2008-12-30发布 2010-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 4706.63—2008/IEC60335-2-62:2002 目 次 前言 IEC前言 引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定义 般要求 试验的 一般条件 分类 标志和说明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电动器具的启动 10 输人功率和电流 11 发热: 12 空章 13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14 瞬态过电压 15 耐潮湿 16 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17 变压器和相关电路的过载保护 18 耐久性 19 非正常工作 20 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21 机械强度 22 23 布 24 25 26 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 27 28 螺钉和连接 29 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 30 耐热和耐燃 31 防锈·· 辐射、毒性和类似危险 附录N(规范性附录)耐漏电起痕试验 参考文献 图101 溅水装置 GB4706.63—2008/IEC60335-2-62:2002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470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由若干部分组成,第1部分为通用要求,其他部分为特殊 要求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60335-2-62:200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2部分:商用电漂洗槽的 特殊要求》及其修改件第1号(Ed3.0,2008-02)。 为便于使用,本部分对IEC60335-2-62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a)“第1部分”词改为"GB4706.1一2005” b)用小数点.”代替用做小数点的“,”。 本部分代替GB4706.63一2003《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商用电漂洗槽的特殊要求》。 本部分与GB4706.63一2003的主要差异如下: 取消了6.2中的注101,增加了“在桌面上使用的器具至少为IPX3,其他器具至少为IPX4”的 要求; SAC 取消了6.101; —增加了7.12、7.12.4、7.15; 11.7中增加了注101; 修改了16.2中泄漏电流的限值; 第18章不适用改为适用; 修改了22.101的相关内容; 增加了29.2; 取消了30.3。 本部分的附录N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6)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工商大学、北京市服务机械研究所、商业科技质量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傅玉颖、张春生、李继萍、刘洪伟、王玉波、陈广杰、尚卫东、 本部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4706.63—2003。 II IEC前言 1)IEC(国际电工委员会)是由所有国家的电工委员会(IEC国家委员会)组成的世界范围内的标 准化组织。IEC的宗旨就是促进各国在电气和电子标准化领域的全面合作。鉴于以上的目的 并考虑到其他活动的需要,IEC还出版国际标准、技术规范、技术报告、公共可用规范(PAS)、 导则(以下统称为IEC出版物)。整个制定工作由技术委员会来完成。任何对此技术问题感 兴趣的IEC国家委员会都可以参加制定工作。与国际电工委员会有联系的国际、政府及非政 府组织也可以参加这项工作。IEC根据其与ISO达成的协议,与ISO在工作上紧密合作。 2)因为每个技术委员会都有来自于各个对有关技术问题感兴趣的IEC国家委员会的代表,所以 IEC对有关技术问题的正式决议或协议都尽可能的表达了国际性的一致意见。 3) IEC出版物以推荐性的方式供国际上使用,并在此意义上被各国家委员会接受。在为了确保 IEC出版物技术内容的准确性而做出任何合理的努力时,IEC对其出版物被使用的方式以及 任何最终用户(读者)的误解不负有任何责任。 4)为了促进国际上的统一,IEC希望各国委员会在本国情况允许的范围内采用IEC出版物的内 容作为他们国家或地区的出版物。IEC出版物与相应的国家或地区的出版物有差异的,应尽 可能在后者中明确地指出。 5)IEC规定了表示其认可的无标志程序,但并不表示对某一设备声称符合某一IEC出版物承担 责任。 6 所有的使用者应确保持有该出版物的最新版本。 7) IEC或其管理者、雇员、服务人员或代理(包括独立专家、IEC技术委员会和IEC国家委员会的 成员)不应对使用或依靠本IEC出版物或其他IEC出版物造成的任何直接的或间接的人身伤 害、财产损失或其他任何性质的伤害,以及源于本出版物之外的成本(包括法律费用)和支出承 担责任。 8)应注意在本出版物中列出的规范性引用文件。对于正确使用本出版物来讲,使用规范性引用 文件是不可缺少的。 9)本IEC出版物中的某些内容有可能涉及一些专利权问题,对此应引起注意。IEC组织不负责 识别任一或所有该类专利权问题, IEC60335系列标准的本部分是由IEC第6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技术委员会所属第61E “商用电气饮食加工服务设备的安全”分委员会制定。 本部分的第三版对1996年的第二版和其修改件1(1998)、修改件2(2000)进行了删除和替代的技 术修订。 该双语版本(2005年7月)替代英文版本。 IEC60335系列标准的本部分内容以下述文件为依据: FDIS 表决报告 61E/407/FDIS 61E/419/RVD 本增补件以下述文件为依据: FDIS 表决报告 61E/599/FDIS 61E/614/RVD IV GB 4706.63—2008/1EC 60335-2-62:2002 关于表决批准本部分的详细情况,可在上表中指出的表决报告中查明 本部分的法文版本未经表决 本部分与IEC60335-1及其修正件的最新版本配合使用。本部分是根据IEC60335-1的第4版 (2001)制定的。 注1:本部分中提到的"第1部分”是指IEC60335-1 本部分对IEC60335-1的相应条款进行了补充或修改,将其转化成IEC标准:商用电漂洗槽的安全 要求。 如第1部分的个别条款在本部分未提到时,如果合理,该条款仍然适用。在本部分中说明“增加”、 注2:采用下述编号系统: 对第1部分增加的条款、注释和图表应自101起开始编号 —除新条款的注释或第1部分中涉及的注释外,包括代替条款或分条款在内的所有注释均应自101起开始 编号。 —增加的附录用AA,BB等字母标明。 注3:在本部分中采用下列印刷体: 一正文要求:印刷体; 一试验规范:斜体; 一注释内容:小写印刷体, 正文中的黑体字在第3章中定义。当对一个形容词进行定义时,该形容词与有关名词也应使用黑体。 一些国家存在下述差异: —6.1:01类器具被承认(日本); —6.2:打算安装在厨房中的器具,根据其安装高度,要求具有阻挡有害进水的适当防护等级(法国); -13.2:泄漏电流的限值是不同的(日本); 16.2:泄漏电流的限值是不同的(日本); 第21章:对于打算安装在厨房中的器具,根据冲击点的高度,采用不同的冲击能量值(法国)。 委员会决定,在IEC网站"http://webstore.iec.ch”指定的保持结果日期之前,基本出版物和其增 补件的相关内容中与特殊出版物有关的数据保持不变。在此日期,出版物将: ·重新确认; ·废止; ·由修订版替代,或者 ·增补。 V GB4706.63—2008/IEC60335-2-62:2002 引言 在起草本部分时已假定,由取得适当资格并富有经验的人来执行本部分的各项条款, 本部分所认可的是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在注意到制造商使用说明的条件下按正常使用时,对器具 的电气、机械、热、火灾以及辐射等危险防护的一个国际可接受水平,它也包括了使用中预计可能出现的 非正常情况,并且考虑电磁干扰对于器具安全运行的影响方式。 在制定本部分时已经尽可能地考虑了GB16895中规定的要求,以使得器具在连接到电网时与电 气布线规则的要求协调一致。 如果一台器具的多项功能涉及到GB4706特殊要求部分中不同的特殊要求,则只要是在合理的情 况下,相关的特殊要求标准要分别应用于每一功能。如果适用,应考虑到一种功能对其他功能的影响。 注1:意思是特殊要求的技术委员会已经决定通用要求没有必要在特殊要求中重新规定。 本部分是一个涉及器具安全的产品族标准,并在覆盖相同主题的同一水平与同一类别的标准中处 于优先地位。 注2:当应用关于通用要求和特殊要求的GB4706系列标准时,覆盖危险的同水平和同类别标准不适用于已经在通 用要求中已经考虑的部分。例如,就关于很多器具表面温度的要求来说,同类标准,如ISO13732-1关于热表 面的要求,不适用于除第1部分或特殊要求以外的标准。 一个符合本部分文本的器具,当进行检查和试验时,发现该器具的其他特性会损害本部分要求所涉 及的安全水平时,则将未必判定其符合本部分中的各项安全准则。 产品使用了本部分要求中规定以外的各种材料或各种结构形式时,则该产品可以按照本部分中这 些要求的意图进行检查和试验。如果查明其基本等效,则可以判定其符合本部分要求。 V GB 4706.63—2008/1EC 60335-2-62:2002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电漂洗槽的特殊要求 1范围 GB4706.1一2005中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 GB4706的本部分涉及非专供家庭使用的商用电漂洗槽的安全。对于连接一条相线和中线的单相 器具,其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不超过480V。 注101:这些器具用于如餐馆、食品店、医院和诸如面包房、肉食店之类的商业企业。 利用其他能源形式的器具,其电气部分也在本部分范围之内 本部分涉及这类器具所引起的常见危险。 注102:以下情况应予注意: 对于打算专供在车辆、船舶或航空器上使用的器具,允许有必需的附加要求: 对于打算专供在热带国家使用的器具,允许有必需的特殊要求; 在许多国家还应考虑国家卫生、劳动保护、供水和其他类似权力机构所规定的附加要求。 注103:本部分不适用于: 一主要为消毒达到临床标准而设计的器具; —洗碗机(GB4706.50); 一专为工业用途而设计的器具: 一打算供经常出现特殊状态如存在腐蚀性或爆炸性空气(粉尘、蒸气或可燃气)等场所使用的器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4706.1一2005中的该章内容均适用。 3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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