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706.9—2008/IEC60335-2-8:2002 目 次 前言 IEC前言 引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定义 一般要求 5 试验的一般条件 6 分类 标志和说明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电动器具的启动 6 10 输入功率和电流· 11 发热: 12 空章· 13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14 瞬态过电压 15 耐潮湿 16 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17 变压器和相关电路的过载保护 18 耐久性 19 非正常工作 20 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21 机械强度 22 结构 23 内部布线 24 元件 25 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26 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 27 接地措施 28 螺钉和连接 29 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 30 耐热和耐燃 防锈, 32 辐射、毒性和类似危险 附录 参考文南 GB4706.9—2008/IEC60335-2-8:2002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4706是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的系列标准,分为以下儿部分: 第1部分:通用要求; 第2部分:特殊要求。 本部分是GB4706的第2部分。 本部分是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剃须刀、电推剪及类似器具的特殊安全要求,等同采用IEC60335-2-8:2002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剃须刀、电推剪及类似器具的特殊要求》(英文版)及其第一次修正件 (2005)。 本部分代替并废止GB4706.9一2003《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剃须刀、电推剪及类似器具的 特殊要求》。 本部分应与GB4706.1一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配合使用。 本部分是通过增补或修改GB4706.1一2005形成的。GB4706.1中具体条款未在本部分中提及 的,表示GB4706.1中的相应条款适用于本部分。本部分中写明“适用”的部分,表示GB4706.1中的 相应条文适用于本部分;本部分中写明“代替”的部分,则以本部分的条文为准;本部分中写明“增加”的 部分,表示除要符合GB4706.1相应条文外,还必须符合本部分所增加的条文。 为便于使用,本部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a)“第1部分”一词改为"GB4706.1”; b)用小数点“”代替用作小数点的逗号“,”。 在技术内容上,本部分与GB4706.9一2003的主要差异: 使用; 一在第2章,本部分比GB4706.9一2003增加了两个定义:可洗剃须刀和湿式剃须刀; 一本部分在第7章、第22章及第25章分别增加了可洗剃须刀和湿式剃须刀的相关要求,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和解释。 本部分起草单位:广州电器科学研究院、飞利浦电子香港有限公司、松下电工·万宝电器(广州)有 限公司、浙江飞科电器有限公司、超人集团有限公司、博朗(上海)有限公司、广州日用电器检测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黄文秀、彭咏添、别正业、陈子良、刘宇忠、金天鸿、周海平、凌宏浩。 本部分首次发布于1986年,第一次修订于2003年。 1 GB4706.92008/IEC60335-2-8:2002 IEC 前言 1.IEL(国际电工委员会)是由各国家电工委员会(IEC国家委员会)组成的世界性标准化组织。 IEC的宗旨是促进在与电工和电子领域标准化有关问题上的国际合作。为此目的,IEC除了开展其他 活动之外,还出版国际标准。这些标准的制定是委托各技术委员会来完成的。IEC的成员各国家委员 会,只要对制定的标准感兴趣,均可参加其制定工作。与IEC联络的国际、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亦可参加 标准制定工作。IEC和国际标准化组织(ISO)遵照双方协议规定的条件密切合作。 2.IEC对有关技术问题的正式决议或协议尽可能表达了对所涉及的问题在国际上的一致意见,因 为所有感兴趣的国家委员会都参加。 3.这些正式决议或协议具有推荐给国际上使用的形式,以标准、技术规范、技术报告或导则的形式 出版,并在此意义上为各国家委员会所接受。 4.为了促进国际上的统一,IEC各国家委员会应明确地、最大限度地将IEC国际标准转化为国家 或地区性标准。IEC标准和相应的国家或地区性标准之间如有任何差异应在国家标准或地区性标准中 清楚地注明。 5.IEC并未制定任何认可标志的程序,当某一设备宣称其符合IEC的某一项标准时,IEC对此不负 任何责任。 6.要注意本国际标准的某些成分可能是专利权的对象。IEC应没有责任确认任何或所有这样的专 利权。 IEC60335的本部分标准由IEC第61技术委员会:“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制定。 本部分第五版废止并替代1992年出版的第四版及其修正件1(2000年)。它构成一次技术修订。 IEC60335的本部分标准的正文以下述文件为依据: 最后的国际标准草案 表决报告 61/2200/FDIS 61/2281/RVD 有关本部分表决通过的详细资料,请见上表所列的表决报告 本第二部分与IEC60335-1的最新版本及其修正件一起使用。本部分是在IEC60335-1第五版(2001) 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注1:本部分中提到的“第一部分”是指IEC60335-1。 本部分对IEC60335-1的相应条款进行了补充或修改,将其转化成IEC标准:剃须刀、电推剪及类 似器具的安全要求。 凡第一部分中的条款没有在本部分中特别提及的,只要合理,即应采用。本部分写明“增加”、“修 改”或“替代”时,第一部分中的有关内容须作相应修改。 注2:采用下述编号系统: 一从101开始编号的条款、表格和图是对第一部分增加的 一除在新条款中的注或第一部分涉及的注外,注都从101开始编号,包括被替代章或条款中的注; 一增加的附录以字母AA、BB等编码 注3:采用下列字体: 一要求正文:罗马字体; 一试验技术规范:斜体字; 一注释:小罗马字体。 II GB4706.9—2008/1IEC60335-2-8:2002 的名词也是黑体字。 委员会已经决定本出版物的内容在2004年前保持不变,到2004年时,本出版物将被 . 重新确认; 废止; . 被修订版替代,或 . 被修正。 在下述国家存在着下列差异。 —6.1:允许0类器具,只要它们的额定电压不超过150V(日本)。 11.7:家用器具工作20min。其他器具工作5min,停歇5min。(美国)。 24.1.3:本试验进行6000个工作循环(美国)。 一25.7:仅允许专门为剃须刀和电推剪设计的电源软线(美国)。 25.14:不进行这些试验(美国) 本出版物的双语版本将随后出版 II GB4706.9—2008/IEC60335-2-8:2002 引言 在起草本部分时已经假设,本部分内容的实施是委托有适当资格及有经验的人来执行 本部分承认国际上认可的对器具在考虑到制造商的使用说明的条件下正常使用工作时所带来的诸 如电气、机械、热、着火及辐射等危险的防护水平。本部分还覆盖了在实际中可预期的非正常情况,并将 电磁现象影响器具安全工作的方式也给予考虑。 本部分尽可能地考虑了IEC60364的要求,以便在器具与电源连接时符合布线规则。但是,各国的 布线规则可能是不同的。 准只要合理应分别适用于每个功能。如果适用,一个功能对其他功能的影响也应考虑。 本部分是一个涉及器具安全的家用产品标准,并在覆盖相同主题的同一水平和类别的标准中处于 优先地位 的安全水平时,则未必认为其符合本部分的安全原则。 使用不同于本部分要求规定的材料或结构形式的器具,可以按照这些要求的意图来检查和试验,如 果发现实质上是等效的,则可以认为其符合本要求。 IV GB4706.9—2008/1EC60335-2-8:2002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剃须刀、电推剪及类似器具的特殊要求 1范围 GB4706.1—2005的该章由下述内容代替: 本部分涉及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剃须刀、电推剪及类似器具的安全。 注101:类似器具的例子有用于修手和修脚的器具。 不作为一般家用,但对公众仍可能引起危险的器具,例如打算在商店和农场中由非专业人员使用的 器具也属于本部分的范围。 注102:这样的器具的例子有动物用剪毛器、动物用电推剪以及理发店用的器具。 就实际情况而言,本部分所涉及的各种器具存在的普通危险,是在住宅和住宅周围环境中所有的人 可能会遇到的。 然而,一般说来本部分并未涉及: 一无人照看的幼儿和残疾人使用器具时的危险; 一幼儿玩要器具的情况。 注103:注意下述情况: 对于打算用于车辆、船舶或航空器上的器具,可能需要附加的要求: 在许多国家,附加要求由国家卫生保健部门、负责劳动保护的部门和类似部门来规定。 注104:本部分不适用于: 一打算使用在经常产生腐蚀性或爆炸性气体(如灰尘、蒸汽或瓦斯气体)特殊环境场所的器具; 按摩器具(GB4706.10); 一医用器具(IEC6060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SAC GB4706.1—2005的该章适用。 3定义 GB4706.1一2005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3.1.9代替: 正常工作 normal operation 器具在下述条件下进行的工作。 器具在夹具上夹持,使器具的主轴和刀头或其他附件的主轴处于水平面内,并且在无负载下工作。 具有可调整的剪削端头的器具,通过调整刀刃,使输人功率为0.8倍额定输人功率,或者是在所有 可能影响负载的可拆卸部件被拆除后所获得的输人功率的1.2倍,选取二者中较不利的情况。不作进 一步的调整 注101:夹具的选择要保证,其对器具热传递产生的影响小到忽略不计。 3.101 动物用剪毛器 animal shearer 剪切动物(如羊)毛的商用器具。 GB4706.92008/IEC60335-2-8:2002 3.102 动物用电推剪 animal clipper 在营业场所修剪动物(如狗)毛发的商用器具。 3.103 可洗剃须刀 washable shaver 剃须刀的手持部分可以在水龙头下进行清洗。 3.104 湿式剃须刀 wet shaver 剃须刀的手持部分可以在洗澡或淋浴中使用。 4 一般要求 GB4706.1—2005的该章适用。 5试验的一般条件 GB4706.1—2005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5.8.2增加: 如果器具上标识出在两种不同的额定电压下使用,且使用说明书中指出该器具适合使用在两个不 同的电压范围下,那么可认为该器具有两个不同的额定电压范围 6分类 GB4706.1一2005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6.1修改: 动物用剪毛器应为I类、Ⅱ类或Ⅲ类。其他器具应为Ⅱ类或Ⅲ类 6.2增加: 可洗剃须刀和湿式剃须刀应至少为IPX7,然而预期被固定的部件以及利用插销插人插座的变压器 应至少为IPX4。这种分类不适用于Ⅲ类结构的部件。 7标志和说明 GB4706.1—200
GB 4706.9-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剃须刀、电推剪及类似器具的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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