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020.10 Z 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6574—2018 产业园区废气综合利用原则和要求 Principles and requirements for the 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 of exhaustgasesinindustrialpark 2019-05-01实施 2018-10-10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36574—2018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产业园区可综合利用废气的分类 4 基本原则 5 6 基本要求 GB/T36574—201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产品回收利用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15)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四川开元科技有限责任 公司、扬州环保科技(静脉)产业园管理委员会、西南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光大环保(中国)有限公司、光 大绿色环保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湖州市标准化研究院、北京臻成伟业标准化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付允、李伟、李文盛、郭静楠、林翎、陈佳宏、黄莹、赵琬莹、常纪良、张晓辉、王俊、 张长江、范强、向晋、周锋、高东峰、夏坚、王慧敏、魏玺群、彭少成、周鹏云、翟艳丽、任艳双、温炜彬、 邹新强、杨朔、赵维凯。 GB/T365742018 产业园区废气综合利用原则和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产业园区废气综合利用的分类、基本原则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产业园区废气综合利用的规划、设计及生产运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产业园区 industrialpark 聚集若干工业企业的区域,是区域经济发展、产业调整和升级的重要空间聚集形式 注:产业园区具体形式主要包括高新区、开发区、科技园、工业园、产业基地、特色产业园、产业和科技新城等 3.2 循环经济产业链 circular economy industrial chain 产业园区企业内部或不同企业之间依据产业共生原理,以物质代谢产物为基础形成的链条式关联 形态。 3.3 循环经济方针 circular economy guidelines 提出的关于本园区循环经济发展和循环经济绩效的总体意图和方向。 4产业园区可综合利用废气的分类 4.1以CO2为主的废气 以CO2为主的废气包括,但不限于: 合成氨副产气; 一环氧乙烷和乙二醇(EOEG)装置尾气; 一炼钢副产气; 一其他含CO,混合气体等。 1 GB/T36574—2018 4.2以氢气和碳氢化合物为主的废气 以氢气和碳氢化合物为主的废气包括,但不限于: 石化行业中催化重整气、催化裂化干气、石油裂解气、苯乙烯尾气等; 一焦炉煤气、高炉煤气、转炉煤气、电石尾气等。 5基本原则 5.1产业园区废气综合利用应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 5.2产业园区应落实完善废气综合利用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 5.3产业园区应坚持循环经济方针,统筹规划园区布局,合理调整产业结构,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通 过降低废气排放,提高废气资源化利用和余热利用等途径,减少资源和能源的消耗,实现资源循环使用 和能源的高效利用。 5.5产业园区废气综合利用应实行安全生产优先的原则。 5.6产业园区废气综合利用应实行环境保护达标的原则。 6基本要求 6.1产业园区废气收集、处理与利用要求 6.1.1产业园区应根据产业链的集成度促进区内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废气循环利用。 6.1.2产业园区在规划、设计及招标进产业园区的企业时,应优先选择与区内已有企业可进行废气循 环利用的互补企业。 6.1.3产业园区企业应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工艺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与利用。 6.1.4产业园区应根据园区产业特征对废气进行分类收集、集中处置与利用。 6.1.5产业园区应根据园区废气条件及资源化利用方式等因素,综合确定废气资源化综合利用的年处 置能力,鼓励规模化发展,提高废气利用装置的经济性。CO2废气综合利用企业年处理能力宜大于 50000t;含氢及碳氢化合物废气处理能力宜大于10000m/h(标准状态下),废气中氢气组分含量(体 积分数)宜大于25%。 6.2产业园区废气综合利用的安全生产要求 6.2.1产业园区应高度重视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废气的综合利用,建立健全安 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6.2.2产业园区应加强对废气综合利用企业设计、施工和生产运行的监督管理。废气综合利用企业安 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治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企业安全设施设 计、投入生产和使用前,应进行审查、验收。 6.2.3产业园区应督促园区废气综合利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体系、职工安全生 产、职业卫生培训和检查制度。 6.2.4产业园区废气综合利用企业应具备安全防护与防治措施,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器材与 设备,避免在生产过程中造成人身伤害。对可能产生粉尘、烟气和噪声的作业区,应配备职业病防护设 施,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6.2.5产业园区废气综合利用企业应严格执行消防相关规章与要求。生产厂房、仓库等场所的防火设 2 GB/T36574—2018 计、施工和验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生产区域应符合相关防火、防爆的要求 6.3产业园区废气综合利用的环境保护要求 6.3.1产业园区废气综合利用企业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相关要求,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环境保护“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要求建设配套的环 境保护设施,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6.3.2产业园区废气综合利用装置应配备工艺运行在线监控系统,优先采用节能环保技术及生产 设备。 6.3.3产业园区废气综合利用所产生的废水应由具有与废气综合利用能力相适应的废水处理设施或 委托具有废水处理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理,鼓励废水循环利用。厂区内管网建设应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 流。有废水处理设施的企业应建立事故应急池。废水应按照GB8978要求,经处理达标后排放 6.3.4产业园区废气综合利用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由具有该类废弃物处理资质和能力的企业处置 6.3.5应对产业园区废气综合利用过程中产生噪声污染的设备采取降噪和隔音措施,噪声应符合 GB12348的规定。 6.3.6产业园区废气综合利用企业的废气排放应符合GB3095的规定,GB3095中未规定的污染物质 的排放应符合GB16297的规定。 GB/T36574—2018 计、施工和验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生产区域应符合相关防火、防爆的要求 6.3产业园区废气综合利用的环境保护要求 6.3.1产业园区废气综合利用企业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相关要求,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环境保护“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要求建设配套的环 境保护设施,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6.3.2产业园区废气综合利用装置应配备工艺运行在线监控系统,优先采用节能环保技术及生产 设备。 6.3.3产业园区废气综合利用所产生的废水应由具有与废气综合利用能力相适应的废水处理设施或 委托具有废水处理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理,鼓励废水循环利用。厂区内管网建设应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 流。有废水处理设施的企业应建立事故应急池。废水应按照GB8978要求,经处理达标后排放 6.3.4产业园区废气综合利用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由具有该类废弃物处理资质和能力的企业处置 6.3.5应对产业园区废气综合利用过程中产生噪声污染的设备采取降噪和隔音措施,噪声应符合 GB12348的规定。 6.3.6产业园区废气综合利用企业的废气排放应符合GB3095的规定,GB3095中未规定的污染物质 的排放应符合GB16297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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