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100 56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1533—2011 代替GB11533—1989 标准对数视力表 Standard for logarithmic visual acuity charts 自2017年3月23日起,本标准转为推荐性 标准,编号改为GB/T11533-2011。 2011-12-30发布 2012-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7年第7 号)和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本标准自2017 GB 11533—2011 年3月23日起,转为推荐性标准,不再强制执行。 前言 本标准的3.1.3.2、3.3、3.4、3.5、4.1、4.3.2、4.3.4、5.2、5.3、5.6.1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代替GB11533—1989《标准对数视力表》。 本标准与GB11533—198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范围(1989年版的1;本版的1)。 增加了术语与定义“对数记录”(本版的2.13)。 一修改了对近视力表最大视标大小、最小视标大小、以及可测量范围的规定(1989年版的3.6.2; 本版的3.6.2)。 修改了对近视力表的幅面规定(1989年版的4.2.2;本版的4.2.2)。 修改了远视力表首行视标的个数(1989年版的表2;本版的表2)。 修改了对近视力表视标行数、每行视标个数和行间距的规定(1989年版的4.3.2、表5;本版的 4.3.2、表4)。 删除了用表来表述近视力表视标个数及行距(1989年版的表3)。 增加了对相邻视标朝向的要求(1989年版的4.3.4;本版的4.3.4)。 修改了远、近视力表两侧的记录值及其他印制要求(1989年版的4.3.5、4.3.6、4.3.7;本版的 4.3.5、4.3.6)。 增加了对远视力表使用方法的另一个规定(1989年版的5.1.1;本版的5.1.1)。 修改了对视力表照明的规定(1989年版的5.3;本版的5.3)。 删除了超常视力测定的一种方法(1989年版的5.4.2.2)。 修改了近视力表所能测量的最小值(1989年版的5.4.3.3;本版的5.4.3.b))。 修改了近视力表变距校正表(1989年版的表7;本版的表6)。 删除了变距应用特例的两种方法(1989年版的5.5.2.2和5.5.2.3)。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标准对数远视力表”(见附录A)。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标准对数近视力表”(见附录B)。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温州医学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勤美、王晨晓、叶恬恬。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1533—1989。 1 GB 11533—2011 标准对数视力表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视力表设计标准、印制规格、使用方法以及视力统计方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3岁及以上儿童、青少年和成人的一般体检,招生、招工等体检的远、近视力测定与视 力障碍的筛查,眼科和视光学临床等方面亦可参照使用。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 1 视标optotype 测定视力用的各种文字、数字和图形等。 2. 2 视角 visual angle 外界物体上两点在眼结点(N)处所夹的角,以α表示,单位为分()(见图1)。 x tf 图1视角α、结点N示意图 2.3 结点nodalpoint,N 眼球屈光系统的光心,在眼球光轴上角膜顶点后约7mm,光线通过结点时方向不变(见图1)。 2. 4 设计距离design distance,D 某视标的每一笔划或缺口宽度在眼结点处所夹的角正合1分(1')视角时,该视标至眼结点的距离, 亦称1视角距离或正常视力1.0的距离。以公式表达为: D=da ........(1) 式中: p ——标准距离; 视角。 α 2.5 检查距离 examinedistance,d 实际检查距离 检查时视力表至被检者眼结点(N)的距离。所有视标的设计距离都可选作实际使用时的检查 距离。 1 GB 11533—2011 2. 6 标准距离standarddistance,d 该视力表规定的一种检查距离(见图1),亦称标准检查距离。 2.7 视标增率 increasing rate of optotype size 相邻两行视标大小的比率。 2.8 几何级数 geometrical progression 即等比级数,指相邻两项数值之比为一常数的数列,此常数为公比。 示例:本标准的视角数列为几何级数。 2. 9 算术级数 arithmetical progression 即等差级数,指相邻两项数值之差为一常数的数列,此常数为公差。 示例:本标准的5分记录数列为算术级数。 2. 10 视力记录 record 表达视力水平的方式。如分数、小数或对数记录等。 2. 11 分数记录 fraction record 同时以检查距离(分子)和设计距离(分母)表达视力,即d/D或d/D,其实质也是以视角的倒数表 达视力。 2.12 小数记录decimalrecord,V 以视角的倒数表达视力,视角单位为()(分)。以公式表达为: .(2) 2.13 对数记录logarithmrecord 以视角的对数表达视力,即lgα。 2.14 5分记录5-markrecord,L 是一种对数记录,以5分减去视角的对数值表达视力,公式表达为: L=5-lga ....(3 ) 为我国独创的视力记录方式(缪氏记录法),此视力记录体系将正常视力规定为5分,无光感规定为 0,使所有视力等级连成一个完整的数值系统(见表1)。 表15分记录与对应的小数记录 5分记录 0 1 2 3.0 4. 0 5.0 6.0 小数记录 1/80 0.001 0.01 0. 1 1.0 10.0 (无光感) (光感) (手动) 2 GB 11533—2011 2. 15 照度illumination 表示物体单位面积上所得到的光通量大小的物理量.单位为1m/m?流厂明每平方米>·即1x(勒克 斯)。 2.16 亮度luminance 表示发光面发光强弱的物理量,单位为cd/m(坎德拉每平方米)。 2. 17 校正值emendation,e 视力表变距应用时,视力记录值应加上相应的校正值,公式表达为: e=lg ·(4) 式中: d—检查距离; p 一标准距离。 3视力表设计标准 3.1视标形状 采用三划等长的正方形“巨"形视标,其每一笔划或空隙均为正方形边长的五分之一(见图2)。 图2“E"形视标示意图 3.2正常视力标准 规定能分辨1视角的视力为正常视力标准,记为5分,即5.0,相当于小数记录的1.0视力、分数记 录的6/6或20/20视力。 3.3标准距离 规定远视力表的标准(检查)距离为5m,近视力表为25cm。 3.4视标增率 视标排列采用每10行相差10倍,即10的增率(也即10°.1,等于1.258925)。各行视标的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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