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7.240 F 87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02562013 代替GB/T10256—1997 放射性活度计 Radioactivitymeter 2013-02-07发布 2013-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10256—2013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10256—1997《放射性活度计》,与GB/T10256—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删除了已经废止的标准,更新了引用标准的版本,增加了EJ/T1059等引 用标准; 额定使用条件中增加了直流电源的要求(见5.1); 删除了113mIn等核素,增加了18F、1"C、13N等核素(见4.2); 修订了相对固有误差要求等性能要求(见4.2); 对影响量变化的表3、表4及4.6合并为一个表格综合描述影响量的变化要求,仪器温度、湿 度试验要求按GB/T8993一1998中实验室内仪器标准规定的温度、湿度进行了修订(见4.3); 规定了活度计测量范围的上限值评价依据的放射源及测量方法(见5.8); 规定了采用直流电源供电的活度计的电气安全要求(见4.4.1); 规定了能量范围测量所用核素量的要求(见5.4); 监督源的要求移至第7章(见7.6); 检验规则中交收检验的测量下限修改为选做项目,其他原不检项目修改为选做项目(见表6)。 本标准由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核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0)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核(北京)核仪器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彬华、杨素华、朱志虹、宁晓勇。 I GB/T10256—2013 放射性活度计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放射性活度计(以下简称活度计)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 贮存、随行文件和日常检查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井型充气电离室为探测器的活度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4075-2009密封放射源一般要求和分级 GB/T8993—1998核仪器环境条件与试验方法 GB/T10257一2001核仪器和核辐射探测器质量检验规则 GB11806一2004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 GB/T19661.1—2005核仪器安全通用要求 EJ/T1059一1998核仪器产品包装通用技术要求 JJG377—1998放射性活度计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放射性活度计 radioactivitymeter 用于测量放射源活度并配备指示或记录仪器的装置。 3.2 井型电离室 well-typeionizationchamber 用于在立体角接近4元的范围内测量辐射体放射性活度的电离室。在电离室内有一中心圆柱形的 井,被测源就放置于井中。 4技术要求 4.1外观和机械特性 活度计的外观和机械特性应该满足以下要求: a) 活度计表面涂覆层应牢固光滑,不应有锈蚀、裂纹、剥落等缺陷; b) 铭牌和面板上的字迹应清晰; 控制机械应灵便、可靠,紧固部位应无松动。 4.2性能特性 活度计按性能特性分为I级和Ⅱ级,在参考条件下的性能特性详见表1。 1 GB/T10256—2013 表1活度计性能特性要求 要求 性能特性 I级 Ⅱ级 光子能量范围 25 keV~3 MeV 1251,1251粒子、9Tcm,1311.137Cs、60Co、18F、"C,13N、15O、8Sr,67Ca、 测量核素" 153 Sm、103 Pd、90Y.228 Ra、24Na、57 Co等 下限值 ≤3. 7×105 Bq 测量范围 上限值 ≥3.7X101°Bq 相对固有误差 ±3% ±5% 重复性 ≤1% ≤2% 非线性 ≤2% <5% 不稳定性 ≤2% ≤3% 对可测β辐射核素的活度计应能测32P。 环境适应性要求 4.3 4.3.1 影响量误差 影响量误差见表2。 表 2 影响量变化误差 要求 影响量 影响量的变化范围 I级 I 级 电源电压 220 V±22 V ≤0.5% 1% 高温35℃ 环境温度 ≤0. 1% /℃ ≤0.3%/℃ 低温10℃ 高温+40℃ 贮存温度 恢复4h后,相对固有误差等级不变 低温、-5℃ <2% 最大相对湿度 ≤75%(30 ℃) %9 按GB/T8993—1998中 包装运输 试验后,相对固有误差等级不变 附录H规定的条件进行试验 4.4 电气安全 4.4.1 概述 对于采用交流电源供电的活度计按GB/T19661.1一2005对防电击的规定,活度计属于I类核仪 器,应满足相应的电气安全要求;对于采用直流供电的活度计无电气安全要求。 4.4.2 保护接地电阻 当活度计的某些部位需要保护时,它们与电源输入插头(座)保护接地点之间的保护接地电阻应符 2 GB/T10256—2013 合下述要求: a) 当电源电缆可拆卸时,保护接地电阻不应大于0.12。 b) 当电源电缆不可拆卸时,保护接地电阻不应大于0.2Q。 4.4.3 绝缘电阻 在测试直流电压为500V的条件下,活度计的未保护接地的部件相互之间及其与地之间的绝缘电 阻不应小于10M2。 4.4.4 漏电流 活度计电源插头(插座)与机壳(可触及导电件)间的漏电流值不应大于5.0mA(非正弦或混合频 率的峰值中的单一故障)。 4.4.5电介质强度 活度计经过潮湿预处理后,在电源输入端与其外壳之间应能经受交流正弦波、频率为50Hz、电压 峰值为1500V、历时1min的加压试验。试验期间不出现击穿或重复飞弧为合格,电晕效应和类似现 象不予考虑。 5 试验方法 活度计试验的基准条件见GB/T8993一1998中第4章。仪器预热时间不少于30min。 5.1标准试验条件 活度计进行试验的参考条件和标准试验条件见表3。 表3 活度计试验的参考条件和标准试验条件 影响量 参考条件 标准试验条件 环境温度 20 ℃ 18 ℃~22 ℃ 相对湿度 65% 50%~75% 大气压强 101.3 kPa 86 kPa~106 kPa 电源电压 AC220V (1±1%)220 V 电源频率 50 Hz (1±1%)50 Hz 电源波形 正弦波 总谐波畸变小于5% 环境辐射 空气吸收剂量率0.1μGy/h 空气吸收剂量率小于0.25uGy/h 外界电磁场 可忽略 小于引起干扰的最低值 外界磁感应 可忽略 小于引起干扰的最低值 放射性沾污 可忽略 可忽略 亦可采用直流电源,直流电源的电压不应超过24V,具体指标由制造商制定 5. 2 标定条件 活度计活度示值的标定应遵守国家质检部门的有关规定,按JJG377一1998的技术要求,接受放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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