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29.160 K 20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0834—2014 代替GB/T20834—2007 发电电动机基本技术条件 Fundament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generator-motor 2014-06-24发布 2015-01-22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20834—2014 目 次 前言 II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使用环境条件 4 额定容量及主要参数 温升和温度 6 运行特性 定子线棒绝缘性能 机械特性 9 结构基本要求 10 11 通风及冷却系统 12 制动系统 13 励磁系统: 14 检测系统和装置及元件 15 供货范围 16 工厂及现场试验 17 标志、包装、运输及保管 试运行和保证期 GB/T20834201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20834一2007《发电电动机基本技术条件》。 本标准与GB/T20834一2007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一首次明确本标准适用的容量范围(见第1章); 一增加了“术语和定义”内容并独立成章(见第3章): 一一增加了发电电动机的“使用环境条件”的具体条款,“电压和频率的变化”以及“非基准运行条件 和定额时温升限值的修正”(见第4章和5.3和6.2); 对额定功率因数及其对应容量进行了调整(见5.2); 一增补定、转子绕组等部件的允许温升限值并作了调整提高,明确轴承的最高温度允许值(见第 6章); 调整(见7.1.2和9.2); 一增补定子线棒(线圈)局部放电试验及耐电压试验的内容(见8.2和8.3); 一增补发电电动机各部位振动的允许限值,并引入GB/T11348.5一2008标准(见9.4和9.5); 增补对主要部件安全性能评价及疲劳强度分析计算的要求(见10.2); 一 增加了对空气冷却器换热裕量及轴承外循环油冷却器的配置及试验的要求(见第11章); 一增补黑起动等现场试验项目,引入GB/T18482一2010标准,并对考核试运行时间进行了调 整(见16.2和18.1)。 本标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大电机研究所、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 南方电网调峰调频发电公司、国家电网新源建设有限公司、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中 国水电顾问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东方电气集团东方电机有限公司、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福伊特水电设备有限公司、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 究院、上海市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东芝水电设备(杭州)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平安、王建刚、李定中、李渝珍、万凤霞、魏炳漳、成德明、骆林、郑小康、方天任 付长虹、沈旭东、张亚武、王健军、周喜军、吴金水、刘公直。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20834—2007。 SAG GB/T208342014 发电电动机基本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发电电动机及其附属设备的总体技术要求、供货范围、工厂及现场试验以及试运行的 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与水泵水轮机直接连接、额定容量为100MVA及以上的三相、50Hz、可逆式凸极同 步发电电动机(以下简称发电电动机)。额定容量小于100MVA的机组或频率为60Hz的机组可参照 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7894—2009水轮发电机基本技术条件 GB/T11348.5一2008旋转机械转轴径向振动的测量和评定第5部分:水力发电厂和泵站机组 GB/T11805一2008水轮发电机组自动化元件(装置)及其系统基本技术条件 GB/T18306一2001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GB/T18482—2010可逆式抽水蓄能机组启动运行规程 GB/T20833旋转电机定子线棒及绕组局部放电的测量方法及评定导则 GB50260一2013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发电电动机 generator-motor 既可作发电机发电又可作电动机带动水泵抽水的同步电机,用于抽水蓄能电站。 3.2 静止变频装置staticfrequencyconverter;SFC 由换流装置和直流电抗器等设备组成的具有一定功率的静止式频率变换设备。 3.3 静止变频装置起动SFCsynchronousstarting 抽水蓄能电站水泵工况起动方式的一种。利用静止变频装置(SFC)产生的频率可变的交流电源, 对发电电动机进行拖动,同步地将机组拖动起来,并在机组并网后退出运行。 3.4 背靠背同步起动back-to-backsynchronous starting 一台机组按发电工况起动,通过起动回路驱动另一台机组按电动机方式起动的同步起动方式。 3.5 黑起动black starting 在无厂用交流电的情况下,仅仅利用电厂储存的两种能量一一直流系统蓄电池储存的电能量和液 1 GB/T20834—2014 压系统储存的液压能量,完成机组自起动,对内恢复厂用电,对外配合电网调度恢复电网运行的过程。 4使用环境条件 除非另有规定,发电电动机在下列使用环境下应能连续额定运行: a) 海拔高度不超过1000m(以黄海高程为准); b) 冷却空气温度不超过40℃; 空气冷却器、油冷却器进水温度不高于30℃,不低于5℃; d) 安装在掩蔽的厂房内; e) 厂房内相对湿度不超过85%; f) 使用地点的地震烈度按GB50260—2013中1.0.9和GB/T18306—2001中表D.1的规定。 5额定容量及主要参数 5.1容量 5.1.1额定容量表述如下: a)发电工况指输出的视在功率,单位为MVA; b)电动工况指转轴上输出的有效机械功率,单位为MW。 5.1.2发电电动机的容量/功率应与水泵水轮机的水轮机工况的输出功率和水泵工况的最大输人功率 相匹配。 5.1.3充许用提高功率因数的方法,将发电电动机发电工况的有功功率提高到额定容量运行 5.1.4发电电动机在发电工况应能进相(欠励)运行和调相(过励)运行;在电动工况也应能调相(过励) 和进相(欠励)运行。 发电电动机在发电工况下的进相深度、调相容量和充电容量,以及在电动工况的欠励和过励时的容 量应在合同技术规范中规定。 5.2额定功率因数 发电电动机额定功率因数选择: a)发电工况:不低于0.9(过励);额定容量大于350MVA,不低于0.925(过励)。 b)电动工况:不低于0.975(过励)。 5.3电压和频率的变化 5.3.1对作为频率固定且由交流发电机经地区或电网供电电源上的发电电动机,其电压和频率的综合 变化分为A和B两个区域,见图1。 发电电动机应能在区域A内连续运行,并实现本标准所规定的基本功能(额定功率因数时输出额 定容量),但其性能可与电压和频率均为额定值(见图1中的额定点)时的性能不完全相符,可能呈现某 些差异,温升可较电压和频率均为额定值时高, 发电电动机应能在区域B内运行,并实现其基本功能,但其性能与电压和频率均为额定值时的差 异将大于在区域A内运行的发电电动机,温升可较电压和频率均为额定值时高,并很可能高于区域A。 不推荐在区域B的边界持续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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