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29. 140.99 K 71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_29296—2012 反射型自镇流LED灯 性能要求 Self-ballasted LED reflector lamps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2012-12-31发布 2013-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29296201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北京半导体照明科技促进中心(国家半导 体照明产业联盟)、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半导体照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浙江生辉 照明有限公司、浙江上光照明有限公司、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横店集团得邦照明有限公司、浙江 晨辉照明有限公司、杭州杭科光电有限公司、东莞安尚崇光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深圳市邦贝尔电子有限公司、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西顿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杭州鸿雁电 器有限公司、南京汉德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电光源研究所。 本标准起草人:华树明、张伟、阮军、高伟、吕军、杨洁祥、沈锦祥、柯建锋、钟信才、倪强、杨加碧、 严钱军、马国铭、张泓、何琳、梁鸣娟、陈实、王米成、周鸣、段彦芳、赵秀荣。 I GB/T29296—2012 反射型自镇流LED灯性能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反射型自镇流LED灯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和命名、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 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外形类似反射型卤钨灯的、在家庭、商业和类似场合作为普通照明、局部照明或定位 照明用的、把稳定燃点部件集成为一体的LED灯。 适用范围如下: 额定电压AC220V频率50Hz; —符合GU10、B22、E14或E27灯头要求; —PAR16、PAR20、PAR30、PAR38系列LED灯。 注1:PARxx系列灯对应直径尺寸为xx/8in。 注2:本标准中出现的“灯”代表“反射型自镇流LED灯”,除非有特别指明是其他类型的灯。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829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T 7249 白炽灯的最大外形尺寸 GB17625.1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人电流≤16A) GB17743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18595一般照明用设备电磁兼容抗扰度要求 GB/T20145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 GB24906普通照明用50V以上自镇流LED灯安全要求 GB/T29295一2012反射型自镇流LED灯性能测试方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反射型自镇流LED灯self-ballastedLEDreflectorlamps 为一体的、功能类似于传统普通照明用反射灯的灯,灯在元sr的立体角(对应于120°锥角的圆锥)内集 中了至少80%的光通量,这种灯在不损坏其结构时是不可拆卸的。 3.2 额定值 rated value 灯在规定的工作条件下其特定的数值,该值及条件由本标准规定,或由制造商或责任销售商规定。 1) 1 in=25.4 mm。 1 GB/T29296—2012 3.3 初始值initialvalue 灯老炼1000h后的光电和颜色参数。 3. 4 早期失效 earlyfailure 灯在1000h老炼过程中所发生的不能出光、肉眼可观测闪烁、肉眼可观测光通量明显降低等的失 效情况。 3.5 光束轴线 optical beam axis 其周围的光强度分布大体呈对称状态的轴线, 注1:光束轴线不一定与通过灯头的灯轴线或垂直于边沿基准面的灯轴线相同 注2:假定目视确定对称状态时,误差很小可以忽略。 3.6 光束角beamangle 在通过光束轴线的平面上的两条给定直线之间的夹角,这两条直线分别通过灯的正面中心和发光 强度为中心光强50%的点。 3.7 中心光强 center beam intensity Ic 在光束轴线上测得的发光强度值,单位为坎德拉(cd)。 3.8 功率因数 powerfactor 所测得灯的有功功率与灯的输人电压(有效值)和输人电流(有效值)的乘积之比。 3.9 光通维持率 lumen mentainance 灯在寿命期间内一特定时间的光通量与该灯的初始光通量之比,以初始光通量的百分数表示,在此 期间灯在规定条件下燃点。 3.10 中心光强维持率 center beam intensity mentainance 灯在寿命期间内一特定时间的中心光强与该灯的初始中心光强之比,以初始中心光强的百分数表 示,在此期间灯在规定条件下燃点。 3.11 平均寿命(50%的灯失效时的寿命)averagelife(lifeto50%failures) 灯的光通维持率和中心光强维持率同时达到本标准要求,并能继续燃点至50%的灯的光通维持率 衰减到70%时的累积燃点时间。 4产品分类和命名 4.1类别 按照灯的尺寸,反射型自镇流LED灯分为PAR16、PAR20、PAR30、PAR38。 2 GB/T 29296—2012 4. 2 型号编写规则 灯的色调、灯头类型、灯尺寸、光束角信息 灯的额定功率(单位:W) 灯的额定电压(单位:V)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BPZ) 型号中最后一项关于灯的色调、灯头类型、灯尺寸、光束角信息间用“”分开。 示例:220V11W5000KE2736°光束角的PAR38灯的型号为BPZ220/11RZ.E27.PAR38.36D 5 技术要求 5. 1 安全要求 应符合GB24906的要求。 5.2适用工作电压/工作温度 灯在一20℃~50℃环境温度下应能正常工作。 注:正常工作的判定准则为,灯能够正常启动,光输出不低于额定电压及25℃环境温度下光输出的90%,并维持 3h以上。 5.3灯的外形尺寸 灯的外形尺寸应符合GB/T7249的相关规定。 5.4灯功率 灯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工作时,其实际消耗的功率与额定功率之差应不大于15%或0.5W。 5. 5 功率因数 实测功率因数应不低于标称值0.05。 5.6 早期失效 灯在大批量采样测试时的早期失效率应不高于5%。 灯在小样本采样测试时的早期失效灯数量应不超过2只。 5.7光通量 灯的额定光通量应不低于表1的规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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