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77.150.99 H 6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4369—2015 代替GB/T4369—2007 锂 Lithium 2015-12-10发布 2016-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4369—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4369—2007《锂》。 本标准与GB/T4369—200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产品牌号; 调整了产品的化学成分; 修改了产品的外观质量。 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奉新赣锋锂业有限公司、天津中能锂业有限公司、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中 核建中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锂业分公司、新疆亚欧稀有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熊训满、戴小勇、李强、朱实贵、陈强、贾振勇、马振千、江虎成、左永建、张敬东、 汪文红、陈悦娣。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4369—1984; GB/T4370—1984; GB/T4369—2007。 1 GB/T 4369—2015 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锂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质量证明书和订货单(或合 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以无水氯化锂为原料,经熔盐电解、精炼制得的金属锂,供化工、有色金属、医药、合成 橡胶催化、冶炼脱氧等用。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90—2009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191一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325(所有部分)包装容器钢桶 GB 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 GB/T20931(所有部分)锂化学分析方法 JT617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 JT 618 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 3要求 3.1产品分类 产品按化学成分分为6个牌号Li-1、Li-2、Li-3、Li-4、Li-5、Li-6。 3.2 化学成分 产品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锂的化学成分 %(质量分数) 杂质含量, 牌号 Li,> K Na Ca Fe IS Al Ni Cu Mg Cl N Pb Li-1 0.00050.0005 6666 0.0005 0.001 00000000000000000000 0.0005 0.001 0.004 0.0005 Li-2 99.95 0.001 0.010 0.010 0.002 0.004 0.005 0.003 0.001 0.005 0.005 0.010 0.0010 Li-3 0666 0.005 0.020 0.020 0.005 0.008 0.005 0.003 0.004 0.010 0.006 0.020 0.0030 Li-4 99.00 0.20 0.040 0.010 0.040 0.020 0.010 0.0050 Li-5 98.50 0.80 0.10 0.010 0.040 0.0050 Li-6 96.50 3.00 0.10 0.010 0.040 0.0050 注1:锂含量(质量分数)为100%减去表中杂质实测总和后的余量。 注2:需方如对锂的化学成分有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商定。 1 GB/T 4369—2015 3.3产品规格 产品为铸锭或挤压锭,通用为g(90mm~150mm)×(120mm~400mm)圆柱形锭,具体规格由 供需双方商定。 3.4外观质量 3.4.1Li-1、Li-2、Li-3产品表面呈银白色金属光泽,无明显油渍、缩孔,允许少量直径小于2mm的气孔 和深度低于3mm的冷隔,表面无氧化物、氮化物杂质。 3.4.2锂产品不允许有目视可见的夹杂物。 试验方法 锂产品化学成分的分析按GB/T20931的规定进行,铅量的分析按供需双方认可的方法进行。 4.2 锂产品规格用相应精度的量具测量。 4.34 锂产品外观质量采用目视检测法,必要时用相应精度的量具测量 5检验规则 5.1 检查和验收 5.1.1 产品应由供方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 5明书。 符合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3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如需仲裁,取样在需方由供需双方共同 进行。 5.2组批 锂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号、同一规格的锂组成。 5.3 检验项目及取样数量 每批产品的检验项目及取样数量见表2。 表 2 检验项目 取样数量 要求的章条号 试验方法的章条号 化学成分 按5.4进行 3.2 4.1 产品规格 每批随机抽取一个 4.2 外观质量 每批随机抽取一个 3.4 4.3 5.4 化学成分取样和制样 5.4.12 供方浇铸每一批锂锭时,同时浇铸一个Φ100mm×120mm的样锭,切去两端,沿锭的横截面切 成锂片,放人带磨口干燥的取样瓶中密封或装人干燥的铝塑复合袋中密封。 5.4.2需方可每批随机抽取一个锂锭,将锂锭等高分为3份,取中间截面部分,放人带磨口干燥的取样 2 GB/T4369—2015 瓶中密封或装入干燥的铝塑复合袋中密封, 5.5检验结果判定 进行重复试验,若重复试验结果仍有一个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5.5.2产品规格和外观质量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经供需双方商定,该批产品可 由供方逐锭(件)检验,合格者组批交货。 6标志、包装、运输、购存和质量证明书 6.1标志 6.1.1 每袋产品内包装外标签上应注明: 产品名称; b) 产品牌号; c) 产品规格; d) 产品净重; e) 包装日期; f) 产品批号。 6.1.24 每桶产品应附有标签或标牌,注明: a) 供方名称、商标; b) 产品名称; c) 产品牌号; d) 产品规格; 产品毛重; f) 产品净重; g) 包装日期; 产品批号。 h) 6.1.3产品外包装应标明GB190一2009的表2序号4中“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标签图形、 GB/T191一2008的表1序号6中“怕雨”标志。 6.2 2包装 6.2.1产品应在干燥室内或充高纯氩气手套箱内进行包装,包装材料必须经24小时以上干燥。内包 装为两种: a) 内层套聚乙烯塑料袋包装,封口后,外层套铝塑复合袋后充干燥氩气密封; b)内层套铝塑复合袋抽真空密封,外层再套一层聚乙烯塑料袋包装,并充干燥氩气密封。 6.2.2产品外包装桶应符合国家商检要求,采用GB/T325中规定的直开口钢桶,桶内所有空隙用干燥 软材料填充,充人含量为99.999%的干燥氩气封装。 6.2.3需方对包装有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另行协商。 6.3运输与贮存 6.3.1锂产品属于GB12268中遇湿易燃物品。运输过程中应防火、防潮,不得剧烈碰撞,不得桶身着 地滚动。汽车运输应按JT617、JT618的规定进行。 6.3.2锂产品应存放在防雨、清洁、干燥、无腐蚀气氛,通风良好的环境中,严禁露天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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