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71. 100.70 Y 42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9679—2013 洗发液、洗发膏 Hair shampoo,cream shampoo 2013-09-06发布 2014-08-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29679—2013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7)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市日用化学工业研究所(国家香料香精化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 宝洁有限公司、广东拉芳日化有限公司、广东名臣有限公司、花王(中国)研究开发中心有限公司、广州好 迪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宏丽源有限责任公司、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拜尔斯道夫日化(湖北)有限公司、 上海香料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敏、谷苗、曹海磊、张太军、许、姚松君、金大钧、姜家东、皮俊岭、康薇。 GB/T29679—2013 洗发液、洗发膏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洗发液、洗发膏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 存、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表面活性剂为主要活性成分复配而成的、具有清洁人的头皮和头发、并保持其美观 作用的洗发液和洗发膏产品。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5173表面活性剂和洗涤剂阴离子活性物的测定直接两相滴定法 GB 5296.3 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 GB/T13173表面活性剂洗涤剂试验方法 GB/T13531.1化妆品通用试验方法pH值的测定 GB/T15818—2006表面活性剂生物降解度试验方法 GB/T 22731 日用香精 QB/T1684 化妆品检验规则 QB/T 1685 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 QB/T2470 化妆品通用试验方法滴定分析(容量分析)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 化妆品卫生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有效物含量effectivemattercontent 产品的总固体含量中除去乙醇不溶物无机盐和乙醇溶解物中氯化物(以氯化钠计)的含量。 3.2 活性物含量 active matter content 产品中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含量。 4分类 按产品的形态可分为洗发液和洗发膏两类。 1 GB/T29679—2013 5 要求 5.1原料 使用的原料应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的规定。使用的香精应符合GB/T22731的要求。产品配方 中所用的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初级生物降解度应不低于90%。 注:初级生物降解度的试验方法参见GB/T15818一2006。 5.2 感官、理化、卫生指标 感官、理化、卫生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感官、理化、卫生指标 指标要求 指标名称 洗发液 洗发膏 外观 无异物 感官 色泽 符合规定色泽 指标 香气 符合规定香气 (40±1)℃保持24h, (40士1)℃保持24h, 耐热 恢复室温后无分层现象 恢复室温后无分离析水现象 (-8±2)℃保持24h, (-8±2)℃保持24h, 耐寒 恢复室温后无分层现象 恢复室温后无分离析水现象 成人产品:4.0~9.0 4.0~10.0 (含α-羟基酸、β-羟基酸产品 pH(25 ℃) (含α-羟基酸、β-羟基酸产品 可按企标执行) 理化 可按企标执行) 儿童产品:4.0~8.0 指标 透明型≥100 泡沫(40℃)/mm 非透明型≥50 ≥100 儿童产品40 成人产品≥10.0 有效物含量/% 儿童产品≥8.0 活性物含量/% ≥8.0 (以100%月桂醇硫酸酯钠计) 菌落总数/ (CFU/g或CFU/mL)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 (CFU/g或CFU/mL) 卫生 粪大肠菌群/g或mL 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的规定 指标 金黄色葡萄球菌/g或mL 铜绿假单胞菌/g或mL 铅/(mg/kg) 汞/(mg/kg) /(mg/kg) 2 GB/T29679—2013 5.3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规定。 5. 4 包装外观 应符合QB/T1685规定 6 试验方法 6.1感官指标 6. 1. 1 外观、色泽 取试样在室温和非阳光直射下目测观察。 6. 1. 2 香气 取试样用嗅觉进行鉴别。 6.2 理化指标 6.2.1耐热(洗发液) 6.2.1.1仪器 仪器包括: a) 恒温培养箱:温控精度土1℃; b)i 试管:20mm×120mm。 6. 2. 1. 2 操作程序 将试样分别倒入2支g20mmX120mm的试管内,使液面高度约80mm,塞上干净的塞子。把 样进行目测比较。 6.2.2 耐热(洗发膏) 6.2.2.1仪器 恒温培养箱:温控精度土1℃。 6.2.2.2 操作程序 预先将恒温培养箱调节到40℃,把包装完整的试样一瓶置于恒温培养箱内。24h后取出,恢复至 室温后目测观察。 6.2. 3 耐寒(洗发液) 6.2.3.1仪器 SA 仪器包括: 冰箱(柜):温控精度土2℃; a)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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