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7.160.10 X 63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7588—2011 露 酒 Lu Jiu 2011-12-05发布 2012-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27588—2011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酿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71)归口。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易恒天酒业有限公司、山西野泉酒业 有限公司、山东半岛酒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晓江、王正喜、武强、梁宝爱、冯晓斌、谷福、张素娟、赵娅鸿、郝蔚霞、周晓霞 张倩、韩建书、杜小威、康健、王凤仙。 I GB/T 27588—2011 露 酒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露酒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 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露酒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57 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 GB 2758 发酵酒卫生标准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0343 食用酒精 GB10344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 GB/T10345—2007白酒分析方法 GB/T15038 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露酒 LuJiu 以蒸馏酒、发酵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加人可食用或药食两用(或符合相关规定)的辅料或食品添加 剂,进行调配、混合或再加工制成的、已改变了其原酒基风格的饮料酒。 3.1.1 植物类露酒 integrated alcoholic beverages from plants 利用食用或药食两用(或符合相关规定)植物的花、叶、根、茎、果为香源及营养源,经再加工制成的、 具有明显植物香及有用成分的露酒。 3. 1. 2 动物类露酒 integrated alcoholic beverages from animals 利用食用或药食两用(或符合相关规定)动物及其制品为香源和营养源,经再加工制成的、具有明显 动物有用成分的露酒。 1 GB/T27588—2011 3.1.3 动植物类露酒 integrated alcoholic beverages from plants and animals 同时利用动物、植物有用成分制成的露酒。 3.2 浸提 immersion 以蒸馏酒、发酵酒、食用酒精或水浸出原料的过程。通常其方法有:浸泡、渗、煎煮、回流四种 3.3 复蒸馏redistillation 在蒸馏酒、食用酒精中,加人呈香、呈味的物质,进行再次蒸馏的过程。 4产品分类 4.1按生产工艺分为:浸提类、复蒸馏类露酒。 4.2按原料分为:植物类、动物类、动植物类露酒。 5技术要求 5.1原料和辅料要求 5. 1. 1 蒸馏酒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5. 1. 2 发酵酒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5.1.3 食用酒精应符合GB10343的规定。 5.1.4 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5.1.5 所添加的药食同源物品应符合国家卫生部有关规定。 5. 1. 6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应符合GB2760的规定;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5. 1.7 其他原辅料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5.2 质量要求 5.2.1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浸提类 P2 项 目 复蒸馏类 植物类 动物类 动植物类 外观 清亮透明,无沉淀及悬浮物 色泽 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 无色或微黄 具有相应的植物香 具有相应的动物香 具有相应的动植物 具有本类型酒应有的香 香气 和酒香,诸香和谐 和酒香,诸香和谐 香和酒香,诸香和谐 气,诸香和谐纯正 滋味 醇和,舒顺谐调,酒体完整 风格 具有本品的独特风格 对贮存6个月以上的浸提类露酒允许有少量沉淀。 2 GB/T 27588—2011 5.2.2 理化要求 理化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 2 理化要求 项 目 要 酒精度(20℃)/%vol 4.0~60.0 葡萄酒为基酒(以酒石酸计) 7.00 蒸馏酒为基酒(以乙酸计) 总酸/(g/L) 6.00 其他酒(以乙酸计) 7.50 总糖(以葡萄糖计)/(g/L) 300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 0.35 植物类 0.30 干浸出物/(g/L) 动植物类 0.50 动物类 4.00 铁/(mg/L) 8.0 铜/(mg/L) 1. 0 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士1.0%vol。 h总糖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土10.0%。 总酯限于蒸馏酒为酒基(酒精度≥25%vol)的露酒。 d 铁仅限于葡萄酒为酒基的露酒。 en 铜仅限于葡萄酒为酒基的露酒。 5.2.3 卫生要求 5.2.3.1以蒸馏酒为酒基配制而成的露酒,按GB2757的规定执行,当酒精度≤24%vol,按GB2758 的规定执行。 5.2.3.2 以发酵酒为酒基配制而成的露酒,按GB2758的规定执行 5.2.4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试验方法 6 6. 1 感官要求 按GB/T15038规定的方法测定。 6.2 理化要求 酒精度、总酸、总糖、干浸出物、铁、铜按GB/T15038规定的方法测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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