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220.20 84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5135.18—2010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8部分:消防管道支吊架 Automatic sprinkler system- Part 18:Pipe hangers 2011-01-14发布 2011-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5135.18—2010 前言 GB513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目前已分为21个部分: 第1部分:酒水喷头; 第2部分:湿式报警阀、延迟器、水力警铃; 第3部分:水雾喷头; 第4部分:干式报警阀; 第5部分:雨淋报警阀; 第6部分:通用阀门; 第7部分:水流指示器; 第8部分:加速器; 第9部分: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 第10部分:压力开关; 第11部分:沟槽式管接件; 第12部分: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第13部分:水幕喷头; 第14部分:预作用装置; 第15部分:家用喷头; 第16部分:消防洒水软管; 第17部分:减压阀; 第18部分:消防管道支吊架; 第19部分:塑料管道及管件; 第20部分:涂覆钢管; 一第21部分:末端试水装置; 本部分为GB5135的第18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参考ISO/FDIS6182.11:2003《管吊钩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英文版)、FM1951,1952, 1953:200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支吊架》(英文版)和UL203:2005《消防系统管道支吊架》(英文版) 制定,与上述标准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固定灭火系统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2)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威逊机械连接件有限公司、黑龙江省日泽管业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震铭、罗宗军、白殿涛、张强、刘连喜、李毅、赵永顺、陈民、陆志刚、王秀岩。 1 GB/T5135.18—2010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8部分:消防管道支吊架 1范围 GB/T5135的本部分规定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管道支吊架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型号编制、要 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部分适用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的消防管道支吊架,用于其他系统的给水管道支吊架也可参照 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3098.1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栓、螺钉和螺柱 GB/T3098.2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母粗牙螺纹 GB/T 3098.4 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母细牙螺纹 GB/T9969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消防管道支吊架pipehangers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将消防管道安装固定在建筑构件上连接承力部件的组合。 3.2 支架bracket 安装在建筑垂直面上,管道安装固定在其主体承力部件上方,通过支撑作用将管道连接固定的一种 消防管道支吊架。 3.3 吊架 hanger 安装在建筑物顶面结构上,管道安装固定在其主体承力部件的下方,通过牵拉作用将管道连接固定 的一种消防管道支吊架。 3. 4 建筑连接部件 building attachment component 消防管道支吊架中将支吊架主体承力部件固定在建筑物上并将支吊架的受力传递到建筑部件的单 个或组合部件。 3.5 主体承力部件mainsupportingcomponent 消防管道支吊架中一端通过建筑连接部件与建筑物连接,一端与管道连接,承受全部管道重力的单 1 GB/T5135.18—2010 独或组合的主体部件。 3.6 辅助固定部件 accessorial retaining component 消防管道支吊架中通过自身锁紧防止管道或其他部件发生滑脱移动的组件。 3.7 非热敏感材料 non-heat sensitivematerial 4分类 按消防管道支吊架对消防管道的承力方式可分为: a)支撑式消防管道支吊架(简称支架),用符号Z表示; b)悬吊式消防管道支吊架(简称吊架),用符号D表示。 5 型号编制 编制方法如下: ZSZDJ 企业自定义产品特征代号 分类代号 适用的最大管道外径,单位为毫米(mm)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管道支吊架 示例:ZSZDJ165-Z-A表示最大可承受管道外径为165mm的消防管道,承力方式为支撑式,企业自定义产品特征代 号为A的消防管道支吊架。 6要求 6.1外观与标志 均匀,无剥落、气泡、划伤等缺陷。 6.1.2消防管道支吊架应设有耐久标志,标志内容应符合9.1规定。 6.2规格 消防管道支吊架可以承受的最大消防管道外径对应的管道公称直径为20mm,25mm,32mm, 40mm,50mm,65mm,80mm,90mm,100mm,125mm,150mm,200mm,250mm,300mm。 6.3材料 消防管道支吊架各部件应采用钢或其他非热敏感材料。 SAG 6.4螺栓螺母 消防管道支吊架采用的螺栓应符合GB/T3098.1规定,螺母应符合GB/T3098.2或GB/T3098.4 2 GB/T 5135.18—2010 规定,螺栓螺母的表面应作镀锌处理或采用强耐腐蚀材料。 6.5 建筑连接部件 6.5.1建筑连接部件应设置合理,便于安装固定 6. 5. 2 建筑连接部件与建筑结构的连接易产生滑动时,应设置辅助固定部件。 6.5.3 建筑连接部件及其与建筑结构的连接应有足够的强度,按7.3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在 表1中规定的消防管道支吊架可承受的最大管道公称直径对应的试验载荷下保持1min,建筑连接部 件应无明显变形、断裂等损坏,与建筑结构的连接牢靠,无松动、滑脱等现象。 6.6 主体承力部件 6.6.1螺杆 6. 6. 1. 1 消防管道支吊架采用螺杆作为承力部件时,螺杆尺寸应符合表1的规定。 6. 6. 1.2 螺杆按7.3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在表1中规定的消防管道支吊架可承受的最大管道公 称直径对应的试验载荷下保持1min,应无断裂和明显变形等损坏。 表1螺杆最小尺寸及施加载荷 管道公称直径/mm 螺杆最小尺寸/mm 预加载荷/N 拉伸载荷/N 试验载荷/N 20 10或8 100 1700 3400 25 10或8 150 1700 3 400 32 10或8 200 1700 3400 40 10或8 250 1 700 3400 50 10或8 350 1700 3400 65 10 539 2084 4168 80 10 785 2354 4 707 90 10 883 2795 5590 100 10 1128 6669 125 12 1569 4462 8924 150 12 2109 5884 10 000 200 12 3 334 9022 17000 5 002 13 019 20000 250 16 300 16 6 816 17 481 35158 6.6.2 扁钢部件 6.6. 2. 1 消防管道支吊架采用扁钢作为承力部件时,扁钢部件外表面应有防腐涂层或镀层。 6. 6. 2. 2 主承力部件采用的扁钢部件的厚度宜不小于3mm,当扁钢部件厚度小于4.8mm时,按7.3 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在表1中规定的消防管道支吊架可承受的最大管道公称直径对应的试验载 荷的1.5倍下保持1min,应无断裂和明显变形等损坏。当扁钢部件厚度不小于4.8mm时,按7.3规 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在表1中规定的消防管道支吊架可承受的最大管道公称直径对应的试验载荷 下保持1min,应无断裂和明显变形等损坏。 6.6.3连接头 6. 6. 3. 1 消防管道支吊架与建筑连接部件及管道的连接头应设置合理,便于安装固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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