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25.100.20 J 41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6118—2010 代替GB/T6118—1996 立铣刀技术条件 End mills-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2010-11-10发布 2011-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6118—2010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61181996《立铣刀技术条件》。 本标准与GB/T6118—1996相比有如下变化: 编写格式按GB/T1.1—2000; 删除了第3章“符号”的内容; 将第4章章标题由“尺寸”改为“尺寸和位置公差”; 一4.1中增加了高性能高速钢的材料要求; 一4.1中增加了焊接柄部的材料要求; 删除了第6章性能试验的内容; 删除了附录A“立铣刀圆跳动的检测方法”的内容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刀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91)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庆、严松波、黄华新、查国兵、励政伟、张红。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6118—1985,GB/T6118—1996。 1 GB/T 6118—2010 立铣刀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立铣刀的位置公差、材料和硬度、外观和表面粗糙度、标志和包装的基本要求。 议,其他立铣刀也可以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6117.1立铣刀第1部分:直柄立铣刀(GB/T6117.1—2010,ISO1641-1:2003,MOD) 立铣刀第2部分:莫氏锥柄立铣刀(GB/T6117.2—2010ISO1641-2:1978, GB/T 6117. 2 MOD) GB/T 6117. 3 立刀 第3部分:7:24锥柄立铣刀(GB/T6117.32010,ISO1641-3:2003, MOD) JB/T10231.3刀具产品检测方法第3部分:立铣刀 3尺寸和位置公差 表 1 单位为毫米 圆周刃对柄部轴线的径向圆跳动 端刃对柄部 工作部分直径锥度 d 一转 相邻 轴线的端面 圆跳动 标准系列 长系列 标准系列 长系列 标准系列 长系列 1.9~6 0.025 0.032 0.013 0.016 0.050 >6~18 0.032 0.040 0.016 0.020 0.02 0.03 >18~28 0.040 0.050 0.020 0.025 0.060 >28~95 0.050 0.063 0.025 0.032 4材料和硬度 4.1材料 4.1.1立铣刀工作部分采用W6Mo5Cr4V2或同等性能的高速钢(代号HSS)制造,也可采用 W6Mo5Cr4V2AI或同等性能及以上高性能高速钢(代号HSS-E)制造。 4.1.2焊接立铣刀柄部采用45钢或同等性能的其他牌号钢材制造。 4.2硬度 立铣刀工作部分:普通高速钢(HSS)d≤6mm,62HRC65HRC; d>6mm,63HRC~66HRC。 高性能高速钢(HSS-E)不低于64HRC。 GB/T 6118—2010 立铣刀柄部:普通直柄、螺纹柄和锥柄,不低于30HRC; 削平直柄和2°斜削平直柄,不低于50HRC。 外观和表面粗糙度 5 5.1立铣刀的表面不应有裂纹,切削刃应锋利,不应有崩刃、钝口以及磨削烧伤等影响使用性能的缺 陷。焊接柄部的立铣刀在焊缝处不应有砂眼和未焊透现象。 5.2立铣刀的表面粗糙度按以下规定: 前面和后面:Rz6.3μm; 普通直柄或螺纹柄柄部外圆:Ral.25μm; 一削平直柄、2°斜削平直柄和锥柄柄部外圆:Ra0.63um。 6标志和包装 6.1标志 6. 1. 1 产品上应标志: a) 制造厂或销售商的商标(di≤5mm的立铣刀允许不标志商标); b) 立铣刀直径; c) 高速钢代号。 6. 1. 2 包装盒上应标志: a) 制造厂或销售商的名称、地址和商标; b) 立铣刀标记; c) 高速钢牌号或代号; (P 件数; e) 制造年月。 注:如包装盒太小,也可在合格证、说明书等包装盒内文件上标志部分内容。 6.2 包装 立铣刀在包装前应经防锈处理,包装应牢靠,防止运输过程中的损伤。 SAC 2 GB/T 6118—2010 立铣刀柄部:普通直柄、螺纹柄和锥柄,不低于30HRC; 削平直柄和2°斜削平直柄,不低于50HRC。 外观和表面粗糙度 5 5.1立铣刀的表面不应有裂纹,切削刃应锋利,不应有崩刃、钝口以及磨削烧伤等影响使用性能的缺 陷。焊接柄部的立铣刀在焊缝处不应有砂眼和未焊透现象。 5.2立铣刀的表面粗糙度按以下规定: 前面和后面:Rz6.3μm; 普通直柄或螺纹柄柄部外圆:Ral.25μm; 一削平直柄、2°斜削平直柄和锥柄柄部外圆:Ra0.63um。 6标志和包装 6.1标志 6. 1. 1 产品上应标志: a) 制造厂或销售商的商标(di≤5mm的立铣刀允许不标志商标); b) 立铣刀直径; c) 高速钢代号。 6. 1. 2 包装盒上应标志: a) 制造厂或销售商的名称、地址和商标; b) 立铣刀标记; c) 高速钢牌号或代号; (P 件数; e) 制造年月。 注:如包装盒太小,也可在合格证、说明书等包装盒内文件上标志部分内容。 6.2 包装 立铣刀在包装前应经防锈处理,包装应牢靠,防止运输过程中的损伤。 SAC 2
GB-T 6118-2010 立铣刀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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