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71.080.01 G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7178—2018 车用煤制合成天然气 Coal-based synthetic natural gas for vehicle 2018-12-28发布 2019-07-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37178—201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煤化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6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六盘水新蓝天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石油化工监督检验研究院、西南化工 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贵州大学、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庆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 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天然气研究院、沈阳化工大学、中科院过程工程研究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 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六盘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六盘水市科技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旭光、李强、杜娟、李志勇、王晓晓、陈霜、王晶、许光文、刘福生、陈钢、侯建国、 周理、何锋、吴锋、杜桂英、李晓平、杨博、兴百志、肖开荣、李晋、王强、王秀林、张瑜、宋鹏飞、 GB/T 37178—2018 车用煤制合成天然气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车用煤制合成天然气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取样和检验规则、储存和 使用。 本标准适用于压力不大于25MPa、作为车用燃料的煤制合成天然气,包括合成天然气经分离后的 富氢气,不包括采用开采天然气为原料的车用天然气。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3609 天然气取样导则 GB/T 17258 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 GB/T 17283 天然气水露点的测定 冷却镜面凝析湿度计法 GB/T19158 站用压缩天然气钢瓶 GB/T27893 天然气中颗粒物含量的测定 称量法 GB/T 33318 气体分析硫化物的测定硫化学发光气相色谱法 GB/T33445 煤制合成天然气 TSGR 0004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车用煤制合成天然气 coal-based synthetic natural gas for vehicle 煤炭经过热解、甲烷化反应,产生的主要成分为甲烷和氢气的车用压缩气体燃料。 4技术要求 4.1车用煤制合成天然气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车用煤制合成天然气技术要求 项目 技术要求 甲烷十氢(CH4+H²)含量(摩尔分数)/10-2 90 氢(H)含量(摩尔分数)/10-2 5~30 总硫(以硫计)"/(mg/m) 5 氧(O,)含量(摩尔分数)/10-2 0.5 1 GB/T37178—2018 表1 (续) 项目 技术要求 氧化碳(CO)含量(摩尔分数)/10-2 0.15 二氧化碳(CO2)含量(摩尔分数)/10- 2.0 氨(NH)含量(摩尔分数)/10-6 50 在汽车驾驶的特定地理区域内, 在压力不大于25MPa和环境温 水露点/℃ 度低于一13℃的条件下,水露点 应比最低环境温度低5℃ 固体颗粒最大几何尺寸/μm 5 固体颗粒总含量/(mg/m) 本标准中气体体积的标准参比条件是101.325kPa,20℃ 4.2 2除氢组分外,不应向煤制合成天然气中添加任何其他组分。 5试验方法 5.1车用煤制合成天然气中甲烷、氢、氧、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氨组分的测定应按GB/T33445执行, 可采用其他等效方法测定车用煤制合成天然气中的甲烷、氢、氧、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氨组分,仲裁试 验方法为GB/T33445。 5.2车用煤制合成天然气中总硫含量的测定应按GB/T33318执行,可采用其他等效的方法测定车用 煤制合成天然气中的总硫含量,仲裁试验方法为GB/T33318。 5.3车用煤制合成天然气水露点的测定应按GB/T17283执行,可采用其他等效的方法测定车用煤制 合成天然气的水露点,仲裁试验方法为GB/T17283。 定车用煤制合成天然气的固体颗粒总含量,当测定结果有异议时,仲裁试验方法为GB/T27893。测试 时经过不带过滤器的减压设备减压后测试。 6取样和检验规则 6.1取样 车用煤制合成天然气的取样按GB/T13609进行;应充分考虑氢脆带来的影响,慎重选择取样 容器。 6.2检验规则 6.2.1第4章表1中所有的项目为出厂检验项目, 6.2.2在下列情况下,车用煤制合成天然气产品应按本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全面检验: 初次投人生产时; 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 工艺发生重大变化时; 2 GB/T37178—2018 检验结果与上次全面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 储存和使用 7.12 煤制合成天然气的储存容器应符合TSGR0004或GB/T19158的有关规定;车用煤制合成天然 气气瓶应符合GB/T17258的有关规定。在标准参比条件下,容器中氢的最高分压达到或超过2MPa 时,应充分考虑氢脆带来的危害和影响,并选择安全、可靠的容器 7.2操作压力和温度下,车用煤制合成天然气中不应存在液态烃。 7.3车用煤制合成天然气应具有可以察觉的臭味。无臭味或臭味不足的天然气应加臭。加臭剂的最 小量应符合当天然气泄漏到空气中,达到爆炸下限的20%浓度时,应能察觉。加臭剂常用具有明显臭 味的化合物配制。 7.5车用煤制合成天然气在使用时,应考虑其沃泊指数(华白数)。其计算方法参考GB18047一2017 的附录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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