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77-010 H 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7504—2019 连铸工序能效评估导则 Guides for energy efficiency assessment of continuous casting process 2020-05-01实施 2019-06-04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37504—201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天越华冶金设备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 研究院、广州白云液压机械厂有限公司、湖南科美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冶南方连铸技术工程有限责 任公司、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潘国友、徐海伦、李绍国、王姜维、周干水、李振立、沈长华、徐永斌、仇金辉、陈洪智、 韩占光、杨斌、罗安宁、侯亚雄、高鹏、申艳聪、赵一臣、赵晶晶。 GB/T37504—2019 连铸工序能效评估导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连铸工序能效评估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评估步骤、边界及能耗统计范围、基准能 耗、实际能耗、能效指数、能效分析及能效优化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钢铁企业连铸工序的能效评估和节能潜力分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21368钢铁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GB/T2333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 GB/T28924钢铁企业能效指数计算导则 YB/T4662 钢铁企业能效评估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23331、GB/T28924、YB/T4662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基本原则 连铸工序的能效评估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a) 合法合规原则:评估对象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钢铁产业政策要求,符合相关节能减排强 制性标准要求; b) 高效用能原则:促进能源的高效利用和合理配置,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或管理措施, 改善低能效生产环节; 突出重点原则:应重点考察能源消耗多、节能潜力大的关键过程及设备,重点分析影响能效的 主要因素; d) 科学合理原则:应在条件许可的范围内,剔除不可比因素的影响,保证评估指标的可比性和评 价分析的合理性 5 评估步骤 连铸工序能效评估包含但不限定于以下步骤: a) 确定边界与能耗统计范围; b)采集评估对象的现场数据,计算实际能耗; 1 GB/T37504—2019 c) 根据现场的客观情况,计算修正的基准能耗 d)i 计算连铸工序的能效指数,评定能效等级; e) 分析用能水平、能源计量器具配置以及节能潜力; f) 提出能效优化措施。 边界及能耗统计范围 6 6.1工序边界划分 连铸工序边界以钢水送入浇注工位、能源及耗能工质的输人为起点,以合格铸坏运出连铸车间为 终点。 连铸工序的边界划分参见附录A。 6.2 2能耗统计范围 连铸工序能耗统计范围如下: a)连铸生产,包含连铸机、水处理系统、耐火材料制品烘烤系统及除尘系统等; b)1 包含机修、检验、化验、计量、运输、生产管理和调度系统、采暖或制冷、照明、仓储等辅助生产 系统; c) 包含各种能源在连铸工序界面内的损失量。 上述能耗统计范围不包含与生产无关的用于生活目的的设施(如食堂、休息室等)所耗能源。 7基准能耗 7.1基准条件 7.1.1基准条件是若干可计量的对基准能耗影响较大的因素,可分为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 7.1.2客观因素是指受工序边界外固有条件的影响,工序内不可控制的因素,主要指原料条件、产品条 件、地理环境、气候温度等。 7.1.3主观因素是与企业自身管理水平、技术装备水平、操作水平等相关的因素,可以通过技术装备优 化与管理水平提升等途径进行改善和提高。 7.1.4基准条件选择应满足先进、成熟和经济的原则,取值通常能代表行业先进水平。 7.2基准能耗确定 基准能耗的确定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要点: a)基准能耗的确定首先需明确其边界及相关的基准条件; b)基准能耗通常由一个量化的单位产品能耗指标和基准条件组成; c) 基准能耗可以根据理论计算、统计分析和现场检测所获得; d)采用基准能耗比较分析时,应尽量排除客观因素的影响,提高评估的合理性。 连铸工序基准能耗见表1。 2 SZG GB/T 37504—2019 表1 连铸工序的基准能耗 基准能耗 连铸方式 kgce/t. 小方(圆)坏连铸 5.0 大方(圆)连铸、异型坏连铸 6.5 板坏连铸 7.5 注1:电力折标准煤系数取当量值0.1229kgce/(kW·h)。 注2:客观因素取值见表2。 7.3修正的基准能耗 修正的基准能耗按式(1)计算: es=eo+Neo ..(1) 式中: eo 修正的基准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kgce/t); 基准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kgce/t); eo Deo 修正量,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kgce/t)。 修正量按式(2)计算: Ae= f(r'-a,) ...(2 ) 式中: m 客观因素的数量; 评估对象的客观因素值; ai 基准能耗对应的客观因素取值; f(-r) 第i个客观因素差值对应的基准能耗修正量。 连铸工序的客观因素取值及基准能耗修正见表2。 表 2 客观因素取值及基准能耗修正 基准能耗对应的 基准能耗修正量 变化量 类别 客观因素 客观因素取值 f:(ai-r,) kgce/t 合金元素含量<5% 0.5 产品条件 钢种 非合金钢 合金元素含量为5%~10% 1.0 合金元素含量>10% 1.5 注1:实际变化量不等于表2中变化量(z一c)时,可用内插法或外推法计算基准能耗修正量 注2:因连铸特殊钢种导致能耗差异较大时,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基准能耗进行修正。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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