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87.040 G 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7884—2019 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 释放量的测定 Determination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VOC) emissionfrom coatingmaterials 2020-07-01实施 2019-08-30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37884—201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建科检验有限公司、中海油常州涂料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陶氏化学(中国) 投资有限公司、立邦涂料(中国)有限公司、常州光辉新材料研究所有限公司、阿克苏诺贝尔太古漆油(上 海)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北晨阳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巴德富实业有 限公司、上海嘉宝莉涂料有限公司、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海虹老人 (中国)管理有限公司、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庞贝捷涂料(上海)有限公司、顺德职业技术学院、 东希贵光固化材料有限公司、合肥旭阳铝颜料有限公司,中华制漆(深圳)有限公司、大象红枫叶新材料 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广东华润涂料有限公司、东莞大宝化工制品 有限公司、陕西宝塔山油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浙江飞鲸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鳄鱼制漆(上海)有限公司、美巢集团股份公司、西北永新涂料有限公司、中车唐山机车车辆有 限公司、浙江明泉工业涂装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晓珍、季军宏、袁骏、王玉鹏、邹健、顾剑勇、戴俊、赵绍洪、王燕、袁扬、胡中源、 林日平、段琪、谢金海、张骏、武春梅、孙家宽、闫红丽、陈燕舞、吴勇、董前年、王智、陈春连、刘凌志、李铁、 蔡炎儒、刘宪文、杨贵俭、颜朝明、徐海峰、刘凤仙、许玉霞、高军、刘杨、任彬彬、李剑、张永刚、陈肖博、 梁中伟、孙萍。 GB/T37884—2019 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 释放量的测定 1范围 理、标准试验条件、取样规则、试件制备、试验步骤和试验报告等。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用墙面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释放量的测定。其他类型的涂料也可 参照本标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186色漆、清漆和色漆与清漆用原材料取样 GB11614平板玻璃 GB/T18204.2—2014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2部分:化学污染物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目标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argetvolatileorganiccompound 产品中选择和分析的单一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注:例如甲苯、甲醛、醇酯十二(2,2.4-三甲基-1,3-戊二醇及其异构体)等。 3.2 目标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释放量 target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 emission 在规定的模拟涂料(包括涂层)实际释放环境下,在一个或多个采样时间点,采用吸附管采样,非极 性色谱柱(极性指数小于10)分离,保留时间在正已烷至正十六烷之间(包括正已烷和正十六烧)的自标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浓度。 3.3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otalvolatileorganiccompounds;TVOC 采用吸附管采样,用非极性色谱柱(极性指数小于10)对采集样品进行分析,保留时间在正已烷至 正十六烷之间(包括正已烷和正十六烷)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总和。 3.4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释放量totalvolatileorganiccompounds(TVOC)emission 在规定的模拟涂料(包括涂层)实际释放环境下,在一个或多个采样时间点,采用吸附管采样,非极 性色谱柱(极性指数小于10)分离,保留时间在正已烷至正十六烷之间(包括正已烷和正十六烷)的挥发 性有机化合物(VOC)浓度总和。 1 GB/T37884—2019 3.5 环境测试舱 environmentaltestchamber 用于测定涂料(包括涂层)释放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和甲醛的浓度,操作参数可调的设备。 3.6 换气次数 air exchange rate 单位时间内进入环境测试舱的空气体积与环境测试舱有效容积的比值。 3.7 材料/舱负荷比materialsorfinishingproductsloadingfactor 试件暴露的表面积与环境测试舱的有效容积之比, 3.8 标准状态 normalstate 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kPa时的物质状态。 4原理 将试件置于环境测试舱中,试件释放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和进入环境测试舱的空气混匀后 从舱出口排出,一定时间后以吸附剂或吸收液在环境测试舱采样口处分别采集一定体积的气体,选用适 当的分析仪器测定所采集气体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的质量,并根据采集气体的体积计算试件的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的释放量。 SAG 5标准试验条件 样品储藏室及样板制备间的标准试验条件为:温度23℃土2℃,相对湿度50%土5%。 6 取样规则 6.1按GB/T3186的规定取样,试样密封在密闭容器内,并标明取样日期。 6.2 2为保证试验的准确性,试样制样前应在符合第5章规定的标准试验条件下至少放置24h。 7试件制备 7.1材料/舱负荷比计算 材料/舱负荷比按式(1)计算: S (1 式中: L一材料/舱负荷比,单位为平方米每立方米(m²/m); S试件暴露的表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²); R一—环境测试舱容积,单位为立方米(m)。 7.2 基材要求 试验用基材选用符合GB11614规定的无色透明平板玻璃,试板面积按材料/舱负荷比为1.0m/m 或按供需双方商定的材料/舱负荷比计算。试验用基材应在试验前清洗干净并干燥。 2 GB/T37884—2019 7.3试件制备要求 7.3.1液体试样试件制备 液体试样制样时,制备环境应保持清洁通风,避免试样被污染。将试样均匀施涂在试验用基材上, 中。每个试样制备两个试件,试样的涂布率和试件养护时间参见附录B 7.3.2涂层试样试件制备 对于涂层试样,基材材质应符合7.2要求。截取材料/舱负荷比应符合7.2要求的面积,直接置于符 合A.3.9规定的环境测试舱中。每个试样制备两个试件。 8试验步骤 8.1平行试验 所有试验均进行两次平行试验。 8.2环境测试舱的准备 环境测试舱在试验前应进行清洁并使其符合A.3.9的规定。由于测试结果取决于所使用的仪器, 因此不可能给出环境测试舱的普遍参数。列于附录C中C.1的环境测试舱结构和C.2的环境测试舱技 注1:可先用碱性清洗剂(pH值≥7.5)清洗舱内壁,再用符合GB/T6682一2008的三级水擦洗舱内壁,散开舱门, 开启风扇至舱体风干。 注2:如有不易清洗的高沸点污染物,可采用乙酸乙酯、无水乙醇等有机溶剂清洗 注3:也可使用高温加热清洗环境测试舱。 8.3舱本底浓度测定 将按8.2规定清洗后的环境测试舱舱门关闭,通入净化后的空气并开启运行,以关闭舱门时刻为 0时刻计,试验时间为24h土1h,测定关闭舱门24h后舱内本底浓度。按A4.1的规定采集两次本底 空白,并按A.4.2的测试条件进行测试。两次测试结果相对偏差应小于20%,取平均值后的结果应符 合A,3.9的要求。 8.4试件放置 将按7.3规定制备的试件涂层面水平向上放置在舱体的居中位置,使空气气流均匀地从试件表面 通过。应避免试样流落舱体表面,试件的放置应在30s内完成。试件放置完毕后迅速关闭舱门,开始 试验。 8.5采样时间 以关闭舱门时刻为0时刻计,采样时间由供需双方商定。 8.6气体采集和测定 8.6.1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释放量 按附录A的规定进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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