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1.020 Y 7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2701—2019 代替GB/T22701—2008 职业服装检验规则 Rules of testing and inspection for professional clothing 2020-01-01实施 2019-06-04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22701—201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如下: 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2008年版第1章); 删除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中没有被规范性引用的文件(见第2章,2008年版第2章); 修改了职业服装、职业制服、职业工装的内容和英文术语(见第3章,2008年版3.1~3.3); 一修改了出厂检验和质量一致性检验的表述(见4.2、4.3,2008年版4.2、4.3); 增加了检验依据(见5.1、5.2); 修改了检验项目中概述的内容和使用说明的要求;删除了使用说明中耐久性标签、纤维含量 洗涤说明的规定;修改了对外观缝制质量、理化性能、特殊功能的规定(见6.1~6.6,2008年版 的5.1~5.4); 一增加了抽样方案中“凡供需双方有合同(协议)约定的,以合同(协议)中规定的抽样方案执行” 的表述(见7.2.2,2008年版6.2); 一修改了单件判定标签的表述(见8.1,2008年版7.1); 增加了批量判定中“凡供需双方有合同(协议)约定的,以合同(协议)中规定的判定方案执行” 的表述(见8.2.2,2008年版7.2); 一补充和更新了常用产品标准目录(见附录A,2008年版附录A); 一修改了抽样检验方案(见附录B,2008年版附录B)。 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服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1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纺织集团检测标准有限公司、福建省纤维检 验局、宜禾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NO.1实业有限公司、际华三五零二职业装有限公司、杭州蓝色倾 情服饰有限公司、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美伊服饰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志勇、白光宇、杨秀月、许、马金芳、陈笑英、贾丽丽、钱峰、朱建龙、刘仙梅。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22701—2008。 1 GB/T22701—2019 职业服装检验规则 1范围 规则和复验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以纺织织物为主要面料成批生产的职业服装,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50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5296.4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 GB/T15557 服装术语 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FZ/T 80002 2服装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术语和定义 3 GB/T1555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职业服装professional clothing 社团或行业成员在工作时,为展示整体形象需要和工作需求所穿着的服装。 注:包括职业制服和职业工装 3.2 职业制服 professionaluniforms 某一种行业(或团体)为统一一形象或体现行业(或团体)特点,而设计制作的服装 3.3 职业工装 professionalworkwear 为满足工作要求而进行外形与结构的设计,强化便利、防护、安全作业而附有一定功能的服装。 示例:矿工工作服、防辐射工作服、阻燃工作服等 4检验分类 4.1定型检验 定型检验以工艺设计书或实物标样为依据,按供需双方确认的款式和原料进行封样,作为出厂检验 和质量一致性检验的实物标样。 1 GB/T22701—2019 4.2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在产品生产完毕交货前进行,由供货方自行进行或按供需双方合同(协议)进行。 4.3 质量一致性检验 质量一致性检验一般在交货后需要质量仲裁或司法鉴定时进行。 5检验依据 5.1凡供需双方有合同(协议)约定的,以合同(协议)的规定作为检验依据,但应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 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规定。 5.2现行有效版本的相关标准。 6检验项目 6.1概述 6.1.1检验项目包括使用说明、外观缝制质量、安全性能、理化性能和特殊功能要求五个方面。各类检 验的项目为: 定型检验包括使用说明、外观缝制质量; 一出厂检验包括使用说明、外观缝制质量、安全性能; 一质量一致性检验包括使用说明、外观缝制质量、安全性能、理化性能和特殊功能。 6.1.2供需双方合同(协议)应明确相关标准的编号及标准相应质量等级。常用产品标准参见附录A。 若有标准规定之外的其他要求(如面料规格、特殊功能等),应在合同(协议)或其附件中明确。 6.2使用说明 6.2.1每件(套)产品的使用说明宜按GB/T5296.4规定执行,或者以双方合同(协议)规定。 6.2.2具备特殊功能的职业工装宜在使用说明上明示 6.2.3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坏的产品、有保养护理要求的产品、对贮藏有特殊要求的产品,每件(套)应 在使用说明上明示。 6.3外观缝制质量 6.3.1外观缝制质量的要求按供需双方合同(协议)规定。 服应不低于3-4级,职业工装应不低于3级。 6.4 安全性能 产品应符合GB18401和其他安全性能要求。 6.5 理化性能 理化性能的要求按供需双方合同(协议)规定。 6.6特殊功能 特殊功能的要求按供需双方合同(协议)规定。 2 GB/T22701—2019 7组批规则和抽样方案 7.1 组批规则 7.1.1出厂检验的检验批宜以同一生产工艺单或同一品种及款式的同一生产批为一个检验批。 7.1.2质量一致性检验的检验批宜以一个合同(协议)项下的定货数量或一个交货批数量为一批 7.2抽样方案 7.2.1检验样品应从经工厂检验的合格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数量按GB/T2828.1中一般检验水平 Ⅱ规定,采用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当批量数不足16件(套)时,样本量为批量数,此时接收数Ac为 0,拒收数Re为1。 7.2.2凡供需双方有合同(协议)约定的,以合同(协议)中规定的抽样方案执行。 7.2.3对样品全数检验产品使用说明(除采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和外观缝制质量,采用原料的成分和 应按花色各抽取1份。每份试样的尺寸和取样部位根据试验方法标准的规定。 8判定规则 8.1单件判定 样品的使用说明和外观缝制质量按件(套)检验,符合6.2和6.3或合同(协议)要求的判定为使用说 明和外观缝制质量合格 8.2批量判定 8.2.1检验批产品使用说明和外观缝制质量的判定按GB/T2828.1中一般检验水平Ⅱ规定进行,接收 质量限AQL为2.5(不合格品百分数),参见附录B。 8.2.2凡供需双方有合同(协议)约定的,以合同(协议)中规定的判定方案执行。 8.2.3检验批安全性能、理化性能和特殊功能各项指标实测结果全部符合要求的,判定检验批安全性 能、理化性能和特殊功能合格。 8.2.4检验批所有检验项目均合格的判定为合格批,否则判定为不合格批。 9复 复验规定 如供需双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进行复验。复验按首次检验的规定进行,以复验结果为准。 10其他 10.1检验中或交货后发现的产品使用说明和外观缝制质量不合格品,由供货方负责返工或调换。 10.2职业服装成品的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按FZ/T80002执行,或者按双方合同(协议)规定。 10.3如对职业服装检验规则另有要求,可按合同(协议)执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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