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020.40 B 21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2743—2003 代替GB12743—1991 大豆种子产地检疫规程 Plant quarantine rules for soybean seeds in producing areas 2003-11-01实施 2003-06-02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GB 12743—2003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12743一1991《大豆种子产地检疫规程》。 GB12743一1991《大豆种子产地检疫规程》已执行了十余年,目前,大豆上的危险性有害生物种类 已经发生了变化,检验检疫技术也有了发展和提高,原规程已不适应大豆生产发展的需要,特对原标准 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标准增加了1995年新公布的国内检疫对象一一大豆疫病,该病也是我国1993年 公布的一类进境植物检疫对象;同时,由于大豆菌核病是土传病害,种子本身并不带菌传病,因此修订后 不再列为应检有害生物。有害生物的综合治理措施也做了相应的调整,增加了一些新的技术内容。 本标准的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全国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东北农业大学、辽宁省植保植检站、吉林省植物检疫 站、黑龙江省植保植检站、农业部大豆种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黑龙江省富锦市植保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福祥、吴立峰、文景芝、蔡明、吴雨泉、杜淑梅、孙波、万振家 本标准委托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本标准1991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GB12743—2003 大豆种子产地检疫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豆种子产地的限定性有害生物种类、健康种子生产、检验、检疫、签证等 本标准适用于实施大豆种子产地检疫管理的植物检疫机构及繁育、生产大豆种子的单位和个人。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 1 产地 因植物检疫的目的而单独管理的生产点。 2.2 产地检疫 括田间调查、室内检验、签发证书及监督生产单位做好选地、选种和疫情处理等工作。 2. 3 有害生物 任何对植物或植物产品有害的植物、动物或病原物的种、株(品)系或生物型。 2. 4 限定性有害生物 一种检疫性有害生物或限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 2. 5 检疫性有害生物 对受其威胁的地区具有潜在经济重要性、但尚未在该地区发生,或虽已发生但分布不广并进行官方 防治的有害生物。 2. 6 限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 经济影响,因而在输入方境内受到限制。 2.7 健康种子 按本标准所列检验方法检验,符合本标准对限定性有害生物要求的大豆种子。 3限定性有害生物 3.1检疫性有害生物: 大豆疫病PhytophthorasojaeKaufm.&Gerd. 菀丝子属Cuscutaspp. 3.2限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 大豆病毒病Soybeanvirusdisease 大豆霜霉病Peronosporamanschurica(Naum.)Syd GB12743—2003 大豆灰斑病Cercospora sojina Hara 3.3省里补充的其他检疫对象。 4健康种子生产 4.1繁育地选择 4.1.1繁育地设在排灌条件良好、土壤肥力中等的地块,并翻耕晒土。 4.1.2繁育地选择连续种植禾谷类作物二至三年以上的地块,无本标准所列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 4.1.3避免邻作是限定性有害生物的寄主(如向日葵和油菜等),并保持100m内无大豆的隔离条件。 4.1.4产地检疫申报:种子繁育单位或个人应在播种前一月向当地植物检疫机构申请产地检疫,并填 写申报表(见表1)。 表1产地检疫申报表 申报号: 作物名称: 申报单位(农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种植地块 种植面积/ 种苗 预计 预产 种植地点 品种 隔离条件 来源 播期 种子量/kg 编 667m(亩) SAC 合计 植物检疫机构审核意见: 审核人: 植物检疫专用章 日 注1:本表一式二联,第一联由审核机关留存,第二联交申报单位。 注2:本表仅供当季使用。 4.2种子健康标准 4.2.1原原种:不带本标准所列的限定性有害生物,无斑驳。 4.2.2原种:无疫霉菌、范丝子种粒;霜霉病、病毒病发病率要分别低于3%和0.2%,灰斑病发病率、种 子斑驳率低于3%。 4.2.3一般良种:无疫霉菌、苑丝子种粒;霜霉病、病毒病发病率要分别低于10%和0.5%,灰斑病发病 率、种子斑驳率低于5%。 4.3选种 4.3.1 原原种自上一年无限定性有害生物的大豆田中大豆健株上采集,经检疫证明符合原原种健康 标准。 4.3.2原种及一般良种采自上一级符合标准的种子田。 4.4防疫措施 4.4.1播种前用筛子、选种机等机械或人工办法粒选,汰除混人的杂质。 2 GB 12743—2003 4.4.2播种前用药剂拌种,防止大豆疫病或其他有害生物危害。 4.4.3在幼苗期,及时拔除病苗杂草。 4.4.4在大豆花期以前,如果有蚜虫发生,应对种子田及保护带施药灭蚜。 4.4.5盛花期遇潮湿天气,由间灰斑病病叶率达到30%时,应施药防治 4.4.6开展大豆疫病田间监测,发现可疑株,应进行土壤检测,一旦确认立即销毁病株并进行土壤 处理。 4.4.7 当田间发现苑丝子时,少的随即拔除,多的连同大豆一起销毁。 4.4.8对田块内的大豆残株及落叶等应及时清除、烧毁,避免串田灌溉,并及时防治其他有害生物 5检查、检验、签证 5.1检查以农业植物检疫部门为主,种子部门、生产单位(农户)协助。 5.2原原种逐行逐株目测。原种、一般良种采用棋盘式抽样检验,检验区面积不得大于33.33hm, 0.67hm²以下取5点.0.67hm²~6.67hm²取8点,6.67hm²~13.33hm²取11点,13.33hm²~ 划分检验区。 5.3检查时期:在大豆整个生育期间,要进行限定性有害生物发生情况的系统调查。在幼苗期、盛花 期、鼓粒成熟期进行三次田间检查,田间症状详见附录A,将检验结果填入大豆种子田间检验记录表(见 表2)。 表2大豆种子田间检验记录表 调查时期 面积/ 种子 亩产量/ 质量 地点 品种 处理 调查项目 播前 开花 结英 收获 hm? 级别 kg 等级 苗期 种子 盛期 盛期 种子 检查株(粒)数 苋丝子种(株)数 疫病率/(%) 霜霉病率/(%) 灰斑病率/(%) 种子斑驳率/(%) 病毒种传率/(%) 其他 调查日期 调查人 5.3.1幼苗期检查:检查有无限定性有害生物的可疑症状,如发现有则按4.4的有关防疫措施处理 5.3.2盛花期检查:检查大豆疫病和冤丝子并按照4.4的有关防疫措施及时处理。病毒病检验以盛花 期为主,该期原种及良种田田间病株率可作为该地块种传率预测的依据,原种及良种田花期病毒病株率 应分别低于1%和3%。灰斑病于花期检查后,根据病情和当地气象预报决定是否应进行药剂防治 5.3.3鼓粒成熟期检查:检查天豆疫病并按照4.4给出的防疫措施及时处理。 5.4田间不能确诊的限定性有害生物样本带回实验室,做室内检验(大豆疫病检测方法见附录B,病毒 病检测方法详见附录C,其他有害生物按常规方法进行)。检验结果填入大豆室内检验报告单 (见表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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