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9.020 N 08 GD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54802010 仪器仪表运输、贮存 基本环境条件及试验方法 Basic environmental conditions and testing methods for transportation and storage of instruments 2010-12-01发布 2011-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25480—2010 前言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24)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所、上海光学仪器研究所、上海仪器仪表自控系统 检验测试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明华、章慧贤、蔡闻智。 1 GB/T 25480—2010 仪器仪表运输、贮存 基本环境条件及试验方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仪器仪表运输和贮存的基本环境条件、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带包装运输和贮存的各类仪器仪表产品。对于有特殊贮运要求的产品,可由其产品 标准另行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423.1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A:低温(GB/T2423.1- 2008,IEC60068-2-1:2007.IDT) GB/T2423.2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B:高温(GB/T2423.2- 2008,IEC60068-2-2:2007,IDT) GB/T2423.4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Db:交变湿热(12h十12h循环) (GB/T2423.4—2008,IEC 60068-2-30:2005,IDT) GB/T2423.43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振动、冲击和类似动力学试验样 品的安装(GB/T2423.43—2008,IEC60068-2-47:2005,IDT) IEC60068-2-27:2008环境试验第2-27部分:试验Ea和导则:冲击 IEC60068-2-31:2008环境试验第2-31部分:粗鲁搬运冲击(主要用于设备型样品) 3基本环境条件 仪器仪表的运输、贮存基本环境条件应按产品标准的要求,从表1中选用分级额定值。 表11 仪器仪表运输贮存基本环境条件分级额定值 基本环境条件 分级额定值 序号 项目 单位 运输 贮存 高温 1 ℃ 40,55 2 低温 ℃ 40,25 40,25,+5 3 相对湿度(25℃时) % 95 75,85.95 峰值加速度 m/s2 100 4 脉冲持续时间 ms 16 GB/T25480—2010 表1 (续) 基本环境条件 分级额定值 序号 项目 单位 运输 贮存 包装件质量≤15kg时 自由跌落高度 1000 15kg<包装件质量≤40kg时 自由跌落高度 500 自由 40kg<包装件质量≤75kg时 自由跌落高度 mm 250 跌落 75kg包装件质量≤100kg时 自由跌落高度 200 包装件质量>100kg时 自由跌落高度 100 平面 包装件底面边长<500mm时,底面与试验台面的夹角 30 跌落 包装件底面边长≥500mm时,底面与试验台面的最高间距 mm 250 试验方法 4 4.1总则 首先应进行冲击试验,平面跌落与倾倒试验和自由跌落试验的顺序可由产品标准自行规定。 试验后产品性能的检验可以逐项进行,也可在全部试验完成后一次进行。 需要在现场组装验收的产品,允许用组装部件进行试验。 4.2高温 4.2.1试验严酷等级 试验温度:40℃,55℃; 持续时间:16h。 4.2.2升温速率 试验箱(室)内温度变化速率在5min内平均不超过1℃/min。 4.2.3试验方法 本试验应按GB/T2423.2规定的方法进行。 试验时,将室温下的包装件放入同样处于室温下的试验箱(室),按4.2.1和4.2.2规定的条件进行 试验。试验后,包装件仍保留在试验箱(室)内,直至其温度逐渐降至室温后取出。在正常工作条件下放 置至少24h,然后检验产品的性能是否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 4.3低温 4.3.1试验严酷等级 试验温度:一40℃,一25℃,十5℃; 保持时间:16h。 4.3.2降温速率 试验箱(室)内温度变化速率在5min内平均不超过1℃/min。 4.3.3试验方法 本试验应按GB/T2423.1规定的方法进行。 试验时,将处于室温下的包装件放人同样处于室温下的试验箱(室),按4.3.1和4.3.2规定的条件 进行试验。试验后,包装件仍保留在试验箱(室)内,直至其温度逐渐升至室温后取出。在正常工作条件 下放置至少24h,然后检验产品的性能是否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 2 GB/T25480—2010 4.4湿热 4.4.1试验严酷等级 高温温度:40℃55℃; 试验周期:2个周期,每周期24h。 4.4.2试验方法 试验应按GB/T2423.4规定的方法进行。 在温度为25℃土3K、相对湿度为45%~75%的条件下,使包装件达到温度稳定。 温度稳定后,在1h内将试验箱(室)内的相对湿度升高至不低于95%。 在3h土30min内,将试验箱(室)内的温度升至40℃2K(或55℃±2K)。升温期间,相对湿度 应不低于95%,在最后15min应不低于90%。 试验箱(室)温度维持在40℃土2K(或55℃士2K),直至从开始升温算起满12h土30min。在此 恒温期间,除最初15min和最后15min相对湿度应维持在90%~100%之间外,其余时间应保持 在(93±3)%。 降温阶段有以下两种变化方式: 变化1: 在3h~6h内将温度从40℃±2K(或55℃±2K)降至25℃±3K。前1.5h的降温速率应使温 度在3h士15min内降至25℃士3K。相对湿度在前15min应不低于90%,其余时间应不低于95%。 变化2: 在3h~6h内将温度从40℃±2K(或55℃2K)降至25℃士3K。相对湿度应不低于80%。 注:由于变化1需要严格控制前90min的降温速率,需采用专门设计的试验箱。变化1适用于内部有空腔,内表 面可能发生凝露的样品。变化2能满足其他各类样品的再现性要求。 试验箱(室)的温度维持在25℃土3K,相对湿度不低于95%,直至第1个周期24h结束,然后重复 开始第2个周期的试验。 试验后取出包装件,在正常工作条件下放置24h以上,然后检验产品的性能是否符合产品标准的 要求。 4.5冲击1 4.5.1试验严酷等级 峰值加速度:100m/s²±20m/s²; 相应标称脉冲持续时间:16ms士2ms; 脉冲重复频率:60次/min~100次/min; 连续冲击次数:1000次土10次; 脉冲波形:半正弦波。 4.5.2安装 共振。安装要求应符合GB/T2423.43的规定。 4.5.3试验方法 本试验应按IEC60068-2-272008规定的方法进行。 如果能确定包装件在运输时的安装姿态,应在包装件的垂直方向上施加规定的冲击次数。如果不 能确定包装件在运输时的安装姿态,应在三个互相垂直的轴向上施加规定的冲击次数。 试验后检验产品的性能是否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 4.6平面跌落与倾倒 4.6.1试验台面 试验台面应为平滑、坚硬的水平刚性水泥或钢板台面,其水平度应在2°以内,布氏硬度为HB90~ 1)当试验台不能满足产品的体积和重量要求时,该试验可由制造厂和用户协商,采用相应的试验方法(如车载模 拟试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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